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证据法》(思政版)
课 程 标 准
舒 晓 编写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
二O二二年六月
目 录
《证据法》课程标准(思政版)
课程编码:1B12615
课程名称:证据法
英文名称:Evidence Law
开课学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
学时/学分:32学时/2学分
课程类型:专业选修课
开课专业:法学专业本科生
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证据法》面向法学专业学生,具有较强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因此在课程的整体设计时,应注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及法学素养,同时也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在课堂的教学过程中,用案例引导、剖析证据法的理论与知识。在教学资源的设定上,开发课程资源,拓展学用渠道。在课程评价过程中,注意多元化和区分度;突出学生主体,尊重个体差异。从证据法的专业知识、证据规则的价值理念、证据认定的理论基础等方面培养学生的公平正义观念,为学生应对未来的法律职业挑战打下扎实的专业基础和道德素养。
1.课程性质与地位
(1)课程性质
证据法是我较法学本科专业的模块选修课程之一。本课程采用多媒体、案例研讨、小组讨论等教学方法,力求生动、有趣。同时,注重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案例研讨是本课程加强能力训练的主要方法。力求法科学生熟知证据法的基础理论,掌握证据法实务技能,进而提升法科学生的法学专业水平。
(2)课程地位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石,证据法是关于诉讼中如何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是三大诉讼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以证据法和证据理论为研究对象的证据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因为就研究对象和理论体系而言,证据法学尽管与诉讼法学和民法刑法等实体法学在部分内容上有交叉,但没有哪一门法学能完全包容证据法学的全部研究内容。证据法学富有哲理性,且实用性极强。证据法学对于完善我国证据法律制度、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实现司法公正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善于收集、审查及运用证据是法律工作者必备的专业素质,因此证据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为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1)前导课程
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2)后续课程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律师制度、诉讼实务与训练、毕业实习等。
3.课程价值与功能
(1)课程价值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证据法及证据法学的概念、研究对象、证据法的历史沿革(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外国及中国的主要证据制度;掌握证据法的原则、证据种类及其特点与运用规则、证明对象、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分配原则、证明标准(三大诉讼法不同阶段的证明标准)、各种证据规则等重要内容。培养学生公平正义观念,实际应用能力,案情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资料检索能力,合作组织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专业能力;培养学生主动积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等专业素养。让学生理解证据论及证明论的相关理论,并能运用所学贯穿于实践。
(2)课程功能
本课程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起重要支撑作用,它在整个专业应用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学好证据法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必备的专业素养,证据法本身也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所必然运用到的法律,因此,证据法课程对于提高我国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初步具备相关证据的收集、保全和运用等方面的实际工作的能力,毕业后可以企业法务人员、律师、人民调解员、仲裁员、法官、检察官等为主要就业岗位。
《证据法》课程教学总体设计的思路是:以应用型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针对法律行业需求开展课程设计,充分体现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和理论性并重的要求。具体做法是课程内容上重视证据法基础理论的同时体现三大诉讼证据法的不同特点;教学方式上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课程成绩评价上注重过程评价。教学上运用多媒体、案例教学、视频教学、网络教学、课堂及课外研讨等多种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教”与“学”的互动中学出成效。
