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六)“第六讲犯罪论(3)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课程内容与要求8
(十)“第十讲刑罚论(1)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课程内容与要求10
(十一)“第十一讲刑罚论(2)刑罚的裁量与裁量制度”课程内容与要求11
《刑法总论》课程标准
(教师、督导版)
课程编码:1B10585
课程名称:刑法总论
英文名称:Criminal Law
开课学期:第2学期
学时/学分:64学时/4学分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开课专业:法学专业本科生
一、课程理念与定位
(一)课程理念
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素质教育;整体设计目标,体现灵活开放;突出学生主体,尊重个体差异;倡导目标驱动,强调体验实践;注重过程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开发课程资源,拓展学用渠道等课程理念。
(二)课程定位
1.课程性质与地位
(1)课程性质
刑法总论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我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必修的基础法学课程。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通过教学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概念;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对遇到的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提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
(2)课程地位
刑法学是法学教育的一门主课。刑法总论所研究的对象(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是人类生活中最复杂的社会现象之一,它所抽象的犯罪与刑罚原理不仅具有深刻的哲理性,而且有着丰富的实践性,刑法学知识对其他法学学科的学习能起到触类旁通的效果。刑法总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抽象、概括于具体犯罪,因此对指导刑法各论去科学地分析每一种具体犯罪,正确解决具体犯罪的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刑法总论通过对具体犯罪的科学抽象和概括,提炼出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使我们从宏观上把握具体犯罪的实质,对具体犯罪问题获得更高层面的认识,它对于刑法各论的研究具有一定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因此,刑法总论也是法学教育的专业基础课,更是培养学生专业素质的一门十分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为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1)前导课程
宪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
(2)后续课程
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
3.课程价值与功能
(1)课程价值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总论有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及主要学说;系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和非刑事法律中的附属刑法规范,了解、把握刑法条文的精神实质,把握条文与条文之间的内在联系,对遇到的问题能查阅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消化刑法学理论;提高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并引导学生与时俱进,根据现实的发展,积极探索与研究刑法问题,掌握刑法学的学习研究方法和思维。最终,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培养成既懂理论又会司法实践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并运用刑法学的理论和方法为学习其他部门法学打下基础。
本课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起着基础支撑作用,它在整个专业应用过程中起着关键性性的作用。通过本课程的专业能力训练和专业素质的养成,学生初步具备从事刑事领域的实际工作能力,毕业后可根据自己兴趣选择从事刑事法律方面工作。
二、课程设计思路
课程教学总体设计的理念是以应用型人才的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进行基于行业需求的课程设计,充分体现应用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努力打造“课内课外相结合、网上网下相结合、校内实训场所实训和行业现场实训相结合的教学实践体系”。具体的做法是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训练作为教学重点,以行业、学生学习生活工作需要确定教学内容,运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运用多媒体、网络的教学手段和平台,拓展课程教学时空,搭建学生写作实践的平台,让学生在“教”与“学”的互动中乐学、好学、学出成效。
(一)提高刑法学的解释与适用的能力是本课程教学的重点与难点
刑法学的本体是刑法解释学,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成文刑法作字面解释就可以获得刑法的真实含义。刑法本身的含义问题与具体应用刑法的问题密不可分。更为重要的是,刑法条文的含义是在具体应用中发现和发展的。一部刑法颁布后,只要没有被废止, 就需要不断地解释。因为,虽然成文刑法是正义的文字表述,但活生生的正义还需要从活生生的社会生活中发现;成文刑法的真实含义不只是隐藏在法条文字中,而且同样隐藏在具体的生活事实中。即使解释者单纯根据法条文字得出的结论具有正义性,也只是一般正义;而刑法的适用除了实现一般正义外,还必须在具体的个案中实现个别正义。所以,任何一种解释结论的正义性,都只是相对于特定的时空、特定的生活事实而言,生活事实的变化总是要求新的解释结论。解释者应当正视法律文本的开放性,懂得生活事实会不断地填充法律的含义,从而使法律具有生命力。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让学生明白刑法解释的必要性、重要意义及解释的技巧,更要让学生铭记刑法解释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而不是消极地、被动地去发现立法者的原意,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而要提高学生的刑法学的解释与适用的能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因此,必须将单一的、封闭的课堂教学扩大到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论文写作、社团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活动之中,把课外的写作训练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形成“开放式的大课堂教学”模式。
课堂教学,必须保证学生有20%的实践训练时间。课内课外紧密配合,有针对性地在设计训练方案和训练项目,以突出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二)课程教学内容面向生活、工作需要,贴近社会实际
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面向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需求,贴近刑事法学的发展趋势,课程的教学内容贴近社会实际,与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要求相适应,为学生毕业和求职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三)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教学
以信息化校园里的现代化教育技术为手段,通过《刑法总论》网络课程的建设来组织教学,借助QQ群、微信群等方式,构建一种既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认知主体作用的新型教学模式,在此基础上实现《刑法总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
(四)学习内容结构安排
《刑法总论》课程学习内容安排表
序号 | 教学单元(或项目)名称 | 学时 |
1 | 刑法概说 | 6 |
2 | 刑法的基本原则 | 4 |
3 | 刑法的效力范围 | 4 |
4 | 犯罪论 | 34 |
5 | 刑事责任论 | 2 |
6 | 刑罚论 | 14 |
合计 | 64 |
三、课程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刑法总论》是法学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其理论教学内容与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围绕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基本要求来实施。因此,在课程目标的总体设计中要以转变观念为先导,改革刑法总论教学内容为核心,改革教学方法,完善评价体系;以培养创新能力为重点,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改善条件为基础,对传统教学进行全面改革。坚持以学生为本,强调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为目标,构建适应社会需求人才的课程教学方案。通过课程中刑法概说、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和刑罚论等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树立法学专业职业理想,提升职业道德优化职业性格,塑造职业精神。通过系统化的教学,使学生能够熟悉国家的刑事立法,了解、把握刑法条文的精神实质,把握条文与条文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课程实践性和理论性较强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消化精深的刑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二)分类目标
