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

发布部门:学院发布时间:2022-11-10浏览次数:10


目    录


一、课程理念与定位1

(一)课程理念1

(二)课程定位1

二、课程设计思路2

(一)《债权法》实务技能训练是本课程教学的重点2

(二)课程教学内容面向研究和实务需求,贴近生活2

(三)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教学2

(四)学习内容结构安排3

三、课程目标3

(一)总体目标3

(二)分类目标3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4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4

五、课程组织与实施9

(一)讲授式教学组织形式9

(二)合作式教学组织形式10

(三)探究式教学组织形式10

六、教学评价与考核11

(一)学习评价11

(二)考核内容组成与所占比例建议11

(三)考核比重建议11

七、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建议12

(一)师资配置要求12

(二)实践教学条件配置要求12

(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12

(四)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12

1.教材12

2.参考书13


债权法》课程标准

(教师、督导版)


课程编码:1B10203

课程名称:债权法

英文名称:Law of Liability

开课学期:3

学时/学分:48学时/3学分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开课专业:法学专业本科生


一、课程理念与定位

(一)课程理念

《债权法》课程秉持能力本位的质量观,过程导向的课程观,行动导向的教学观。该课程面向法学专业学生。针对学生程度不一的实际情况,以对基本概念、基本制度的理解为初级目标;对制度背后的法学理念的理解和内化为中级目标;以运用内化的概念、制度及理念去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为高级目标;使学生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但作为《债权法》的理念深植心中,而且作为自己人生及职业生涯所遵循的价值观。在整体课程设计时,应体现一定的灵活开放度,突出学生主体,尊重个体差异;倡导目标驱动,强调体验实践;注重过程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开发课程资源,拓展学用渠道;将教书育人、就业导向、能力本位;校地协同、科教融合、实践育人、学以致用等理念。

(二)课程定位

1.课程性质与地位

1)课程性质

债法在民法体系中占据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债权法》课程是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校法学本科的骨干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债权法》的学习无论对于民法知识体系的构建,还是对于实践中的各类民事**的解决,都是重要的知识储备。

2)课程地位

债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法》课程对于债的产生、债的内容、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债法责任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地介绍,是构建民事法律知识架构及形成民法理念的重要基础及过程。《债权法》作为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均很强的法学学科,是民商法学中非常重要的部门法学之一,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课程。

2.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1)前导课程

法理学、民法总论、物权法。

2)后续课程

合同法、侵权法。

3.课程价值与功能

1)课程价值

《债权法》课程,一方面通过对债的概念、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内容、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债的担保及债法责任等知识点的讲授,为学生建立起完整的债法知识体系;另一方面,平等、公平、正义、善良、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债法所追求的价值和宗旨,通过《债权法》的学习,学生有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个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债权法》的学习,对于学生吸收民法理念,形成民法思维具有重要的意义。

2)课程功能

本课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起主要支撑作用,在整个专业应用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通过本课程的专业能力训练和专业素质的养成,为学生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为将来从事理论或实务工作提供重要的知识储备及素质准备。

二、课程设计思路

债权法》课程教学总体设计的理念是:以应用型法学专业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进行基于法律行业需求开展课程设计,充分体现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努力打造课内课外相结合、网上网下相结合、校内法律实训场所实训与校外法律行业现场实训相结合的教学实践体系。具体做法是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合同法律实践能力训练为教学重点,以法律行业、企业法务及学生学习生活工作需要来确定教学内容,运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多媒体、网络教学手段与平台,拓展课程教学时空,搭建学生合同法律实务能力培训的实践平台,引导学生在的互动中乐学、好学、学出成效。

(一)《债权法》实务技能训练是本课程教学的重点

债权法》课程实践性强,教学应在掌握债法的制度理念的基础上,债权法律实务技能训练为重点,将能力训练统领知识传授作为本课程教学基本思路,并据此设计教学计划及组织教学,将单一、封闭的课堂教学扩大到学生参加法律援助、法律诊所、人民调解、暑期社会实践、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等活动之中,形成开放式的大课堂教学模式。课堂教学,必须保证学生有20%以上的实务训练时间。课内课外紧密配合,有针对性地设计训练方案和训练项目,以突出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