证据法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法的核心内容,是诉讼推进必不可少的环节,证据法课程具有理论性及实践性并重的特点,因此培养学生将证据法理论应用于司法实践的能力必然是本课程教学的重点。除了课堂的知识学习以外,还可以将证据法的教学贯穿在学科竞赛、社团活动、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同时,学生在MOODLE平台上利用电子教学资源进行在线学习,形成课内、课外、网络一体的教学模式。
提炼证据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中的正义公平理念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教学过程中辅以相关典型案例,采用案例研讨、热点问题透视等多种形式,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证据法课程应注重基于个案(事例)的证据法原理与实务,将其作为教师授课、学生研讨、课堂作业、论文写作等环节的重点内容,以训练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提高运用证据法的相关原理分析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能力。
1、教师精讲。教师立足中国的证据法律规范,穿插证据法案例,系统性讲授证据法的基本原理、原则、规则与制度。
2、“合作探究式”教学法。以课堂教学为基本教学组织形式的前提下,教师以学生学习小组为重要的教学组织手段,通过指导小组成员展开合作,发挥群体的参与功能,提高个体的学习动力和兴趣,达到完成特定的教学任务的目的。在课堂氛围上,鼓励学生勇于质疑,大胆发言。
3、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借助校园的MOODLE平台,进行《证据法》的网络课程建设,构建一种既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认知主体作用的教学模式,在此基础上实现《证据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及时更新和改进。
《证据法》课程学习内容安排表
序号 | 教学单元(或项目)名称 | 理论课时 |
1 | 概述:证据法的概念性质、研究对象、历史发展、基本原则 | 6 |
2 | 证据论:证据的概念、种类及分类、证据规则 | 14 |
3 | 证明论:证明概述、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 12 |
合计 | 32 |
课程的总体目标是培养符合时代要求、具有扎实掌握证据法基础知识、具有正确的证据法律意识与应用能力的法学专业人才;同时,注重训练学生基于个案(事例)的证据法原理与实务,培养学生的证据法律思维,提高运用证据法原理分析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能力。教学以学生为本,强调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为目标,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通过课程中证据基本原则、证据规则、证明责任等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激发学生的兴趣,塑造职业精神。通过系统化的教学,使学生能够熟悉国家的证据立法,了解、把握法律条文的精神实质,把握条文与条文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课程实践性和理论性较强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消化精深的证据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1.学科知识目标
(1)掌握证据法的基本理论知识,清楚三大诉讼证据法的不同特点;
(2)掌握必要的与本课程相关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与知识,如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3)掌握证据法律实务和程序的相关知识。
2.专业能力目标
(1)明智地运用一切证据资料进行研究分析的能力;
(2)识别简单的逻辑上和统计上的错误的能力;
(3)书写和讲述清楚简明的汉语的能力;
(4)积极学习的能力;
(5)认定和核实任何与证据相关的法律问题的能力;
(6)分析事实和就被争议的事实构建或批评论证的能力;
(7)分析和阐明抽象概念的能力;
(8)具有效率地适用证据法律的能力,即应用的能力;
(9)写作证据法小论文的能力,包括文献检索能力、文献阅读能力、综述文献的能力等;
(10)举证质证的能力;收集、审查、运用、判断证据的能力。
3.素质目标
(1)明辨审慎的法律逻辑思维;
(2)公平正义的法律道德操守;
(3)以人为本的法律人文关怀;
(4)持续发展的法律研究技能;
(5)兢兢业业的法律职业态度;
(6)厚德载物的职业交流能力。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第一节 证据法的概念与性质 | 准确理解证据法的概念与性质、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 | 知识 | 掌握证据法的概念与性质、证据法的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 | 基础性内容 | 证据法的概念与性质、证据法的研究对象及研究方法 | 课堂表现 课堂或课外作业或在线作业 | 2 | 课堂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法 多媒体教学 网络平台资源 | |