1.知识目标
①养成现代刑法价值观念
②掌握丰富的刑法学理论
③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能力目标
(1)专业能力
①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
②法律思维能力;
③司法活动的准确判断和把握能力;
④举证质证能力;
⑤法言法语能力;
⑥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⑦坚守法律职业伦理(忠诚于法律、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保守职业秘密等);
⑧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2)社会能力
①社会认知能力;
②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③社会适应能力;
④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3)方法能力
能够运用法律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各种案例,并且能够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①能领会、理解立法意图;
②具有良好的自我学习新知识和技能的能力;
③具有良好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④具有辅助决策的能力;
⑤具有查找资料、文献获取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处理的能力
(4)创新创业能力
①创新创业能力
A.风险评估与控制能力;
B.创新创业决断能力;
C.网罗人才能力;
D.创新创业管理能力;
E.法律新业务拓展能力。
②创新创业意识
A.创新创业价值认同;
B.创新创业理想树立;
C.创新创业情感激发。
③创新创业个性
A. 创新创业倾向;
B. 创新创业精神与作风;
C. 求异思维与批判能力。
(三)素质目标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精神,品质优良,情操高尚,行为规范;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正义感;
(4)具有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5)具有一定的岗位适应能力、对抗能力和应变能力;
(6)具有健全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坚强的意志、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乐观向上的思想情绪;
(7)具有较好的法律思维能力;
(8)具有法律应辩、分析、判断能力;
(9)具有法律风险预测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8)具有对法律的理解、解释能力;
(9)具有较好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践能力;
(10)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
(11)有人际交流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言语文雅、行为文明;
(12)具有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的资料收集和实际工作能力;
(13)具有熟练操作、应用计算机处理办公事务的能力。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一)“第一讲 刑法概说”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1:“第一讲 刑法概说”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方法手段 | 说明 | |||
总 | 分 | |||||||||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 掌握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创制、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 掌握刑法的概念及刑法的性质 | 知识 | 掌握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 基础性内容 |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 | 课后思考题 课堂提问 作业评价 | 6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课堂研讨 课堂作业 | |
能力 | 全面、深入理解刑法的性质 | 提高性内容 | 刑法的机能 | |||||||
素质 | 培育刑法学专业分析思维与专业分析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刑法总论与刑法分论的关系 | |||||||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 掌握刑法的创制,了解刑法的完善 | 知识 | 刑法创制的概念 | 基础性内容 | 刑法创制的概念 | |||||
能力 | 理解刑法完善的动能与过程 | 提高性内容 | 我国刑法创制过程的特点 我国刑法完善的时代特点 | |||||||
素质 | 培育刑法学专业分析思维与专业分析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刑法修正案的特点及作用 | |||||||
第三节刑法根据和任务 | 掌握刑法制定的根据及任务 | 知识 | 了解制定刑法的目的、根据和刑法的任务 | 基础性内容 | 刑法的根据、刑法的任务 | |||||
能力 | 如何理解刑法的时代特征 | 提高性内容 | 刑法的根据与刑法的任务的全面理解 | |||||||
素质 | 培育刑法学专业分析思维与专业分析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如何看待刑法任务的发展变化 | |||||||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 掌握刑法的体系和刑法解释的方法 | 知识 | 理解和把握刑法的体系、重点掌握刑法解释的概念与分类 | 基础性内容 | 刑法的体系和刑法解释的概念 刑法解释的方法种类 | |||||
能力 | 运用刑法解释的方法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刑法解释的技巧 | |||||||
素质 | 培育刑法学专业分析思维与专业分析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刑法解释的态度 正确区分刑法解释与类推的界限 |
表2:“第二讲 刑法基本原则”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方法手段 | 说明 | ||||
总 | 分 | ||||||||||
第一节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 掌握刑法基本原则,重点掌握罪刑法定原则 | 掌握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 | 知识 | 掌握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理解刑法基本原则是如何确定的 | 基础性内容 |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 课后思考题 课堂提问 作业评价 | 4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课堂研讨 课堂作业 | ||
能力 | 运用刑事基本原则解决实际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刑法基本原则是如何确定的 | ||||||||
素质 | 通过学习使刑法的基本原则的得到应有的重视,根植于刑法学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活动之中 | 扩展性内容 | 理刑法基本原则与法治基本原则的关系 | ||||||||
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 | 理解并运用罪刑法定原则 | 知识 | 掌握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 基础性内容 | 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 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 ||||||
能力 | 运用罪刑基本原则分析实际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罪刑法定原则的实现 | ||||||||
素质 | 通过学习使刑法的基本原则的得到应有的重视,根植于刑法学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活动之中 | 扩展性内容 | 罪刑法定与类推解释 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 ||||||||
第三节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 | 理解并运用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 | 知识 | 掌握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 | 基础性内容 | 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 ||||||
能力 | 运用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分析实际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 | ||||||||