(二)课程教学内容面向研究和实务需求,贴近生活

债法调整的是人们在各种日常的民事及商事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教学中应当首先在理解制度内容的基础上,理解支撑在制度后面的理念,逐渐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同时,通过对实务案例的分析和探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法科学生毕业和求职打下良好的基础,使法科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三)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教学

以信息化校园里的现代化教育技术为手段,通过《债权法moodle平台网络课程的建设来组织教学,借助qq群、微信群等交流平台,构建一种既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认知主体作用的新型网络在线互动教学模式,在此基础上实现《债权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

(四)学习内容结构安排

1:《债权法》课程学习内容安排表

序号

教学单元(或项目)名称

课时安排

1

债与债法

3

2

债的流转

9

3

债的保障

9

4

合同与合同法

3

5

合同流转

9

6

合同责任

6

7

有名合同

6

8

其他之债

3


合计

48


三、课程目标

(一)总体目标

债权法》是法学本科专业的骨干课程,其理论教学内容与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围绕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基本要求来实施。通过债法的基本理念、基本概念、基本制度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制度和合同法的成文法的教学使学生在掌握债法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引导学生树立法学专业职业理想,提升学生的法学专业职业道德。

(二)分类目标

1.学科知识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①掌握法律实务所必需的债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债的发生、债的变更、债的消灭、债的保障、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责任、各种有名合同等;

 ②理解具体制度背后的平等、公平、正义、诚信、善良等民法理念;

2技能知识目标

 ①掌握通过法律关系分析法,从复杂的法律事实中梳理出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运用债法、合同法的基本制度、具体法律条文解决争议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②掌握债权的保全、担保的技能知识

 ③掌握合同的起草、审查与修改的技能知识

 ④掌握合同权利的救济的技能知识

2.能力目标

1)分析处理债权债务**的能力;

2)为当事人的债权债务问题提供法律意见的能力;

3)起草、审查与修改合同的能力;

4)分析处理各种合同**的能力;

5)相关法律文书的分析、写作及表达的能力;

6)独立工作及团队合作的能力;

3.素质目标

债权法集中体现了民法精神的精髓。《债权法》课程的讲授应透过债法的具体制度,使学生看到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信、善良等债权法所追求的目标,并将这些目标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以及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所追求的目标;此外,应通过课堂的互动及课后作业,培养学生良好的思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严谨的思维及写作能力。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一)“第一编 债与债法课程内容与要求


3:“第一编 债与债法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基本要求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学习内容

考核评价

学时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说明

1-1

学习债法的概念、债法的体系及债法的基本原则

掌握债法的概念、债法的体系及债法的基本原则,建立债法的知识体系框架、明确债法的价值、宗旨以及基本原则等重要的债法基础知识

1.债法的概念

2.债法的产生

3.发展历史

4.债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债法的基本原则

3

理论讲授,结合案例分析


1-2

学习债的概念、债权的概念及特征,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掌握债与债权的概念,能够明确地区分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

1.债的概念

2.债权的概念

3.债权的特点

4.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论述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法考要求:了解或理解: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及其特点

法考考点: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


(二)“第二编债的流转课程内容与要求


4:“第二编债的流转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学习任务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学习内容

考核评价

学时

教学方法手段

说明

2-1

学习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种类

掌握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种类;能通过对各种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的表象,归纳所产生的债的类型,分析出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并解决由此产生的**或争议。

1.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合同的概念及因此产生的法律关系

2.债的种类,分类的标准,不同分类的意义

相关案例分析

9

理论讲授,案例研读,案例分析课堂研讨,课后作业


2-2

学习债的标的的概念、给付与受领的概念和规则

掌握债的标的的概念,债的标的、标的物和客体等概念的联系和区别;掌握给付与受领的概念和规则;能够对实践中遇到的给付及受领问题做出正确的分析和解决。

1.债的标的

2.给付的概念、给付的规则

3.受领的概念、受领的规则

相关案例分析

2-3

学习债的变更和移转

掌握债的变更和债的移转的概念、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能够在复杂的法律事实中辨别出债的变更和债的移转,分析法律关系的变化,提出解决冲突的建议。

1.债的变更的概念

2.债的变更的条件

3.债的变更的法律后果

4.债的移转的概念

5.债的移转的类型

6.债的移转的生效要件

7.债的移转的效力

案例研读

2-4

学习债的消灭

掌握导致债的消灭的原因、生效要件及效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中的相关冲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1.清偿的方式、效力

