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国际经济法》课程标准(教师、督导版) 课程标准建设工程
目 录
《国际经济法》课程标准
(教师、督导版)
课程编码:1B10235
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开课学期:6
学时/学分:48/3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开课专业:法学专业本科生
一、课程理念与定位
(一)课程理念
《国际经济法》课程面向法学专业学生,基于课程自身所具有的应用性、综合性两大特征,在整体课程设计时,确立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应用能力和素质能力,既要关注课程自身的体系架构,更要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运用案例分析法、专题讨论法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的研究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法,通过倡导目标驱动,促进学生主动、自愿学习;在教学资源设定上,多渠道、多途径开发课程资源,科学合理地融合、整合课程资源,适当引入实践引导的内容;在课程评价方式上,注重过程评价,设置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
(二)课程定位
1.课程性质与地位
(1)课程性质
国际经济法属教育部《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由各高校自主设置的法学专业必修课之一,根据法学专业办学特色,我校将该课程确定为法学本科专业的必修课。本课程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研讨教学、线上线下融合教学等教学方法,力求法科学生熟知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掌握国际经济法实务知识与技能,提升法科学生的法学专业技能。
(2)课程地位
国际经济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与国内法方面的法律学科诸如宪法学、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联系紧密,并在这些学科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国际经济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为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际经济法课程涵盖内容广泛庞杂,包括许多分支部门,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等,各分支部门自身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可专门设置专业课程;同时,作为一门新兴法律学科,国际经济法实际上处于一个动态发展的状态,其研究内容随国际经济体系的重大变革而不断变化。
2.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1)前导课程
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
(2)后续课程
海商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商事仲裁法。
3.课程的价值与功能
(1)课程价值
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应系统掌握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等基本知识,熟悉国际经贸争端解决程序;训练学生具备多角度多法域的国际法律思维能力、独立分析和研究国际经贸规范性文件并合理适用的能力、以及解决国际经贸领域程序性和实质性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善于沟通、精于写作、逻辑严谨、思维敏捷等专业素养。
(2)课程功能
本课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具有重要作用,它在整个专业应用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通过本课程的专业能力训练和专业素质的养成,学生初步具备从事涉外法律事务服务的能力,能够从事涉外经济**处置、涉外经济风险管理与防范,相关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等方面的实际工作的能力,毕业后可以在涉外行政和司法部门、涉外经济贸易企业、律师事务所等领域工作。
二、课程设计思路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总体设计的理念是: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涉外法律事务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进行基于社会人才需求的课程设计,充分体现应用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努力打造“课内课外相结合、网上网下相结合、校内实训场所实训和行业(企业)现场实训相结合的教学实践体系”。具体的做法是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训练作为教学重点,以行业企业、学生学习生活工作需要确定教学内容,运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运用多媒体、网络的教学手段和平台,拓展课程教学时空,搭建学生实践平台,让学生在“教”与“学”的互动中乐学、好学、学出成效。
(一)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是课程教学的重点
《国际经济法》课程实践性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作为教学重点,确定能力训练统领知识传授的教学基本思路,并据此设计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将单一的、封闭的课堂教学扩大到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论文写作、社团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活动之中,把课外的写作训练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形成“开放式的大课堂教学”模式。
课堂教学,必须保证学生有25%的实践训练时间。课内课外紧密配合,有针对性地设计训练方案和训练项目,以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下为图示:
(
二)课程教学内容面向生活、工作需要,贴近行业(企业)
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面向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需求,贴近相关行业(企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贴近社会实际,与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要求相适应,为学生毕业和求职打下良好基础,使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
(三)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教学
以信息化校园里的现代化教育技术为手段,通过《国际经济法》网络课程的建设来组织教学,借助QQ群、微信群等方式,构建一种既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认知主体作用的新型教学模式,在此基础上实现《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
(四)学习内容结构安排
序号
教学单元(或项目)名称
理论课时
实训课时
1
第1章 国际经济法导论
2
1
2
第2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9
3
3
第3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6
3
4
第4章 国际支付结算法
6
3
5
第5章 世界贸易组织法
4
2
6
第6章 国际投资法
3
3
7
第7章 国际税法
2
1
合计
32
16
三、课程目标
序号 | 教学单元(或项目)名称 | 理论课时 | 实训课时 |
1 | 第1章 国际经济法导论 | 2 | 1 |
2 | 第2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 9 | 3 |
3 | 第3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 6 | 3 |
4 | 第4章 国际支付结算法 | 6 | 3 |
5 | 第5章 世界贸易组织法 | 4 | 2 |
6 | 第6章 国际投资法 | 3 | 3 |
7 | 第7章 国际税法 | 2 | 1 |
合计 | 32 | 16 |
(一)总体目标
《国际经济法》是法学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其理论教学内容与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围绕应用型涉外法律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基本要求来实施。通过国际经济贸易法基础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树立涉外法务职业理想,提升职业道德,优化职业性格,塑造职业精神。同时以提高学生的涉外法律应用实践能力为中心,强化分析研究、实际应用、持续学习等能力训练为教学基本特色,让学生不仅掌握涉外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还会独立思考,团队协作,学以致用,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逐步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能力。