素质 | 通过学习使刑法的基本原则的得到应有的重视,根植于刑法学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活动之中 | 扩展性内容 | 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 | ||||||||
第四节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理解并运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知识 | 掌握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 基础性内容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 | ||||||
能力 | 运用罪刑基本原则分析实际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 ||||||||
素质 | 通过学习使刑法的基本原则的得到应有的重视,根植于刑法学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活动之中 | 扩展性内容 | 司法实践中如何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三)“第三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3:“第三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方法手段 | 说明 | |||
总 | 分 | |||||||||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 掌握刑法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的规定 | 掌握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原则及在我国的规定 | 知识 | 掌握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原则,在此基础上掌握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 | 基础性内容 |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空间效力原则 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 | 课后思考题 课堂提问 作业评价 | 4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课堂研讨 课堂作业 | |
能力 | 熟练运用刑法空间效力的规定分析相关案例 | 提高性内容 |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 |||||||
素质 | 了解刑法空间效力原则背后所体现的价值倾向 | 扩展性内容 | 刑事适用的理论比较 | |||||||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 | 掌握刑法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及溯及力 | 知识 | 掌握刑法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生效与失效的时间,重点掌握刑法的溯及力 | 基础性内容 | 刑法时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生效的时间 刑法失效的时间 刑法的溯及力 | |||||
能力 | 比较各国刑法溯及力的相关规定 | 提高性内容 | 与刑法时间效力有关的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 | |||||||
素质 | 了解刑法时间效力体现的价值倾向 | 扩展性内容 | 限时法在时间效力上的特殊性 |
(四)“第四讲 犯罪论(1)犯罪构成论”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4:“第四讲 犯罪论(1)犯罪构成论”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方法手段 | 说明 | |||
总 | 分 | |||||||||
第一节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掌握犯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的概念及理论 | 知识 | 掌握犯罪与犯罪构成的概念以及犯罪构成的要素 | 基础性内容 | 犯罪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概念 | 课后思考题 课堂提问 作业评价 | 16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课堂研讨 课堂作业 | ||
能力 | 运用犯罪与犯罪构成的理论区分罪与非罪 | 提高性内容 | 犯罪概念的类型 犯罪构成要素的不同学说 | |||||||
素质 | 培育学生比较分析的思维与比较分析的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了解不同国家犯罪构成的要素 | |||||||
第二节犯罪客体 | 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犯罪客体的分类 | 知识 | 掌握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犯罪客体的分类 | 基础性内容 | 犯罪客体的概念 犯罪客体的分类 | |||||
能力 | 运用犯罪客体的理论分析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 |||||||
素质 | 培育学生比较分析的思维与比较分析的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发现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的问题 | |||||||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 | 掌握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与要件 | 知识 | 掌握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与要件(主要是要件与其它要件) | 基础性内容 | 犯罪客观方面概念 犯罪客观方面要件 危害行为的概念与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持有) 危害结果的概念与危害结果的种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的其它客观要件 | |||||
能力 | 运用犯罪客观方面的理论分析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持有的行为的可罚性 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 |||||||
素质 | 培育学生比较分析的思维与比较分析的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发现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的问题 | |||||||
第四节犯罪主体 | 掌握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的分类及要件 | 知识 | 掌握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和单位犯罪 | 基础性内容 | 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内容与程度 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的概念、类型及特殊身份群体的刑事处遇 单位犯罪的概念与处罚原则 | |||||
能力 | 运用犯罪主体的理论分析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处罚单位犯罪的基本理论 | |||||||
素质 | 培育学生比较分析的思维与比较分析的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发现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的问题 | |||||||
第五节犯罪的主观方面 | 掌握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与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 | 知识 | 掌握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的类型、犯罪目的与动机和认识错误等问题 | 基础性内容 |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故意的概念与类型 犯罪过失的概念与类型 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 犯罪目的与动机 认识错误的概念与分类 | |||||
能力 | 运用犯罪主观方面的理论分析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期待可能性理论 认识错误的复杂性 | |||||||
素质 | 培育学生比较分析的思维与比较分析的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发现传统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的问题 |
(五)“第五讲 犯罪论(2)正当行为”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5:“第五讲 犯罪论(2) 正当行为”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方法手段 | 说明 | |||
总 | 分 | |||||||||
第一节正当行为概述 | 掌握正当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 知识 | 掌握正当行为的概念和种类 | 基础性内容 | 正当行为的概念 正当行为的种类 | 课后思考题 课堂提问 作业评价 | 2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课堂研讨 课堂作业 | ||
能力 | 运用正当行为的理论分析司法实务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 |||||||
素质 | 运用正当行为理论区分正当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明确正当行为的理论价值与司法实务意义 | |||||||