2.解除的类型、条件及效力

3.抵销的类型、条件及效力

4.提存的条件及效力

5.免除的条件及效力

6.混同的概念及效力

案例研读、案例分析

法考要求:了解或理解:债的分类及其意义,债的发生原因,债的移转、债的消灭的概念,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情势变更的概念;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债的各种消灭事由的构成及其效力,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其效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情势变更规则的行使条件和法律效果。

法考考点: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 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其他原因,债的移转的概念,债权让与的概念、要件、效力,债务承担的概念、要件、效力。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承受、企业合并),债的消灭的概念,清偿(清偿的概念、代为清偿、清偿的费用),抵销(抵销的概念、法定抵销的要件、抵销的方法和效力),提存(提存的概念、事由、标的、方法和效力),免除(免除的概念、方法和效力),混同(混同的概念、成立和效力),合同变更的概念、条件,情势变更规则,合同变更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概念、条件、程序和效力)。


(三)“第三编债的保障课程内容与要求


5:“第三编债的保障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学习任务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学习内容

考核评价

学时

教学方法手段

说明

3-1

学习债权的保障途径

掌握对债权事前及事后的保障途径和救济方式;能够将理论知识用于实践,为当事人解决冲突、保护债权提供法律意见

1.区分债的保全和担保的概念

2.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代位权的效力

3.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撤销权的效力

4.保证的设立、保证的效力

5.定金的种类、定金的设立、定金的效力

案例分析、课堂讨论

6

理论讲授、案例研读、案例分析、课堂讨论


3-2

学习违反债的责任

掌握违反债的行为的表现形式、违反债的责任、如何行使债的二次请求权;能够将理论知识用于实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意见书、解决已经产生的风险,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1.违反债的行为的表现形式

2.违反债的法律责任的形态

3.如何通过法律责任保护债权人的债权

3

法考要求:了解或理解:债的保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的成立和效力规则。

法考考点:债的保全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概念、成立要件、行使及其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概念、成立要件、行使及其效力),债的担保的概念和种类,保证(保证的概念和种类、保证的设立、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保证责任的免除),定金(概念和种类、定金的成立和效力)。



(四)“第四  合同与合同法课程内容与要求


6:“第四  合同与合同法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学习任务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学习内容

考核评价

学时

教学方法手段

说明

4-1

学习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的解释方法

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法律关系,合同的解释方法;能够运用合同解释方法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特征

3.合同的种类

4.合同法律关系

5.合同的解释方法

合同解释方法的案例分析

3

理论讲授、案例研读、案例分析、案例讨论


4-2

学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体系

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法律体系

1.合同法的概念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阐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五)第五  合同流转课程内容与要求


7:“第五  合同流转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学习任务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学习内容

考核评价

学时

教学

方法手段

说明

5-1

学习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条款、合同的形式

学习如何订立合同;能够起草合同文本、审查合同、进行合同磋商及订立。

1.要约的概念、要约的要件、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要约与要约邀请

2.承诺的概念、承诺的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

3.特殊缔约方式

4.合同的主要内容

5.合同的形式

6.格式条款的效力

合同文本的起草、审查

3

理论讲授、案例研读、课堂讨论、案例分析、课后作业


5-2

学习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效力下次的几种情形、导致合同效力瑕疵的原因、合同效力瑕疵的法律后果

掌握合同生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的概念和相关制度;能够根据所学知识对实践中的合同效力问题进行判断、解决相关争议。

1.合同效力及生效时间和条件

2.合同效力待定的概念、原因和效力

3.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概念、原因和效力

4.合同无效的概念、原因和效力

5.附条件合同的概念、种类和效力

6.附期限合同的概念、种类和效力

案例分析

3

5-3

学习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中的变动以及合同履行中对债权的保障

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中的变动以及合同履行中对债权的保障;能够根据所学知识判断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行为、为履行中的债权提供保护、解决实践中的争议及**。

1.合同履行的概念

2.合同履行的原则

3.合同履行的规则

4.合同履行中的变动

5.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行使条件及效力

案例分析

3


法考要求:了解或理解:合同订立、合同成立、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债的履行、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概念;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订立(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格式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和效力,债的履行的基本规则,债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的主要表现及其法律后果。