能力 | 宏观的思考与分析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
素质 | “一切让证据说话”的法学素养 | 扩展性内容 | |||||||
第二节 证据法的历史发展 | 了解证据法的历史发展沿革过程 | 知识 | 证据法的历史发展沿革过程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证据法发展的三个阶段: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思政融入点:证据制度的合理设置对公正裁决有着重要影响) | 2 | |||
能力 | 宏观的思考与分析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对自由心证的理解(思政融入点:准确理解才能公正裁决) | ||||||
素质 | “一切让证据说话”的法学素养 | 扩展性内容 | |||||||
第三节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 能用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分析实际案例 | 知识 |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思政融入点:基本原则对公正裁决的意义) | 2 | |||
能力 | 宏观的思考与分析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证据法基本原则所具有的指导作用(思政融入点:坚持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才能达到最大程度的公正) | ||||||
素质 | “一切让证据说话”的法学素养 | 扩展性内容 |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第一节 证据的概念与属性 | 掌握证据的概念与属性 | 知识 | 掌握证据的概念与属性 | 基础性内容 | 证据的概念与三个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思政融入点:证据的三性是查明案件真相的基础) | 课堂表现 课堂或课外作业或在线作业 课堂讨论 | 2 | 课堂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 课堂讨论 多媒体教学 网络平台资源 | |
能力 | 辩证思维的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准确理解证据的客观性及关联性(思政融入点:理解准确才能正确取舍证据) | ||||||
素质 | 克服主观及偏见,客观认定事实的法学素养 | 扩展性内容 | 能分析实际案例中证据的属性 | ||||||
第二节 证据的种类及分类 | 能运用相关的证据种类分析案件事实 | 知识 | 了解立法上证据的种类及特点与运用规则;了解理论上证据的分类及特点和运用规则 | 基础性内容 | 立法上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各有哪些特点和运用上的规则;理论上证据的分类、特点及运用规则。 | 8 | |||
能力 | 收集、审查、运用及判断证据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运用证据种类和分类的特点及运用规则判断案件事实的真伪 | ||||||
素质 | 克服主观及偏见,客观认定事实的法学素养 | 扩展性内容 | 思政融入点:克服主观偏见才能达到客观公正 | ||||||
第三节 证据规则 | 掌握每个证据规则的内涵并能运用 | 知识 | 掌握几个重要的证据规则的内容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等的内涵、理论基础、意义及价值。 | 4 | |||
能力 | 实践中能运用证据规则 | 提高性内容 | 我国证据规则存在的不足及完善的途径(思政融入点:提高对证据规则的认识,才能正确运用证据规则) | ||||||
素质 | 克服主观及偏见,客观认定事实的法学素养 | 扩展性内容 | 能运用证据规则分析实际案例 |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第一节 证明的概念、特征及证明对象 | 掌握证明的概念、特征及证明对象 | 知识 | 掌握证明的概念、特征及证明对象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证明的概念、特征及证明对象 | 课堂表现 课堂或课外作业或在线作业 课堂讨论 | 2 | 课堂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法 比较分析法 课堂讨论 多媒体教学 网络平台资源 | |
能力 | 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准确判断案件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 ||||||
素质 | 克服主观及偏见,客观认定事实的法学素养 | 扩展性内容 | 能分析实际案例中的证明对象 | ||||||
第二节 证明标准 | 针对不同的案件事实运用恰当的证明标准 | 知识 | 掌握三大诉讼法的不同阶段及不同案件的证明标准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三大诉讼法的不同阶段及不同案件的证明标准(优势证据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等) | 4 | |||