第二节正当防卫 | 掌握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条件及防卫过当 | 知识 | 掌握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条件、防卫过当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 基础性内容 | 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防卫过当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 | |||||
能力 | 运用正当防卫的理论分析司法实务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特殊的正当防卫 | |||||||
素质 | 运用正当防卫理论区分正当防卫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明确正当防卫的理论价值与司法实务意义 | |||||||
第三节紧急避险 | 掌握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条件及避险过当 | 知识 | 掌握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条件、避险过当与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 基础性内容 | 紧急避险的概念 紧急避险的条件 避险过当与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关系 | |||||
能力 | 运用紧急避险的理论分析司法实务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受强制的紧急避险 | |||||||
素质 | 运用紧急避险理论区分正当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明确紧急避险的理论价值与司法实务意义 |
(六)“第六讲 犯罪论(3)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6:“第八讲 犯罪论(3)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方法手段 | 说明 | |||
总 | 分 | |||||||||
第一节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 | 掌握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特征与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 知识 | 掌握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 基础性内容 | 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 课后思考题 课堂提问 作业评价 | 6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课堂研讨 课堂作业 | ||
能力 | 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分析司法实务的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 |||||||
素质 | 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区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 犯罪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 |||||||
第二节犯罪既遂形态 | 掌握犯罪既遂的概念、特征、形态 | 知识 | 掌握犯罪既遂的概念、特征、形态、处罚原则 | 基础性内容 | 犯罪既遂的概念、特征 犯罪既遂的形态 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 | |||||
能力 | 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分析司法实务的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行为犯的既遂标志 | |||||||
素质 | 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区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危险犯、举动犯的既遂标志 | |||||||
第三节犯罪预备形态 | 掌握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形态 | 知识 | 掌握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形态、处罚原则 | 基础性内容 | 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 犯罪预备的形态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 |||||
能力 | 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分析司法实务的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犯罪预备的处罚范围 | |||||||
素质 | 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区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犯罪预备的处罚根据 | |||||||
第三节犯罪未遂形态 | 掌握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形态 | 知识 | 掌握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形态、处罚原则 | 基础性内容 | 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 犯罪未遂的形态 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 |||||
能力 | 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分析司法实务的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犯罪未遂的成立范围 对“已经着手”的理解 | |||||||
素质 | 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区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犯罪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的区别 | |||||||
第五节犯罪中止形态 | 掌握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形态 | 知识 | 掌握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形态、处罚原则 | 基础性内容 | 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 犯罪中止的形态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 |||||
能力 | 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分析司法实务的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 | |||||||
素质 | 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区分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犯罪中止的性质 |
(七)“第七讲 犯罪论(4)共同犯罪”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7:“第九讲 犯罪论(4) 共同犯罪”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方法手段 | 说明 | |||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 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与成立要件 | 知识 | 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以及共同犯罪的认定 | 基础性内容 |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认定 | 课后思考题 课堂提问 作业评价 | 8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课堂研讨 课堂作业 | ||
能力 | 运用共同犯罪的理论解决司法实务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正犯与共犯的区别 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的认定路径 | |||||||
素质 | 培育学生刑法理论上的比较分析的思维与比较分析的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与二要件理论在共同犯罪问题上的优劣 | |||||||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 掌握共同犯罪的形式 | 知识 | 掌握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及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 | 基础性内容 | 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及其划分的意义 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 | |||||
能力 | 运用共同犯罪的理论解决司法实务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片面的共同犯罪 不作为的共同犯罪 | |||||||