(二)分类目标
1.知识(考核)标准
(1)基础知识标准
①掌握国际经济贸易基本理论,掌握《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基础性法律知识;
②掌握法律实务所必需的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国际税收等基本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结算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经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等;
③掌握必要的与本课程相关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与知识;
④掌握法务沟通和谈判的基本理论与知识。
(2)技能知识考核标准
①熟悉涉外经贸法务处理的基本方式;
②掌握处理常见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保险、国际直接投资、国际税收诉讼(仲裁)或非诉业务的技能知识;
③掌握法务谈判和法律风险防范的技能知识;
④掌握制作常用法律文书的技能知识;
⑤掌握办理三资企业设立、变更、清算等事务的技能知识;
⑥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审查与管理的技能知识;
⑦掌握快速查询、解读国际经济贸易规范性文件的技能知识;
⑧掌握解读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维护中国企业合法经济权益的技能知识;
⑨掌握处理国际投资、国际融资、国际税收等事务的技能知识;
⑩掌握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有效处理国际经济贸易**的技能知识。
2.能力目标
(1)专业能力
①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
②法律思维能力;
③司法活动的准确判断和把握能力;
④举证质证能力;
⑤法言法语能力;
⑥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⑦坚守法律职业伦理(忠诚于法律、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保守职业秘密等);
⑧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2)社会能力
①社会认知能力;
②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③社会适应能力;
④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3)方法能力
能够运用法律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各种案例,并且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①能领会、理解工作所需,准确、完整地表达出工作部门意图;
②具有良好的自我学习新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③具有良好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具有辅助决策的能力;
⑤具有查找资料、文献获取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处理的能力。
(4)创新创业能力
①创新创业能力
A.市场洞察能力;
B.市场风险评估与控制能力;
C.创新创业决断能力;
D.网罗人才能力;
E.聚合资金能力;
F.创新创业管理能力;
G.法律新业务拓展能力。
②创新创业意识
A.创新创业价值认同;
B.创新创业理想树立;
C.创新创业情感激发。
③创新创业个性
A.企业家特征认知;
B.创新创业倾向;
C.创新创业精神与作风;
D.求异思维与批判能力。
3.素质目标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精神,品质优良,情操高尚,行为规范;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正义感;
(4)具有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5)具有一定的岗位适应能力、对抗能力和应变能力;
(6)具有健全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坚强的意志、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乐观向上的思想情绪;
(7)具有较好的法律思维能力;
(8)具有法律应辩、分析、判断能力;
(9)具有法律风险预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8)具有对法律的理解、解释能力;
(9)具有较好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践能力;
(10)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11)有人际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言语文雅、行为文明;
(12)具有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的资料收集和实际工作能力;
(13)具有熟练操作、应用计算机处理办公事务的能力。
表2:国际经济法课程人才培养目标清单
一级目标 | 二级目标 | 三级目标 | |
类别 | 说明 | ||
1.学科知识目标 | 深入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制度,并熟练掌握涉外法律实务相关的专业知识。 | (1)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工具:“案例分析方法”。 | 在国际经济法实务案例中,准确分析案件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及案件争议焦点。 |
(2)包括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税法、国际经贸争议解决法律制度五大部分。 | ①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及主体; ②国际贸易法及实务; ③国际投资法及实务; ④国际税法基本理论; ⑤国际经贸争议解决途径。 | ||
(3)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理论。 | 为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打好相关理论基础。 | ||
2.职业技能目标 | 深入理解社会现实生活中各类涉及国际经济法律实务岗位的职责、业务内容、业务流程和职业素养,并基本具备涉外法律实务相关领域和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 (1)基本职业技能。 | ①掌握案例分析相关的方法及工具; ②具备相关法律文书的分析、写作及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③具备团队管理、协调、协作、沟通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 ④具备诚实守信、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品质和素质。 |
(2)关键职业技能。 | ①分析案件当事人法律关系与案件核心问题的专业技能; ②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起草、审查与修改的专业技能; ③通过诉讼、仲裁解决涉外经贸**的专业技能; | ||
3.发展能力目标 | 在校不能完全实现,需在工作中进一步努力;需依托整个课程体系甚至相关专业来辅助。 | (1)更高的法律职业素养。 | |
(2)一定的法律创新能力。 |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一)“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导论”课程内容与要求
序号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11-1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知识 | 国际经济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基础性内容 | (1)国际经济法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3)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 | 完成对国际经济法认识的专题报告。 | 2 | 理论讲授法 | |
能力 | 培育法律思维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4)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5)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 ||||||
素质 | 培育法学专业分析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6)国际经济法发展的新特点。 | ||||||
1-2 | 国际经济组织 | 知识 | 主要国际经济组织的职能与作用。 | 基础性内容 | (1)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与种类;(2)全球性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3)区域性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4)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 能通过国际大事件理解三大国际经济组织对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所发挥的职能与作用。 | 1 | 案例分析法 | |