能力 | 针对不同案件事实运用正确的证明标准的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准确理解并运用合理怀疑和内心确信(思政融入点:理解准确才能运用得当,才能公正裁决) | ||||||
素质 | 克服主观及偏见,客观认定事实的法学素养 | 扩展性内容 | 针对不同的案件事实准确认定证明标准 | ||||||
第三节 证明责任 | 能运用证明责任的理论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 知识 | 掌握证明责任的分配原理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司法认知与推定的概念、内容及运用 | 6 | |||
能力 |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的能力 | 提高性内容 |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合理性(思政融入点:只有分配合理,才能公正裁决) | ||||||
素质 | 克服主观及偏见,客观认定事实的法学素养 | 扩展性内容 | 能运用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准确认定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
本课程依据不同课程内容,以“讲授式”教学为主、结合“合作式”教学,并辅之以“探究式”教学,课程内容以问题为导向,鼓励学生参与课程讨论和案例(事例)分析,强调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
1.讲授式教学组织形式
以班级课堂授课为基本组织形式
2.讲授式教学策略
教师将书本知识与实际生活密切联系,以恰当的方式向学生讲授学习内容,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向学生呈现学习材料,增强生动性、形象性,指导学生进行有效练习要求学生遵从教师的课堂组织,服从教师的课堂监控与管理,在教师引导下会听课,会作笔记,能跟随教师的思路积极思考并积极回答问题。
3.教学方法与手段
主要采用讲述法、讲解法、讲读法和讲演法,穿插练习,是讲、读、练相结合的一种讲授式教学方法与手段。
4.讲授式教学模式
实施“六步三段两分支”课堂教学模式。即通过“引起注意与告知目标”、“提示学生回忆原有的知识”、“呈现新信息让学生选择接受”、“选择接受的新信息与其认知结构中的相关知识相互作用”、“认知结构重组与变式练习、知识转化为技能”、“知识迁移与运用”六个步骤,分“理解知识”、“巩固与转化知识”、“知识的迁移与运用”三个阶段,分别从程序性知识与陈述性知识两个方面实施课程教学。
1.合作式教学组织形式
以小组式的选择性合作学习为基本组织形式。
2.合作式教学策略
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灵活多样的学习小组,以合作学习为核心,创设适合合作学习的环境,使学生掌握必备的合作技能,利用合作小组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进行学习、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并以小组与个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营造团队合作气氛,旨在培养学生学生会选择、会判断等创造性思维品质、合作意识与技能,促进学生主体性和社会化发展。
3.合作式教学方法与手段
采用“教师讲解+学生讨论”、“案例研讨式”、“辩论式”、“网络合作式”等方法等手段
4.合作式课程教学模式
1.探究式教学组织形式
是以学生探究学习为主的教学组织形式,即在教师引导下,以学生探讨、研究为前提,以现行教材为基本内容,学生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等多种活动,进行学习的一种课堂教学组织形式。
2.探究式教学策略
依据课程特点、问题的提出方式及问题内容、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客观环境等具体情况,创设不同类型的探究式学习组织;采用个人探究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在思想上、行动上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培养积极的师生情感,推动学生主动获得知识、深刻理解知识、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责任感和合作意识,从而为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3.探究式教学方法与手段
采用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法、模拟训练法、小组讨论法、现场教学法等方法,推进梳理型探究、问题式探究、情境式探究等多种形式探究的有机结合。
4.探究式教学模式
(一)教学评价与考核的总体思路
采用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课内评价和课外评价相结合、理论评价和实践评价相结合,课程成绩评价上侧重过程评价。平时成绩从形式多样的作业、提问、课堂表现、到课率等给予学生多方位评价,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勤于思考;期末考核注意区分度。力求做到成绩评价合理、准确,且能起到引导激励学生学习的作用。
过程评价分项(50%) | 期末评价(50%) | |||||||||
自主学习研究评价(25%) | 过程性学习评价(25%) | 过程成绩 | 课堂作业:小测验 (期末考核未达50分者,即使总评成绩超过60分,仍不予通过。) | |||||||
网上作业 | 课堂作业 | 课后作业 | 合计 | 提问 | 课堂表现 | 考勤 | 合计 | |||
所占比重 | 10% | 5% | 10% | 25% | 5% | 10% | 10% | 25% | 50% | 50% |