素质 | 培育学生刑法理论上比较分析的思维与比较分析的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与二要件理论在共同犯罪问题上的优劣 | |||||||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 掌握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 知识 |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各共同犯罪人 特征及刑事责任 | 基础性内容 |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 主犯、从犯、胁从犯的特征及刑事责任 教唆犯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 | |||||
能力 | 运用共同犯罪的理论解决司法实务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教唆犯、帮助犯与正犯的区别 | |||||||
素质 | 培育学生刑法理论上的比较分析的思维与比较分析的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传统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与二要件理论在共同犯罪问题上的优劣 |
(八)“第八讲 犯罪论(5)罪数形态”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8:“第八讲 犯罪论(5)罪数形态”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方法手段 | 说明 | |||
分 | ||||||||||
第一节罪数判断标准 | 掌握罪数形态的类型 | 知识 | 掌握罪数形态的类型 | 基础性内容 | 研究罪数形态的任务和意义 罪数的类型 | 课后思考题 课堂提问 作业评价 | 2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课堂研讨 课堂作业 | ||
能力 | 运用罪数形态的标准区分司法实务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区分数罪的标准 | |||||||
素质 | 培养学生运用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与学说,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罪数判断标准的学说评析 | |||||||
第二节一罪的类型 | 掌握一罪的类型 | 知识 | 掌握一罪的类型 | 基础性内容 |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 |||||
能力 | 运用罪数形态的标准区分司法实务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法条竞合的处理 | |||||||
素质 | 培养学生运用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与学说,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 | |||||||
第三节数罪的类型 | 掌握数罪的类型 | 知识 | 掌握数罪的类型 | 基础性内容 | 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 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 并罚数罪与非并罚数罪 判断宣告前的数罪与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 |||||
能力 | 运用罪数形态的标准区分司法实务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认定数罪的学说 | |||||||
素质 | 培养学生运用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与学说,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数罪形态论 |
(九)“第九讲 刑事责任论 刑事责任”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9:“第九讲 刑事责任”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方法手段 | 说明 | |||
分 | ||||||||||
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 | 掌握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地位、和功能 | 知识 | 掌握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 | 基础性内容 | 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 | 课后思考题 课堂提问 作业评价 | 2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课堂研讨 课堂作业 | ||
能力 | 运用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等理解刑事责任在刑法学中的地位与功能 | 提高性内容 | 刑事责任的地位、功能 | |||||||
素质 | 通过刑事责任理论的学习,培养学习刑法学的整体观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刑事责任地位、功能的不同学说 | |||||||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 | 掌握刑事责任的根据 | 知识 | 掌握刑事责任的根据 | 基础性内容 | 刑事责任根据的含义 刑事责任的法学根据 | |||||
能力 | 运用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等理解刑事责任在刑法学中的地位与功能 | 提高性内容 | 刑事责任根据学说 | |||||||
素质 | 通过刑事责任理论的学习,培养学习刑法学的整体观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刑事责任的哲学根据 | |||||||
第三节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 掌握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 知识 | 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 基础性内容 | 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 | |||||
能力 | 运用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等理解刑事责任在刑法学中的地位与功能 | 提高性内容 | 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 |||||||
素质 | 通过刑事责任理论的学习,培养学习刑法学的整体观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的不同理论 |
(十)“第十讲 刑罚论(1)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10:“第十讲 刑罚论(1)刑罚概说、刑罚的体系和种类”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方法手段 | 说明 | |||
总 | 分 | |||||||||
第一节刑罚的概说 | 掌握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功能与刑罚的目的 | 知识 | 掌握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功能与刑罚的目的 | 基础性内容 |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的功能 刑罚的目的 | 课后思考题 课堂提问 作业评价 | 4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课堂研讨 课堂作业 | ||
能力 | 运用刑罚的理论分析相关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刑罚与刑罚权 | |||||||
素质 | 培养学生理解我国现有的刑罚体系和种类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 |||||||
第二节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 掌握刑罚体系的概念、特点、功能与刑罚的种类 | 知识 | 掌握刑罚体系的概念、特点、功能与刑罚的种类 | 基础性内容 | 刑罚体系的概念、特点、功能 主刑 附加刑 非刑罚处理方法 | |||||
能力 | 运用刑罚的理论分析相关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的存与废 | |||||||
素质 | 培养学生理解我国现有的刑罚体系和种类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确立刑罚体系的思想基础 |
表11:“第十一讲 刑罚论(2)刑罚的裁量与裁量制度”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方法手段 | 说明 | |||
总 | 分 | |||||||||
第一节刑罚裁量的概述 | 掌握刑罚裁量、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及缓刑的相关知识 | 掌握刑罚裁量的概念、刑罚裁量的原则、刑罚裁量情节 | 知识 | 掌握罚裁量的概念与特征、刑罚裁量的原则、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特征、分类 | 基础性内容 | 刑罚裁量的概念、特征 刑罚裁量的原则 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特征、分类 量刑情节的运用 | 课后思考题 课堂提问 作业评价 | 6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课堂研讨 课堂作业 | |
能力 | 运用刑罚裁量的相关理论分析司法实务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量刑情节的适用 | |||||||
素质 | 培养运用刑罚裁量解决司法实务问题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量刑基准 间接处罚的禁止 | |||||||