法考考点: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承诺),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格式合同条款的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的解释(合同解释的方法、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的条件、行使和效力),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条件和效力),债的履行的主体、标的、期限、地点、方式和费用,履行不能,拒绝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加害给付。


(六)第六 合同责任课程内容与要求


8:“第六  合同责任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学习任务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学习内容

考核评价

学时

教学

方法手段

说明

6-1

学习合同责任的概念与范围,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抗辩事由,  合同责任中的损害赔偿 ,合同责任竞合

掌握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不同违约情形对应的相应责任形态;能够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通过违约责任,最大程度地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1.合同责任的概念及范围

2.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

3.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抗辩事由

4.合同责任的具体形态

5.合同责任竞合的处理

课堂讨论、课后作业

3

理论讲授

案例研读

课堂讨论课后作业


6-2

学习合同责任的各种类型

掌握各种违约形态及相应的违约责任;能够根据所学知识解决实践中的违约**,通过违约责任最大程度地维护债权人利益。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行为类型、赔偿范围

2.合同效力责任的类型、责任形式

3.预期违约责任的概念、责任形式

4.加害给付责任的概念、责任形式

5.实际违约责任的概念、责任形式

6.后契约责任的概念、行为类型、责任形式

3


法考要求:了解或理解:违约行为的概念、成立要件和责任形态; 熟悉并能够应用: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

法考内容: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违约行为的形态,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继续履行责任,补救措施责任,赔偿损失责任,违约金责任,定金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合同的内容(必要条款、一般条款)。


(七)“第七编 有名合同”课程内容与要求


9:“第七编有名合同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学习任务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学习内容

考核评价

学时

教学方法手段

说明

7-1

学习买卖、供用、赠与合同

掌握各类合同的内容、特点、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能够起草、审查各类合同;解决合同争议与**。

1.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买卖合同的履行规则、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

3.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的成立和撤销、赠与合同的特殊规则

课堂讨论、课后作业

6

课前自主学习指定案例,课堂讨论总结案例、归纳每一类合同的知识要点,课后作业


7-2

学习借款、租赁、融资租赁合同

1.借款合同的概念、借款合同的类型、借款合同的性质、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

2.租赁合同的性质、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

3.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中的地位,融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


7-3

学习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合同

1.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

2.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权利义务

3.运输合同的概念、特征,运输合同的权利义务

4.技术合同的概念、特征,技术合同的权利义务

5.上述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7-4

学习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

1.保管合同的概念、特征,保管合同的权利义务

2.仓储合同的概念、特征,仓储合同的权利义务,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3.行纪合同的概念、特征,行纪合同的权利义务

4.居间合同的概念、特征,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

5.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法考要求:了解或理解:各类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熟悉并能运用:各类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其履行规则。

法考考点: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及所有权转移、标的物风险负担及孳息归属、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拍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效力(赠与人的义务、受赠人权利义务)、赠与合同的终止,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内容和形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责任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转租权、买卖不破租赁)、房屋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认定及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出卖人的义务、出租人的义务、承租人的义务)、合同的解除、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人的义务、定做人的义务)、合同的终止,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订立和主要条款(勘查、设计合同的订立,施工、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分承包的禁止,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裁判规则,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旅客的义务、承运人的义务),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收货人的主要义务)、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寄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委托合同的终止,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行纪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居间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订立和主要内容、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八)“第八编 其他之债”课程内容与要求


10:“第八编其他之债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学习任务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学习内容

考核评价

学时

教学方法手段

说明

8-1

学习无因管理之债

掌握无因管理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及效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判断出实践中的无因管理的情形、并解决相应的法律问题。

1.无因管理的概念、特征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3.无因管理的效力

4.不适当的无因管理

5.不真正无因管理

课堂讨论、课后作业

3

课前自主学习指定案例,课堂讨论总结案例、归纳知识要点,课后作业


8-2

学习不当得利

掌握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类型、法律效果;能够判断出实践中的不当得利的情形,并解决相应的法律问题。