能力 | 培育法律思维能力和专业研究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集团的主要职能与作用; | ||||||
素质 | 培育法学专业分析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6)中国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7)国际经济组织在构建世界经济秩序方面的作用。 |
序号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2-1 |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 | 知识 |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和国际贸易惯例。 | 基础性内容 | (1)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主要有哪些;(2)《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3)《国际贸易术语2010》的主要内容; | 对涉及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进行小组讨论,形成讨论报告。 | 4 | 理论讲授法、 案例分析法、 小组讨论法。 | |
能力 | 运用国际贸易术语洽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 提高性内容 | (4)中国《合同法》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内容上的对比; | ||||||
素质 | 运用专业知识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国际经贸**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5)《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主要内容。 | ||||||
2-2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知识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与主要内容。 | 基础性内容 |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 完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审核报告。 | 2 | 理论讲授法、 案例分析法、 合同审核训练 | |
能力 | 能独立审核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提高性内容 |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 ||||||
素质 | 运用专业知识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国际经贸**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 ||||||
2-3 |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 | 知识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救济方法。 | 基础性内容 |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2)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3)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 | 就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完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的小组案例分析报告。 | 6 | 理论讲授法、交流教学法、小组讨论法 | |
能力 | 能全面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独立解决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范围和程度; | ||||||
素质 | 运用专业知识防范法律风险、处理国际经贸**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
(三)“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课程内容与要求
序号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3-1 | 海上货物运输 | 知识 | 理解国际海上货物于运输的主要方式,掌握提单运输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 | 基础性内容 | (1)提单的概念、作用;(2)调整提单运输的主要国际公约的内容;(3)航次租船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特点及内容; | 对典型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进行小组讨论,形成讨论报告。 | 6 | 理论讲授法、 案例分析法、 小组讨论法 | |
能力 | 能对提单**案进行准确的分析,理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 提高性内容 | (4)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演变历程; | ||||||
素质 | 树立风险意识,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与实务技能防范风险、析解**。 | 扩展性内容 | (5)《鹿特丹规则》的主要内容;(6)《鹿特丹规则》对中国海商法修改的借鉴意义。 | ||||||
3-2 | 国际航空、铁路货物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 | 知识 | 调整国际航空、铁路运输以及多式联运的国际公约。 | 基础性内容 | (1)《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的主要内容;(2)《华沙公约》的主要内容;(3)《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主要内容; | 完成有关国际公约主要内容的对比图。 | 0 | 课外自学 | |
能力 | 运用调整国际航空、铁路运输的国际公约,分析和解决国际航空、铁路货物运输**,明确承运人的权责。 | 提高性内容 | (4)国际货物多式联运法律规则的发展趋势; | ||||||
素质 | 树立风险意识,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与实务技能防范风险、析解**。 | 扩展性内容 | (5)“一带一路”战略中,国际铁路运输规则面临的挑战。 | ||||||
3-3 |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 知识 | 能熟练掌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及保险范围。 | 基础性内容 |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范围;(3)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条款; | 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案的案例分析报告。 | 3 | 理论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 |
能力 | 能正确解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条款,运用法律规则解决海运保险**。 | 提高性内容 | (4)国际海上货运保险中保险人的责任期间和除外责任; | ||||||
素质 | 树立风险意识,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与实务技能防范风险、析解**。 | 扩展性内容 | (5)我国保险法中规范海运保险的主要制度内容。 |
(四)“第四章 国际支付结算法”课程内容与要求
序号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4-1 | 支付工具 | 知识 | 能深入理解远期汇票的特点、作用。 | 基础性内容 | (1)票据的概念、特点及分类;(2)汇票及汇票行为; | 独立分析托收及跟单信用证中远期汇票的作用。 | 0 | 课外自学 | |
能力 | 准确分析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运用票据法原理解决票据**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3)持票人的权利、票据伪造的民事责任承担;(4)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 ||||||
素质 | 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与实务技能防范风险、析解**。 | 扩展性内容 | (5)汇票追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情况。 | ||||||
4-2 | 汇付与托收 | 知识 | 汇付与托收作为两种支付结算方式,其主要流程及其法律风险。 | 基础性内容 | (1)汇付的概念和种类;(2)托收的概念、种类、托收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 完成托收**案的案例分析报告与小组之间的案例交流。 | 3 | 理论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 |