第二节刑罚裁量制度 | 掌握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及缓刑的相关理论 | 知识 | 掌握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及缓刑的相关理论 | 基础性内容 | 累犯的概念、分类、构成条件 累犯的刑事责任 自首的概念、种类、构成条件 自首的刑事责任 立功的概念、种类及表现形式 数罪并罚的概念、适用条件 数罪并罚的原则 缓刑的概念和种类 | |||||
能力 | 运用刑罚裁量制度分析司法实务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准自首的成立条件 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形 | |||||||
素质 | 培养运用刑罚裁量相关制度解决司法实务中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数罪并罚等问题的思维与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自首、坦白、立功的竞合 |
(十二)“第十二讲 刑罚论(3)刑罚执行制度与刑罚消灭制度”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12:“第十二讲 刑罚论(3)刑罚执行制度与刑罚消灭制度”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方法手段 | 说明 | |||
总 | 分 | |||||||||
第一节刑罚执行制度 | 掌握减刑与假释的相关理论 | 知识 | 掌握减刑的概念与条件、假释的概念与条件及假释的考验期与假释的法律后果 | 基础性内容 | 减刑的概念、条件、程序 减刑的时间、幅度与刑期的计算 假释的概念、条件、程序 假释的考验期及其考察 假释的法律后果 | 课后思考题 课堂提问 作业评价 | 4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课堂研讨 课堂作业 | ||
能力 | 运用减刑、假释制度分析司法实务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我国刑罚执行的实践与特点 | |||||||
素质 | 培养理性看待刑罚执行制度的思维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了解国外刑罚执行的相关规定 | |||||||
第二节刑罚的消灭 | 掌握时效、赦免制度 | 知识 | 掌握时效的概念与种类、赦免的概念与种类 | 基础性内容 | 刑罚消灭的概念与法定原因 时效的概念 追诉时效 赦免的概念与种类 | |||||
能力 | 运用时效、赦免等制度分析我国司法实务问题 | 提高性内容 | 我国赦免制度的实践与特点 | |||||||
素质 | 培养理性看待时效与赦免制度的思维方法 | 扩展性内容 | 了解国外赦免制度的相关规定 |
五、课程组织与实施
(一)“讲授式”教学组织形式
1.讲授式教学组织形式
以班级课堂授课为基本组织形式
2.讲授式教学策略
教师将书本知识与实际生活密切联系,以恰当的方式向学生讲授学习内容,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向学生呈现学习材料,增强生动性、形象性,指导学生进行有效练习要求学生遵从教师的课堂组织,服从教师的课堂监控与管理,在教师引导下会听课,会作笔记,能跟随教师的思路积极思考并积极回答问题。
3.教学方法与手段
主要采用讲述法、讲解法、讲读法和讲演法,穿插练习,是讲、读、练相结合的一种讲授式教学方法与手段。
4.讲授式教学模式
实施“六步三段两分支”课堂教学模式。即通过“引起注意与告知目标”、“提示学生回忆原有的知识”、“呈现新信息让学生选择接受”、“选择接受的新信息与其认知结构中的相关知识相互作用”、“认知结构重组与变式练习、知识转化为技能”、“知识迁移与运用”六个步骤,分“理解知识”、“巩固与转化知识”、“知识的迁移与运用”三个阶段,分别从程序性知识与陈述性知识两个方面实施课程教学。
(二)“合作式”教学组织形式
1.合作式教学组织形式
以小组式的选择性合作学习为基本组织形式。
2.合作式教学策略
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灵活多样的学习小组,以合作学习为核心,创设适合合作学习的环境,使学生掌握必备的合作技能,利用合作小组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进行学习、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并以小组与个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营造团队合作气氛,旨在培养学生学生会选择、会判断等创造性思维品质、合作意识与技能,促进学生主体性和社会化发展。
3.合作式教学方法与手段
采用“教师讲解+学生讨论”、“案例研讨式”、“辩论式”、“网络合作式”等方法等手段。
(三)“探究式”教学组织形式
1.探究式教学组织形式
是以学生探究学习为主的教学组织形式,即在教师引导下,以学生探讨、研究为前提,以现行教材为基本内容,学生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等多种活动,进行学习的一种课堂教学组织形式。
2.探究式教学策略
依据课程特点、问题的提出方式及问题内容、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客观环境等具体情况,创设不同类型的探究式学习组织;采用个人探究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在思想上、行动上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培养积极的师生情感,推动学生主动获得知识、深刻理解知识、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责任感和合作意识,从而为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3.探究式教学方法与手段
采用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法、模拟训练法、小组讨论法、现场教学法等方法,推进梳理型探究、问题式探究、情境式探究等多种形式探究的有机结合。
六、教学评价与考核
(一)教学评价与考核的总体思路
采用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课内评价和课外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重视教学过程评价,突出过程评价等。刑法学既是一门具有严密科学体系的学科,又是与司法实践紧密相联的具有很强实践性的学科。这就不仅要求学生能掌握刑法的有关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要求在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把知识转化为能力,培养成既懂理论又会司法实践的高级法律人才。
(二)考核内容组成与所占比例建议
成绩评定方法与标准
考核内容 | 评价标准 | 权重 | 说明 |
到课情况 | 不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提前请假 | 10% | |
课堂案例讨论与回答问题 | 认真准备,积极参与讨论 | 10% | |
课程小论文 | 按照要求完成情况 | 20% | |
案例分析 | 按照要求完成情况 | 10% | |
期末考核 | 按照试卷的完成情况 | 50% | |
考试 | 闭卷 |
(三)各教学单元考核要求
序号 | 教学单元 |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 考核比例 |
1 | 刑法概说 | 掌握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创制,理解和把握刑法的体系、刑法解释的概念与分类,能运用刑法解释方法解决司法实践问题。 | 10% |
2 | 刑法的基本原则 | 掌握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能根据具体案例,剖析问题。 | 10% |
3 | 刑法的效力范围 | 掌握刑法的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能熟练运用刑法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的规定分析相关案例。 | 5% |
4 | 犯罪论(1)——犯罪构成论 | 掌握:犯罪与犯罪构成概念及犯罪构成的要素、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与要件、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和单位犯罪、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类型、犯罪目的与动机和认识错误等问题,熟练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司法实务问题。 | 15% |
5 | 犯罪论(2)——正当行为 | 掌握:正当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条件、防卫过当与防卫过当的刑事责任、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条件、避险过当与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熟练运用正当行为的理论分析司法实务问题。 | 5% |
6 | 犯罪论(3)——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 掌握: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罪既遂的概念、特征、形态、处罚原则;犯罪预备的概念、特征、形态、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形态、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形态、处罚原则。能熟练运用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理论分析司法实务的问题。 | 10% |
7 | 犯罪论(4)——共同犯罪 | 掌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以及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及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标准、各共同犯罪人特征及刑事责任。能熟练运用共同犯罪的理论解决司法实务问题。 | 15% |
8 | 犯罪论(5)—— 罪数 | 掌握:罪数形态的类型、一罪的类型与数罪的类型,能熟练运用罪数形态的标准区分司法实务中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 5% |
9 | 刑事责任论——刑事责任 | 掌握: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用刑事责任的概念、特征等理解刑事责任在刑法学中的地位与功能。 | 5% |