1.不当得利的概念、特征

2.不当得利的构成

3.不当得利的类型

4.不当得利的法律效果


8-3

学习单方允诺

掌握单方允诺的概念,表现形式、法律效力,并能根据所学知识,解决相应法律问题。

1.单方允诺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2.悬赏广告的性质、类型和法律效力






法考要求:了解或理解: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熟悉并能运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以及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法考考点:不当得利的概念、成立要件,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给付型不当得利、非给付型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善意受益人、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无因管理的概念、成立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管理人的权利、义务,损害赔偿责任)。


五、课程组织与实施

《债权法》课程采取课堂讲授、自主学习与合作式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和实施。学生通过课前课后的自主学习,对课堂讲授的内容进行预习和消化,能够对所学知识有更加深刻的思考和理解;通过课堂讲授,使学生对自主学习的内容进行深化和系统化;通过合作式学习,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

(一)“讲授式”教学组织形式

1.“讲授式”教学的教学组织形式

《债权法》课程的课堂讲授旨在为学生建立起清晰完整的债法知识体系,明确各个知识点的难点及难点,引导学生思考制度的成因、制度的背景、制度的内在逻辑,以逐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教学组织形式为通过案例讨论的方式,引导学生归纳出基本知识点;通过课堂案例讨论,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讲解。

2.教学策略和手段

课前布置相关案例及阅读材料,要求学生仔细研读;课堂上讨论前置案例,引导学生归纳基本知识点;再运用归纳出的知识点,对复杂的案例进行讨论分析,辨明疑点难点,并抽象出制度后面的法律精神。在教学手段上,充分利用Moodle 教学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以直观、生动的方式认识概念和制度在实践中的表现和运用;通过网络通信平台进行课下交流与讨论,将课堂拓展到教室以外。

3.授式教学模式。实施六步三段两分支课堂教学模式(详见图10)。即通过引起注意与告知目标提示学生回忆原有的知识呈现新信息让学生选择接受选择接受的新信息与其认知结构中的相关知识相互作用认知结构重组与变式练习、知识转化为技能知识迁移与运用六个步骤,分理解知识巩固与转化知识知识的迁移与运用三个阶段,分别从程序性知识与陈述性知识两个方面实施课程教学。

二)合作式教学组织形式

1)合作式教学组织形式。以小组式的选择性合作学习为基本组织形式。主要在债的流转、合同的效力、有名合同等章节的讲授时采用。

2)合作式教学策略。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灵活多样的学习小组,以合作学习为核心,创设适合合作学习的环境,使学生掌握必备的合作技能,利用合作小组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进行学习、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并以小组与个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营造团队合作气氛,旨在培养学生学生会选择、会判断等创造性思维品质、合作意识与技能,促进学生主体性和社会化发展。

3)合作式课程教学模式










三)探究式教学组织形式

1)探究式教学组织形式。以学生探究学习为主,即在教师引导下,以学生探讨、研究为前提,以现行教材为基本内容,学生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等多种活动,进行学习的一种课堂教学组织形式。

2)探究式教学策略。依据课程特点、问题的提出方式及问题内容、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客观环境等具体情况,创设不同类型的探究式学习组织;采用个人探究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在思想上、行动上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培养积极的师生情感,推动学生主动获得知识、深刻理解知识、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责任感和合作意识,从而为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3)探究式教学模式流程












六、教学评价与考核

(一)学习评价

采用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课内评价和课外评价相结合、理论评价和实践评价相结合相结合的多元评价的方法,重视教学过程评价,突出阶段评价、目标评价、理实一体化评价等。关注合同法律实务课程所涉法律职业通用核心能力(法律关系分析、法律风险防范、法律**调处、法律适用、与人交流、信息处理、与人合作、自我学习、解决问题、创新能力等),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在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关注学生的个别差异,鼓励学生创新实践。

(二)考核内容组成与所占比例建议

考核方式以平时的过程考核与期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平时的考核评价在各个单元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同步跟进;每个任务单元总分100分;本课程平时成绩由每个学生在各任务单元所得分数之和取平均而成。

(三)考核比重建议

1.总体评价规则

总评成绩=(自主学习评价*50% + 过程学习评价*50%)*50% +期末考核*50%  

2.自主学习评价

自主学习单元学习报告的平均分

3.过程学习评价

包括考勤(10%)、课堂讨论发言表现(50%)、作业(40%





七、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建议

(一)师资配置要求

组建专任教师和**教师组成的具有双师结构特点的教学团队。


13:校内专任教师一览表

序号

姓名

职称

学位

备注

1

李晓乐

讲师

硕士


2

唐先锋

副教授

硕士

律师

3

郭颖华

讲师

律师


14:校外**教师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备注

1





2





3





(二)实践教学条件配置要求

1.要有能容纳一个实训教学班学生的专门的讨论教室;

