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N1B00294学分:3
总学时数:68
开课对象: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的基础课程,包含学生从事电子商业活动所必需掌握的民事法律知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掌握我国《民法典》总则部分的基本内容,使学生具备在未来商业活动中具备基本的民事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
本课程将融合课程思政内容,将德育内容融入课程体系,支撑和满足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之一:“形成对人生价值的正确认识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对国家、民族、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通过课程内容与德育相关内容融合的设计,使学生在具备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达到思想道德要求。
课程内容及教学基本要求
本课程分为10个章节,依次为:(一)民法的概述;(二)自然人;(三)法人;(四)非法人组织;(五)民事权利;(六)民事法律行为;(七)代理;(八)民事责任;(九)诉讼时效;(十)期间计算
第一章民法的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我国民法的产生和发展,学习民法的概念,重点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教学内容]
1.民法的概念
2.我国民法的发展历程
3. 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4.民法的基本原则与民法具体规则之间的互动。
第三章法人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自然人的概念与类型,掌握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之间的区别
重点掌握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教学内容]
1.自然人的概念
2.自然人的类型
3.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4.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5.宣告失踪
6.宣告死亡
7.个体工商户
8.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类型,重点掌握合伙企业、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区别。
[教学内容]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与其他类型民事主体的区别
第五章民事权利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类型、特征,重点掌握各项民事权利的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
1.民事权利的基本概念
2.民事权利的基本类型
3.民事权利的基本特征
4.民事权利的基本内容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类型、特征,重点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教学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代理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代理的概念、代理与委托/代表的区别、代理的类型、代理的终止,重点掌握代理关系中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
[教学内容]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类型
3.代理与委托的区别
4.代理与代表的区别
5.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6.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7.代理的终止
第八章民事责任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民事责任的概念、适用与类型,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教学内容]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的适用
民事责任的类型
4.民事责任的承担
诉讼时效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目的、类型,重点掌握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与届满。
[教学内容]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目的
3.诉讼时效的类型
4.诉讼时效的起算
5.诉讼时效的中止
6.诉讼时效的中断
7.诉讼时效的届满
除斥期间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除斥期间的概念与起算,重点掌握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教学内容]
1.吃吃期间的概念
2.诉讼时效的目的
3.诉讼时效的类型
4.诉讼时效的起算
5.诉讼时效的中止
6.诉讼时效的中断
7.诉讼时效的届满
五、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试是对教与学的全面验收,是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考试题目要全面符合大纲要求,同时要做到体现重点,难度适中,题量适度,难度与题量应按教学要求来安排,对未作具体教学要求的内容不作考试要求。
课程考核的指导思想:全面评价、师生评价和过程评价,注重德育成效。以平时成绩为主,理论考试为辅。全面考核学生的自学能力、PPT制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按时完成任务的习惯、诚信情况、语言表达能力等。
期末总评成绩=40%平时成绩+60%期末成绩。
平时成绩=50%自主学习成绩+50%过程性学习成绩
六、教材
1.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