10 | 刑罚论(1)——刑罚的概说、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 掌握: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刑罚的功能与刑罚的目的;掌握刑罚体系的概念、特点、功能与刑罚的种类。能熟练运用刑罚的理论分析相关问题。 | 5% |
11 | 刑罚论(2)——刑罚的裁量与裁量制度 | 掌握:罚裁量的概念与特征、刑罚裁量的原则、刑罚裁量情节的概念、特征、分类;掌握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及缓刑的相关理论。能熟练运用刑罚裁量的理论与制度分析司法实务问题。 | 10% |
12 | 刑罚论(3)——刑罚的执行与消灭 | 掌握:减刑的概念与条件、假释的概念与条件及假释的考验期与假释的法律后果;掌握时效的概念与种类、赦免的概念与种类。能熟练运用减刑、假释时效、赦免制度分析司法实务问题。 | 5% |
合计 | 100% |
1.案例分析题评阅标准(满分10分)
(1)能抓住问题的核心,说理充分,语言表达流畅,9—10分;
(2)能较好地抓住问题的核心,分析较为充分,语言表达较为流畅,7—8分;
(3)基本能抓住问题的核心,分析时能基本说明问题,语言表达基本规范,5—6分;
(4)基本不能抓住问题的核心,分析很不充分,语言表达很不规范,0—4分。
2.课程论文的评阅标准:(满分为100分)
内容结构:50分
(1)层次分明,内容组织有序,字数符合要求。40-50分;
(2)层次一般,内容组织一般,字数符合要求。30-39分;
(3)层次不合理,内容组织不合理,字数基本符合要求。10-29分;
(4)层次极不合理,内容组织极不合理,字数严重不符合要求的,9分以下。
语言组织:50分
(1)语言通顺、简练、流畅。40-50分;
(2)语言较通顺、简练、流畅。30-39分;
(3)语言一般,基本通顺。10-29分;
(4)语言极不通顺、简练、流畅,并且有明显的错别字。9分以下。
七、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建议
(一)师资配置要求
组建专任教师和**教师组成的具有“双师”结构特点的教学团队。
校内专任教师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学位 | 备注 |
1 | 丁寰翔 | 副教授 | 学士 | |
2 | 徐敏 | 副教授 | 硕士 | |
3 | 戎百全 | 副教授 | 硕士 | |
4 | 舒晓 | 副教授 | 硕士 | |
5 | 庄华忠 | 讲师 | 硕士 |
校外**教师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备注 |
1 | 郑贤达 | 鄞州区人民** | 副院长 | |
2 | 刘芙蓉 | 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 公诉科科长 | |
3 | 刘慧杰 | 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二)实践教学条件配置要求
1.课程对校内实训基地或实物模拟仿真、混合仿真和计算机虚拟仿真实训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的要求
课程需要刑事案件分析模拟训练,可以借用计算机虚拟仿真实训环境完成。
2.课程对校外实训基地及条件要求
需要与相关**、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合作,为学生提供**旁听、实习、调研等创造条件。
(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1.课程网站和信息化课程资源的建设
(1)通过课程教学网站为学生提供参考书目和相关网站的链接,供学生使用,拓展学生的视野。
(2)我们已在校园网的环境下,把《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课程标准、课程教学大纲、案例、习题集、授课电子教案、教学课件等教学资料放到网上,为学生查找、收集、交流信息和课程学习提供平台。
(3)使用QQ通信工具和手机短信等,师生之间进行交流,解答疑难问题。
(4)鼓励学生利用学院图书馆资源资料自学,扩大知识面。
2.充分利用课程建设的已有成果
刑法总论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先后进行了学校层面的精品课程建设与课程改革建设,通过二次课程建设,已经在师资队伍的建设、科研成果的取得、教学方法的探索、课程资源的积累等方面为刑法总论的教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推荐教材: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八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
参考书目:
1.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五版)(上、下册),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2.周光权著:《刑法总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3.王作富主编:《刑法学》(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4.曾宪信、江任天、朱继良:《犯罪构成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5.赵秉志主编:《现代刑法学的使命》(上、下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6.张明楷著:《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 [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8. 陈兴良著:《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9. [日] 西原春夫著;曹菲译《我的刑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10.陈兴良主编:《刑法总论精释》(上、下册),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11. 陈兴良著:《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2.张明楷著:《刑法的私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13.刘仁文著:《过失危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4.肖中华著:《犯罪构成及其关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5.黎宏著:《单位刑事责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6.刘树德著:《行为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7.陈兴良著:《共同犯罪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18.柏浪涛主编:《刑法教学法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19.彭卫东著:《正当防卫》,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0.金泽刚著:《犯罪既遂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1.黄丽勤、周铭川著:《共同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2.付立庆著:《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与路径选择》,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国内电子资源
京师刑事法制网:www.criminallawbnu.cn
中国**网:www.chinacourt.org
正义网:www.jcrb.com
法制网:www.legaldaily.com.cn
中国法学网:www.iolaw.org.cn
中国刑事法律网:www.criminallaw.com.cn
北**律信息网:www.chinalawinfo.com
法意网:www.lawyee.net
华东司法研究网:www.sfyj.org
(三)课程特色与教学创新
1.课程特色
(1)自主性学习是培养学生专业适应能力的有效途径
大学生的自主性学习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自身的特点,确立学习目标、选择学习内容、学习进度、学习方式、学习所需材料、监控学习的过程,以及对学习效果的评估以实现自觉主动学习的学习理论和学习模式。高校推行自主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培养自己的专业适应能力,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潜能。
(2)合作性学习是提升学生综合能力的有效保障
合作性教学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这不仅包括较好的知识储备,较科学的学习方式,还包括较好的自主学习习惯,否则合作性学习就无从谈起。 合作性学习使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能力的有了较大的提升。合作性学习,是指运用小组,以小组为单位通过团队合作的讨论式的教和学,使学生共同活动以最大限度地促进他们自己以及他人的学习。其教学过程主要由教师讲授、学生自学、学生小组讨论活动、学生课堂交流及老师现场指导、老师点评总结等形式构成,其成绩的评价是以学生活动过程中的能力表现为主,结合课程核心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来实现。学生通过分工与合作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思维方式。
(3)开放性学习是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载体