能力 | 能熟练掌握跟单托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运用合同法理论独立分析典型托收**案。 | 提高性内容 | (3)托收中银行的主要责任;(4)托收中托收行与代收行的法律地位与法律风险; | ||||||
素质 | 树立风险意识,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与实务技能防范风险、析解**。 | 扩展性内容 | (5)代收行与委托人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其理论依据何在。 | ||||||
4-3 | 跟单信用证 | 知识 | 熟悉信用证的运作程序,熟练掌握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实务案件中的适用条件。 | 基础性内容 | (1)信用证当事人及其相互关系;(2)信用证的种类;(3)处理信用证关系的一般原则;(4)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及适用限制 | 完成跟单信用证欺诈**案的案例分析报告与小组之间的案例交流。 | 6 | 理论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 | |
能力 | 独立分析信用证**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提高性内容 | (5)跟单信用证中银行审单的标准;(6)银行对跟单信用证中单据不符的处理方法; | ||||||
素质 | 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与实务技能防范风险、析解**。 | 扩展性内容 | (7)我国处理信用证欺诈问题的主要规则。 |
(五)“第五章 世界贸易组织法”课程内容与要求
序号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5-1 | 世界贸易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法 | 知识 | 深入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架构以及规则体系。 | 基础性内容 | (1)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职能、组织架构、发展历程;(2)世界贸易组织法体系的构成与发展; | 各组自行查阅资料,完成课堂讲授。 | 1 | 小组专题讲授 | |
能力 | 培养正确理解与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参与国际贸易活动的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3)世界贸易组织的各主要机构的核心职能; | ||||||
素质 | 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理解国际经贸争端,拓展国际化视野。 | 扩展性内容 | (4)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地位与作用。 | ||||||
5-2 | WTO货物贸易规则之二——约束非关税措施的专项协议 | 知识 | 能熟练掌握WTO有关反倾销、发补贴和保障措施提起的条件。 | 基础性内容 | (1)《WTO反倾销协定》的主要内容;(2)《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的主要内容;(3)《WTO保障措施协议》的主要内容; | 完成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提起条件的比对图,并正确分析三者对世贸组织成员方的意义和作用。 | 2 | 理论讲授法、 案例分析法 | |
能力 | 培养准确理解主要WTO贸易规则及正确运用规则维护己方合法权益的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4)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 ||||||
素质 | 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分析与处理国际经贸争端,提高国际化视野。 | 扩展性内容 | (5)中国《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 ||||||
5-3 |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 知识 | 掌握WTO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 | 基础性内容 | (1)世贸组织争议解决机制的起源与发展;(2)WTO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 完成世贸组织贸易争议解决机制的案例分析报告与小组之间的交流。 | 3 | 理论讲授法、交流教学法、小组讨论法 | |
能力 | 培养正确运用世贸争端解决程序及规则,参与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的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3)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
素质 | 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处理国际经贸争端,拓展国际化视野。 | 扩展性内容 | (4)中国参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时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应对。 |
(六)“第六章 国际投资法”课程内容与要求
序号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6-1 | 国际投资法概述 | 知识 | 掌握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两种主要的投资形式。 | 基础性内容 | (1)国际投资的概念和种类;(2) 国际投资的主要形式;(3)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特征;(4)国际投资法的渊源和体系; | 课外查找典型的国际直接投资案例。 | 1 | 理论讲授法、 案例分析法 | |
能力 | 培养法律思维和专业研究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5)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法律风险; | ||||||
素质 | 运用专业化、国际化思维分析和处理国际投资法律问题。 | 扩展性内容 | (6)跨国并购与绿地投资的优劣; | ||||||
6-2 | 资本输入国的外国投资法制 | 知识 | 全面了解我国《外国投资法》(草案),掌握外资并购相关法律问题。 | 基础性内容 | (1)外国投资法的概念和特点;(2)我国外资立法的特点与《外国投资法》(草案);(3)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类型及设立条件; | 形成《外国投资法》(草案)评价与建议报告。 | 2 | 理论讲授法、 案例分析法、 小组讨论法 | |
能力 | 培养法律思维和专业研究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4)中国有关规范外资并购现存企业的主要规定; | ||||||
素质 | 运用专业化、国际化思维分析和处理国际投资法律问题。 | 扩展性内容 | (5)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与问题。 | ||||||
6-3 | 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律制度 | 知识 | 掌握中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 基础性内容 |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特点、主要条件;(2)海外投资鼓励与管理的主要内容;(3)中国对外投资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 全面梳理中国对外投资法律制度。 | 1 | 理论讲授法、 案例分析法 | |
能力 | 培养法律思维和专业研究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4)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应对; | ||||||
素质 | 运用专业化、国际化思维分析和处理国际投资法律问题。 | 扩展性内容 | (5)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的主要条款。 | ||||||
6-4 | 保护国际投资的国际法制 | 知识 | 掌握《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主要内容 | 基础性内容 | (1)双边和区域性投资条约的主要内容;(2)《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主要内容;(3)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条件与管辖程序; | 课外完成国际投资争议解决机制的案例分析报告。 | 2 | 理论讲授法、 案例分析法 | |
能力 | 培养法律思维和专业研究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4)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扩张的具体表现; | ||||||