2.讨论教室内应配备供教师讲解及学生汇报交流的多媒体教学平台;

3.讨论教室内应配备6张以上专门设计的多角型专业讨论桌(每桌最多可供10名学生就座),每一讨论桌上应配备一台能联网的计算机,这些计算机能与教室内的多媒体教学平台进行信号切换,即学生讨论桌上的计算机里的信息可通过多媒体教学平台的投影仪进行播放;

4.讨论室各计算机需与互联网联网;

5.要有专业的法律资料检索系统。

(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依托学校Moddle教学平台,开发建设《债权法Moddle在线课程。建设如下内容

1.债权法》课程简介;

2.《债权法》参考文献;

3.《债权法》课程各章节课件;

4.《债权法》课程案例

5.《债权法》作业

6.《债权法》习题集

(四)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1.教材

杨立新:《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参考书

[1]王洪亮著:《债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崔建远著:《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3]王泽鉴著:《债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4]陈华彬著:《债法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5](意)阿雷希奥. 扎卡利亚,陆青著:《债是法锁:债法要义》,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6]黄茂荣著债法通则(1)债之概念与债务契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7]黄茂荣著债法通则(2)债务不履行与损害赔偿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8]黄茂荣著债法通则(3)债之保全、移转及消灭》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9]黄茂荣著债法通则(4)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10](法)弗兰索瓦. 泰雷著:《法国债法:契约篇 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年版。

[11](德)德尔克.罗歇尔德斯:《德国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出版。

[12]最高人民**民事审判第二庭:《最高人民**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2版)》,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

[13]最高院编选组编:《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适用手册》,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14]国家法官学院编:《中国**2015年度案例:买卖合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15]李勇主编:《买卖合同**》,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6]吴荣荣[]著:《买卖合同**案例答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17]栾兆安编著:《买卖合同签订指南》,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年版。

[18]田朗亮:《买卖合同**裁判规则与案例适用 (增订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19]栾兆安、渠标著:《买卖合同签订指南:**、漏洞、陷阱与风险防范》,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20]杨永清著:《买卖合同案件裁判要点与观点》,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21]叶知年著:《无因管理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22]王泽鉴著:《不当得利》(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3](德)鲁道夫. . 耶林:《论缔约过失》,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

[24]王红亮著:《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25]谢鸿飞编著:《承揽合同》,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6]刘建钢编著:《如何签订加工承揽合同》,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年版。

[27]胡凤滨编著:《中国指导案例、参考案例判旨总提炼合同**(3):借款合同、委托合同、服务合同》,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8]吴庆宝[]编著:《委托类合同裁判原理与实务》,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9]费安玲主编:《委托、赠与、行纪、居间合同案例评析(2)》,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版。

[30]费安玲主编:《委托赠与行纪居间合同实务》,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2月出版。

[31]高富平[]著:《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32]陈甦著:《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法律出版社,19999月出版。

[33]王鹏主编:《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实务操作指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4]李君编著:《合同官司证据收集、认定和运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

[35]赵祥著:《用证据说话:债权债务官司证据指导》,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6]梁东编著:《合同证据案例》,贵州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

[37]陈巍主编:《债务与合同证据完全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38]吴春燕主编:《典型合同**案件诉讼证据运用》,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39]吴江水著:《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40]蔡世军主编:《企业合同审查法律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41]宋行主编:《合同实务教程》,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42]陈丽洁主编:《企业合同管理操作实务》,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43]刑钢主编:《合同法适用与审判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44]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2)》,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5]李晓斌主编:《合同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典型案例裁判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

[46]沈德咏主编:《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7]李京著:《合同风险管理攻略》,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年版。

[48]陈晓峰[]编著:《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策略》,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9]洪彬等主编:《常用合同法律风险分析与防范》,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0]王素娟主编:《合同常见失误、风险与法律救济》,团结出版社,2002年版。


课程标准制订人:李晓乐

审核人:

制订日期: 20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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