开放性学习,是指在教学中要减少“指令性”成分,在师生平等的条件下,给学生营造一个开放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独立思考,自主探索,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地探求和应用知识,充分发挥学生的聪明才智,使学生的思维品质得到培养,心理素质得到较好的锻炼。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思维方法、不同的发展潜能。开放性教学要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要允许学生思维方法的多样化和思维水平的不同层次,放手让学生展开多角度、多方面的思维活动,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培养学生思维的广阔性和灵活性。开放性的刑法总论教学,使教师能按照明确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唤醒学生的自觉意识和能动作用,在学习过程中形成知识,发展能力,培养个性,成为实现教学目标的有效载体。教师的已经越来越少地扮演知识传递者的角色,而越来越多地充当起激励学生大胆思考、不断求证、积极创新的引导者。刑法总论的教学要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与社会实践亲密接触,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实际解决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培养学生正确、科学的思维方式,以及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新欲望,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
2.教学创新
(1)创新教学理念,加强学生人文素质培养
刑法学研究的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问题,它总是以冷酷的面目出现。但是刑法的一些理论,诸如期待可能性理论、亲亲相隐制度、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等都体现了刑法的人文关怀。这就要求刑法学教学的内容除注重刑法学专业知识的传授外,还应特别注意他们的人文素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培养。在使学生对刑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还必须促使学生将法律的他律转变成道德的自律,进而使自律转化成一种至诚至真的内心需求,即成为一种真正深入到人的内心世界,并融入人的生命,成为其灵魂的一部分的信仰,这样才能培养出一个合格的刑法学人。
(2)创新教学方法,丰富教学手段
通过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和辩论式教学,锻炼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法律推理能力;通过观摩案件的公开审理可以帮助学生树立高尚的法律信仰和一丝不苟的工作理念;通过模拟法庭,使学生的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得到提高。在刑法学教学过程中要合理安排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的学时比例。刑法学的课堂教学内容不应拘泥于法条或是注释刑法的讲授,而是在讲授注释刑法的前提下,注重广义刑法理论的讲授,并增加案例教学环节的比重。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在于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和训练学生将抽象的刑法理论融汇贯通于个案的实践能力。实施案例教学时,应让学生参与案例的讨论和研析,激发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这对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加强刑法学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双师队伍建设
高等法学教育质量提高的关键在于要有一支既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高素质的刑法教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有一支素质过硬的刑法师资队伍。在今后教师队伍建设中,我们将在现有师资力量的基础上,聘用一些在一线司法实践中既有深厚的刑法学理论素养又有丰富的司法实务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充实到教学师资队伍中来,真正打造一支教学水平高、法律职业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以优秀的师资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适应能力较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从而实现法学教育的目的,也契合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八、附录
(一)案例
1.最高人民**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目录
(1)指导案例12号:李飞故意杀人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2011)黑刑三终字第63号/2011.05.03
(2)指导案例14号:董某某等抢劫案/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2011)新刑未初字第29号/2011.05.10
(3)指导案例27号:臧进泉等**、诈骗案/浙江省高级人民**/(2011)浙刑三终字第132号/2011.08.09
(4)指导案例63号:徐加富强制医疗案/(2013)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武侯刑强初字第1号/2013.01.24
2.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目录
(1)检例第20号:马世龙(抢劫)核准追诉案/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2014.11.05
(2)检例第21号:丁国山等(故意伤害)核准追诉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2015.02.26
3.最高人民**发布的公报案例目录
(1)李小平等八人故意伤害案最高人民**/(2000)刑复字第141号/2001.02.17
(2)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黄新故意杀人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2002.07.30
(3)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诉路国平故意杀人案/最高人民**/(2004)刑复字第160号/2004.07.21
(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吴金艳故意伤害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2004.09.16
(5)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诉陈祥国绑架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2006.02.09
(6)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彭崧故意杀人案/福建省高级人民**/2007.02.28
(7)大韩民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犯罪人、大韩民国公民卞仁镐案/最高人民**/(2006)刑引字第2号/2007.04.02
(8)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李彬、袁南京、胡海珍、东辉、燕玉峰、刘钰、刘少荣、刘超绑架案/天津市高级人民**/2007.06.19
(9)***受贿案/河北省高级人民**/2008.12.24
(10)田丰受贿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2010.01.21
(11)陶智斌等人受贿、敲诈勒索案/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2010.06.29
(12)宋勇受贿案/北京市高级人民**/2011.03.14
(13)李达球受贿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2014.10.13
4.最高人民**发布典型案例
(1)陈满故意杀人案(陈满案无罪判决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2015)浙刑再字第2号/2016.01.25
(2)201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故意杀人、**案——***再审改判无罪案/ 最高人民**/(2016)最高法刑再3号/2016.11.30
(二)教学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11.《高人民**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法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
1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4.《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15.《高人民**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16.最高人民**关于对故意伤害、**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问题的批复》
17.《最高人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8.《最高人民**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有关问题的答复》
19.《最高人民**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
20.《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1.《高人民**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
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课程标准制订人:徐敏
审核人:
修订日期: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