素质 | 运用专业化、国际化思维分析和处理国际投资法律问题。 | 扩展性内容 | (5)中国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具体途径有哪些;(6)中国国内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仲裁规则的新发展。 |
(七)“第七章 国际税法”课程内容与要求
序号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7-1 | 国际税法概述 | 知识 | 掌握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 | 基础性内容 | (1)国际税法的概念、特点;(2) 税收管辖权的主要类型;(3)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概念、解决方法;(4)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 完成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案例分析报告。 | 2 | 理论讲授法、 案例分析法 | |
能力 | 运用国际税法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5)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采用标准;(6)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劣比较; | ||||||
素质 | 提升法律专业化、国际化的思维分析能力与处理法律**的水平。 | 扩展性内容 | (7)中国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依据以及解决重复征税的主要措施。 | ||||||
7-2 |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 | 知识 | 掌握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律规制措施。 | 基础性内容 | (1)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概念、方式;(2)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律规制;(3)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 | 列举国际避税的主要方案及规制措施。 | 1 | 理论讲授法、 案例分析法 | |
能力 | 运用国际税法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国际逃避税问题的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4)跨国企业“转移定价”的认定及防范; | ||||||
素质 | 提升法律专业化、国际化的思维分析能力与处理法律**的水平。 | 扩展性内容 |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主要内容。 | ||||||
7-3 | 我国涉外所得税法律制度 | 知识 | 全面了解中国的涉外所得税制度。 | 基础性内容 | (1)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2)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 完成我国涉外所得税制度列表。 | 0 | 课外自学 | |
能力 | 运用国际税法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我国涉外税收法律问题的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3)我国涉外所得税征管法的主要内容; | ||||||
素质 | 提升法律专业化、国际化的思维分析能力与处理法律**的水平。 | 扩展性内容 | (4)我国在涉外税收征管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出路。 |
五、课程组织与实施
(一)学习组织形式
1.教学中本课程的理论知识点采用学生课外自学和课堂教学相结合的形式;
2.课程实训环节主要采用小组分工合作的学习方式。小组划分时,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一个任务流程完成后,小组成员在相关部门中所担任的不同角色实行轮换。小组负责人要负责组内成员合理有效的分工以及工作过程中的协调、组织讨论、任务汇总等工作。
(二)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方法
1.本课程采用交流教学法、小组讨论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等,把知识、技能和态度自然融入工作过程的每个环节,通过多种引导问题将学生引入到工作行动中,使学生在工作中思考、构建知识体系和发展综合能力。同时根据每个学习任务需要,鼓励各小组自行到律师事务所、**、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调研、访谈。
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将现代教育技术引入课堂,结合多媒体动画演示、案例演示、虚拟训练等方法,使抽象的专业概念形象化,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搭立网络学习平台,拓展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空间;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创造条件,提高学生的自主探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合作意识和创新精神。
2.开展研究性教学,培养学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结合《国际经济法》课程特点,组织学生开展课堂研讨。开设研讨课,可以培养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丰富学生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将来从事法律实务与科学研究工作打下基础。首先,由老师确定研讨主题;其次是组织学生制定研究计划;再次,学生按照研究方案,广泛收集文献资料,开展课题的相关研究工作;最后,由学生将研究成果进行交流研讨。
(三)教学策略
教师应以学生为主体设计教学结构,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激发学生参与教学活动,提高学习积极性,增强学习信心与成就感。采用校地协同的教学组织形式,融“教、做、学”为一体。教法上采用用任务引领、项目教学、案例教学、角色扮演等方法,让学生“动”起来。
六、教学评价与考核
(一)教学评价与考核的总体思路
采用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课内评价和课外评价相结合、理论评价和实践评价相结合相结合的多元评价的方法,重视教学过程评价,突出阶段评价、目标评价等。关注国际经济法课程所涉法律职业通用核心能力(法律关系分析、法律风险防范、法律**调处、法律适用、与人交流、信息处理、与人合作、自我学习、解决问题、创新能力等),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在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关注学生的个别差异,鼓励学生创新实践。
考核内容组成与所占比例建议
考核方式以平时的过程考核与期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平时的考核评价在各个单元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同步跟进;每个任务单元总分100分;本课程平时成绩由每个学生在各任务单元所得分数乘以一定权重系数而成。期末考核有最低分数要求(如不低于40分),未达到期末最低分数要求者,即使总评成绩超过60分,仍不予通过。
表3:国际经济法课程考核项目及比重
具具体考核项目 | 过程评价分项(50%) | 期末评价(50%) | |||||||||
自主学习研究评价(50%) | 过程性学习评价(50%) | 过程成绩 | 闭卷考试 | ||||||||
小组讨论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 小组讨论2:国际支付结算** | 合计 | 阶段性测试(一) | 阶段性测试(二) | 阶段性测试(三) | 课堂回答问题情况 | 考勤 | 合计 | |||
比 重 | 50% | 50% | 100% | 20% | 20% | 20% | 20% | 20% | 100% | 50% | 50% |
表4:国际经济法课程各教学单元考核要求
序号 | 教学单元 |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 考核方式 | 考核比例 |
1 | 第1章国际经济法概论 | 能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国际经济法和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 针对学生提交的专题报告进行综合考核 | 10% |
2 | 第2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 能熟练掌握《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能全面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独立解决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确定问题。 | 针对学生所提交的案例分析报告,课堂表现及小组在研讨交流中的表现等综合考察。 | 20% |
3 | 第3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 | 能熟练掌握提单的概念、种类与作用,能对提单**案进行准确的分析,理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能熟练掌握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及保险范围。 | 针对学生提交的国际货物运输典型案例及小组在研讨交流中的表现、课堂表现等综合考察。 | 20% |
4 | 第4章国际支付结算法 | 能熟练掌握跟单托收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运用合同法理论独立分析典型托收**案;熟练掌握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在实务案件中的适用条件,独立分析信用证**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针对学生提交案例分析、论述题等书面材料、课堂表现及小组在研讨交流中的表现等综合考察 | 20% |
5 | 第5章世界贸易组织法 | 能熟练掌握WTO有关反倾销、发补贴和保障措施提起的条件,能熟练掌握WTO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 | 针对学生提交案例分析、课堂表现及小组在研讨交流中的表现等综合考察 | 10% |
6 | 第6章国际投资法 | 全面了解我国《外国投资法》(草案),掌握外资并购相关法律问题,熟练掌握中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掌握《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主要内容。 | 针对学生提交《外国投资法》(草案)评价与建议报告、课堂表现及小组在研讨交流中的表现等综合考察 | 10% |
7 | 第7章国际税法 | 能掌握国际逃税与避税的国内法律规制措施,深入理解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 | 针对学生提交案例分析等书面材料、课堂表现及小组在研讨交流中的表现等综合考察 | 10% |
合计 | 100% |
(四)不同评价方式的具体考核评价规则
1.自主性学习成绩(小组案例讨论与评析)具体考核标准
针对每组学生提交的案例分析作业从整体效果上进行综合评价,评分点主要在于:案情分析入手点是否准确,问题解决是否准确、全面,说理是否充分,处理结果是否得当等方面。每组同学须在MOODLE系统上提交如下材料:
(1)案例分析报告:格式应符合规范要求,从案情概要、法律关系、法律依据、案情分析、处理结果,问题答案等方面入手结合以下评分点(见下表)予以评价。(2)课堂讨论PPT,从观点是否明确、思路是否清晰、逻辑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充分,论证是否详尽等方面予以评价。
教师根据小组案例研讨与评析情况给予小组打分,并以此作为小组成员的基础成绩,同时,根据小组课堂汇报、发言等表现,在此基础上为个人成绩加分,加分一般分为2分、4分、6分三种。
2.过程性学习成绩具体考核标准
(1)课堂提问
根据学生课堂回答问题情况,分别给予100-50的成绩。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2)阶段性自测题
本课程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MOODLE系统,完成阶段性测试三次,每次均采取百分制,两次答题机会,从两次答题得分中取最高分。
考勤
根据平时学生到课情况予以评定,缺课一次扣10分。
表5:案例分析报告与课堂提问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指标内容 | 评分等级 | |||
优 | 良 | 中 | 差 | ||
课堂提问 | 回答完全准确 | 100 | |||
回答基本准确,知识细节仍有待把握 | 90 | ||||
回答部分准确 | 80 | ||||
回答错误或者完全不知道 | 50 | ||||
案例分析报告 | 形式规范 | 10 | 8 | 6 | 5 |
逻辑严谨 | 20 | 17 | 15 | 10 | |
条理清晰 | 20 | 17 | 15 | 10 | |
内容详实、分析充分 | 30 | 26 | 24 | 15 | |
说理透彻 | 20 | 17 | 15 | 10 | |
总分合计 | 100 | 85 | 75 | 50 | |
总分 | 教师评分可取两个等级之间的任意值 |
3.期末考核
期末采闭卷考试形式,试卷作答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00分,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共四大题型,分值比例分别为20%、20%、35%和25%。
七、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建议
(一)师资配置要求
组建专任教师和**教师组成的具有“双师”结构特点的教学团队。
校内专任教师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学位 | 备注 |
1 | 张倩 | 讲师 | 硕士 | |
2 | 余海鸥 | 讲师 | 博士 | |
3 | 许杨勇 | 讲师 | 博士 | |
4 |
校外**教师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备注 |
1 | 杨静 |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
2 | 董浩梁 | 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
3 | ||||
4 |
(二)实践教学条件配置要求
1.课程对校内实训基地或实物模拟仿真、混合仿真和计算机虚拟仿真实训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的要求
校内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研讨室、多媒体训练中心等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包括纸质和电子化资料,应保持实时更新,使得学生们能够第一时间内查询到最新的学科前沿资料。研讨室应便于学生进行课堂研讨,桌椅的摆放均应为满足研讨需要而设计,使得学生们能够充分享受课堂研讨带来的乐趣。多媒体训练中心的设施设备应时时维护,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同时能够满足法学实务训练的基本要求。
2.课程对校外实训基地及条件要求
课程学习过程中,为使得学生们有机会接触和了解涉外法律实务工作,应组织学生到律师事务所、**以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实习、调研、访谈。为此,应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建立多样化的校外实训基地,并有专任老师负责校外实训基地实训项目的联络和组织工作,提高实训的效率与成果。
(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课程网站建设,教学文件和资料、项目实施指导书、慕课、多媒体课件、多媒体素材、学习参考书、专业期刊和专业网站的开发与利用。
(1)通过课程教学网站为学生提供参考书目和相关网站的链接,供学生使用,拓展学生的视野。
(2)在校园网的环境下,把《国际经济法》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实训大纲、案例、习题集、授课电子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料放到网上,为学生查找、收集、交流信息和课程学习提供平台。
(3)使用QQ通信工具和手机短信等,方便师生之间进行交流,随时解答疑难问题。
(4)鼓励学生利用学院图书馆资源资料自学,扩大知识面。图书馆开通了超星数字图书馆等网络图书资源,“清华同方CNKI数据库”和“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信息资源。
(四)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1.教材
郭寿康,赵秀文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参考书
[1]陈安编:《国际经济法学》(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王传丽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五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左海聪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二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4]莫世健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5]韩立余主编:《国际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6]韩立余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夏露主编:《国际经济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3年版。
[8]杨帆著:《国际经济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5年版。
[9]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
[10]吴益民主编:《国际经济法——理论.实务.案例》(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1]刘志云等著:《后危机时代的全球治理与国际经济法的转型》,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12](日)中川淳司,清水章雄等著,白巴根译:《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3]王传丽主编:《国际贸易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4](英)西蒙娜·拉蒙特-布莱克著,韩立余编译:《国际贸易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衡主编:《国际贸易法》(双语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6]韩永红编著:《国际贸易法》(英文版)(第二版),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7]刘亚军主编: 《国际贸易法:理论与实务》(英文版),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版。
[18]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19](德)多尔查,(奥)朔伊尔编,补欢,施进译: 《国际投资法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0]唐应茂著:《国际金融法:跨境融资和法律规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1]伏军著:《国际金融法》(第2版),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22]付志宇主编:《国际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3]张泽平主编:《国际税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4]陈剑玲编著:《成员国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案例选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25]李巍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八、附 录
(一)案例
1.最高人民**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目录
(2000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
001.指导案例1号: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案(2003)民四提字第5号/2004.07.13
2.最高人民**发布的公报案例目录
(2000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5日)
001.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与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2013)民四终字第35号/2014.06.30
002.美国总统轮船公司与菲达电器厂、菲利公司、长城公司无单放货**再审2002.06.25
003.富春航业股份有限公司、胜惟航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海上运输无单放货**再审案(2000)交提字第6号/2001.12.19
004.晓星香港有限公司诉中国船务代理公司防城港公司等提单侵权**上诉案(2002)民四终字第27号/2003.02.27
00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开证**再审案(2015)民提字第126号/2015.10.19
006.江北中行与樊东农行等信用证垫款**案(2005)民四终字第21号/2005.08.23
007.中行北京分行诉利达海洋馆信用证垫款**案(2003)民四终字第15号/2004.02.02
008.韩国新湖商社与四川省欧亚经贸总公司等信用证欺诈**管辖权异议案(2000)经终字第155号/2000.12.13
009.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东方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哥斯达黎加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保函欺诈**案 (2017)最高法民再134号 / 2017.12.14
010.哈池曼海运公司与上海申福化工有限公司、日本德宝海运株式会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案 (2013)民提字第6号 / 2013.12.06
011.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与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经营权损害赔偿**再审案(2010)民提字第213号 / 2011.06.28
012.艾斯欧洲集团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明日国际海运有限公司、上海明日国际船务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案(2011)民提字第16号 / 2011.03.18
3.最高人民**发布的经典案例目录
(2000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5日)
001.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诉港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2013)民提字第00005号/2013.11.04
002.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再审案(2003)民四提字第5号/2004.07.13
003.宁波保税区泰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国外运(集团)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等提单侵权**提审案(2001)民四提字第2号/2002.03.04
004.维马国际有限公司诉浙江省对外经济贸易开发公司提单侵权**上诉案(2000)交终字第1号/2001.02.21
005.新加坡大光行(私人)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机械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案(1999)经终字第448号/2001.01.11
006.福建厦门厦友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与韩国现代综合商事株式会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上诉案(1999)经终字第97号/2000.06.16
007.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等诉宁波宁兴天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信用证欺诈**案(2013)民申字第1394号/2013.12.18
008.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宁波宁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信用证欺诈**上诉案(2013)民申字第372号/2013.12.17
00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信用证垫款合同**再审案(2012)民提字第69号/2012.10.24
(二)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国际经济法课程》所涉主要法律规范
【国际贸易法】
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16修正)
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6修正)
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004.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005.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006.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007.最高人民**关于海事**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005.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006.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007.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00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
009.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海上保险**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010.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信用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01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独立保函**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6修正)
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01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016.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投资法】
0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6第二次修正)
0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16修正)
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修正)
020.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021.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022.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国际公约
【国际税法】
0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修正)
0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02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
026.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三)课程特色与教学创新
概括而言,“合作探究式学习”是本课程的特色所在。探究式学习有时也被人们称为“问题导向式”的学习,因此“问题”往往被视为探究式学习的核心。探究式学习是围绕“问题”展开的,不管问题是由教师提出还是来源于其他途径,亦或是由学生自己提出,只要问题对学生而言是具有科学探究意义的,那么学生完全可以进行高度探究性的学习活动。
由此可见,合作探究式学习,提倡的是既要加强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师师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同时也要通过对问题的提出、求证、解释来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更要通过这样的教学方式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体来说,本课程的教学过程建立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师师之间合作互动的基础之上,以教师发挥导师作用为前提,以学生独立自主学习和合作讨论为根本,以现行教材为基本探究内容,以学界争议热点和法律社会实践为参照对象,为学生提供充分自由表达、质疑、探究、讨论问题的机会,让学生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等多种解难释疑尝试活动,将自己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在这种教学形式之下,将传统的授受式教学中教师讲授、学生听记的填鸭式,转变为教师设疑、学生解疑的探究式教学。教学过程的重点与重心不在于结论性知识和观点的讲授、理解,而在于引导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尝试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且追根求源,激发思考,引起探索欲望。
《国际经济法》课程旨在通过“合作探究式”教学模式,实现教学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从而能够使得学生和教师双方均受益。于学生而言,希望能够使学生从传统被动接受型学习方法向在教师科学指导下的自主式、合作式学习方法转变,真正提高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掌握自主学习的方法,并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增强团队合作、协作能力。与此同时,学生通过发言、讨论、问答、辩论、写作等多种方式对所学基础理论知识进行梳理和深化;通过大量实务案例的分析和解读,将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运用有效结合,并能够在实践中吸收乃至深化理论知识。于教师而言,教师在学生的自主学习中须发挥指导、引导的作用,而此种指导和引导作用的充分体现,须以教师兼具理论和实践的深厚内功为基本。这就要求教师不能仅仅满足于对教材知识的熟悉,还须大量涉猎相关各学科的基本理论,同时能够有针对性地在浩如烟海的实务案例中加以科学选择。通过组织学生的合作探究式学习,教师须能够在案件的迷雾中抽丝剥茧,启发学生参与案件研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分析案件的能力;在此过程中通过听取学生对案件的分析,对主题的辩论,给教师予启发,从而真正实现“教学相长、师生共进”的目的。
任务驱动,强化学生的自主合作学习
在传统教学中,教师主宰课堂,学生的主要任务在于倾听、理解和掌握课堂上的知识点,学生更多地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同时,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相互作用更加被视为是无关紧要的。然而,实际上,教师的一切课堂行为都需要服务于教学目标。在课堂上,学生之间的关系,同伴们的相互作用,直接影响了其身心发展和社会化程度。因此,提高学生学习的参与度,强化合作学习的理念,适当弱化教师的角色,强调师生之间的合作、生生之间的合作,更符合教育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目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专门提及合作学习,指出:“鼓励合作学习,促进学生之间的相互交流、共同发展,促进师生教学相长。”由此可见,合作学习能力是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在教师的科学指导下学生之间通过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和学习策略,相互分工合作,有效开展各种任务行为的创造性学习活动。
《国际经济法》课程采用任务驱动、小组合作的活动方式。每个教学班组成6-8个学习小组,每个小组自行选定小组长。各小组在每一阶段的课程学习中,根据教师布置的任务要求,通过课外小组成员查找资料、集中讨论、形成结论、制作PPT、撰写讨论报告的方式贯穿整个教学过程中。各小组同学合理分工,各显其能,充分发挥取长补短、合作学习的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竞争意识。小组自主合作学习让学生由被动变为主动,使学生的主体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不仅挖掘每个个体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更在小组合作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这种学习模式将个人自学、小组交流、全班讨论、教师总结与点评等有机地结合起来。
2.问题式教学,倡导学生的探究式学习
如前所述,探究式学习的核心在于“问题”。要想将传统课堂教学的“满堂灌”变为“满堂问”,改教师的“一言堂”为师生的“群言堂”。问题解决策略是解决问题的“钥匙”。一般认为,问题解决策略包括发现问题(生疑)、提出问题(质疑)、讨论问题(议疑)、分析问题(析疑)直至解决问题(解疑)等几个复杂、连续的过程。据此,教师要善于根据教育内容的特点、目标,巧妙布置问题情景,精心设计问题思路,相机引导问题展开,使学生在阅读、观察、操作中质疑、解疑,尝试创新。
《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力图实现以“问题”为中心。问题首先由教师给出,由学生组成小组进行课外自主讨论,通过小组成员的分工合作,不断求证、予以解决。不论组织专题讨论会、还是案例评析,或者是主题辩论赛的形式,核心都在于围绕“问题”展开。在课程实施的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以“问题”引领师生。
当然,更重要的是,教师更希望学生们能够在查找问题解决之道的过程中,提出自己的疑问,并激发其探索求知的欲望。在合作探究的过程中,学生们的发散性思维得到锻炼,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时不满足常规方法,能从不同的方面多角度地观察事物并寻求不同的思路,善于转换角度表达自己对事物的独特看法。
3.完善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既是对学生自主合作学习效果的检验,更能够有效引导学生的自主学习。为此,单一的评价标准注重考试结果,不注重过程性学习,关注个体成绩,忽略小组合作效果。而合作学习追求的是“不求人人成功,但求人人进步”。于是,合作探究式教学模式下,更加注重过程性学习效果,更加注重小组合作学习的结果,评价标准将重心由个人转向小组,原来是学生个人之间的竞争,现在转变为各学习小组之间的竞争,小组综合成绩成为学生过程性成绩的基础和依据,个人在课堂学习和小组学习中的突出和消极表现作为加减分项目,成为个体之间具有区别性的衡量因素。这样的评价机制促成了“组内成员合作,组间成员竞争”格局的实现,使得整个评价的重心由鼓励个人竞争达标转向大家合作达标。既然合作探究式教学模式下的评价体系注重学生的过程性学习,那么需要遵循以下基本评价原则。首先要客观真实,不单单是由教师评价,改变过去只靠期末考试成绩来评价学生的单一方式,消除“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上课抄笔记,考前背重点,考试默条条”的病态现象。改为由学生自我评价、小组成员彼此评价、小组长评价及教师评价构成综合性的评价体系;其次要公平公正,制定较为详细、操作性较强的评价指标,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杜绝教师凭主观印象打分的现象;再次,注重过程性评价,从小组合作讨论、撰写学习报告、课堂发言、回答问题等多方面进行评价,减少应试水平的测试评价;最后要加大能力考核的比例,从知识获取、专业技能、团队合作、自主学习、勇于创新等方面进行考核,避免分数代表能力的现象。
《国际经济法》课程的评价机制贯彻上述基本原则,学生个体的综合成绩仍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但期末考试成绩只占总成绩的50%。另外占比50%的平时成绩则由学生过程性成绩和自主性成绩两部分构成。其中自主性学习成绩体现为研讨课的小组学习成绩,主要是通过其他小组评价成绩的平均值与指导教师成绩的平均值汇总,取平均数。同时,参考各小组课堂研讨表现,例如提问、回答问题等情况,进行个别加分。过程性学习成绩主要由三次阶段性测试以及学生到课、上课表现等综合评定。总之,学生课程成绩的评定既要兼顾小组成绩,同时也要注意个性化,尽量做好学生考核和评定成绩的科学化、多元化。
课程标准制订人:张倩
审核人:
修订日期: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