(三)各教学单元考核要求(思政融入点:作业含有思政元素)
表5:证据法课程各教学单元考核要求
序号 | 教学单元 |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 考核方式 | 考核比例 |
1 | 1-1 证据法的概念与性质 | 掌握证据法的概念、性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 针对学生提交的网上作业及课堂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 5% |
2 | 1-2 证据法的历史发展 | 掌握证据法发展的三个阶段: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 针对学生所提交的网上作业及课堂表现等综合考察。 | 5% |
3 | 1-3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 掌握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 | 针对学生所提交的网上作业及课堂表现等综合考察。 | 5% |
4 | 2-1 证据法的概念与属性 | 掌握证据的概念与三个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及合法性 | 针对学生所提交的网上作业及课堂表现等综合考察。 | 5% |
5 | 2-2 证据的种类及分类 | 掌握立法上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现场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各有哪些特点和运用上的规则;理论上证据的分类、特点及运用规则。 | 针对学生所提交的网上、课堂或课后作业及课堂表现、提问等综合考察。 | 20% |
6 | 2-3 证据规则 | 掌握证据规则:关联性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等的内涵、理论基础、意义及价值。 | 针对学生所提交的网上、课堂或课后作业及课堂表现、提问等综合考察。 | 10% |
7 | 3-1 证明的概念、特征及证明对象 | 掌握证明的概念、特征及证明对象 | 针对学生所提交的网上、课堂或课后作业及课堂表现、提问等综合考察。 | 5% |
8 | 3-2 证明标准 | 掌握三大诉讼法的不同阶段及不同案件的证明标准(优势证据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等) | 针对学生所提交的网上、课堂或课后作业及课堂表现、提问等综合考察。 | 20% |
9 | 3-3 证明责任 | 掌握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司法认知与推定的概念、内容及运用 | 针对学生所提交的网上、课堂或课后作业及课堂表现、提问等综合考察。 | 25% |
合计 | 100% |
(四)不同评价方式的具体考核评价规则
(1)网上作业:基本为客观题,由moodle平台自动修改记分,取平均值。
(2)课堂作业:作业形式为客观题或简答题,由老师批改,取平均值。
(3)课后作业:题型为主观题,案例分析题或论述题或小论文(要求:围绕主题、层次清楚、语言通顺、逻辑严谨、分析有理有据、观点无明显错误),由老师按这些要求给予综合评分,取平均值。
2.过程性学习具体考核标准
(1)提问:考虑到学习是一个允许出错的过程,如果答错就扣分会造成学生不敢回答问题,所以先给予每个人一个基础分80分,答错和回答不出不扣分,但积极主动提问或回答问题的,则视情况加分,但最多为100分。
(2)课堂表现:考虑以下因素:能否听讲,是否玩手机,是否上课讲话,是否做与课程无关的事情等,由老师综合评分。
(3)考勤:基础分为100分,无故不到,一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最低为0分。
3.期末考核标准:期末考核为课堂小测验,由老师根据测试题的参***和具体分值评分。
组建专任教师和**教师组成的具有“双师”结构特点的教学团队。
校内专任教师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学位 | 备注 |
1 | 舒 晓 | 副教授 | 硕士 | 陪审员 |
2 | 丁寰翔 | 教授 | 学士 | 仲裁员 |
校外**教师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备注 |
1 | 陈 然 | 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 | 专委 | |
2 | 潘申明 | 宁波市检察院 | 研究室主任 |
1.要有能容纳一个教学班学生的讨论教室;
2.讨论教室内应配备供教师讲解及学生汇报交流的多媒体教学平台;
3.讨论教室内应配备可移动桌椅
4.讨论室各计算机需与互联网联网;
5.要有专业的法律资料检索系统。
1、通过MOODLE教学平台把课程标准、案例、作业、教学课件、相关司法解释、推荐阅读文章等教学资料放到网上,为学生查找、收集、交流信息和课程学习提供平台。提供参考书目和相关写作网站的链接,供学生使用,拓展学生的视野。
2、使用QQ通信工具和手机短信等,师生之间进行交流,解答疑难问题。
3、鼓励学生利用学院图书馆资源资料自学,扩大知识面。图书馆开通了超星数字图书馆等网络图书资源,“清华同方CNKI数据库”和“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信息资源。
1.教材
陈光中主编:《证据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3月。
2.参考书
[1]何家弘,刘品新著:《证据法学》(第七版),法律出版社 2022年3月。
[2]李勇著:《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法律出版社,2022年2月。
[3](荷兰)弗洛里斯.贝克斯著,杜文静等译:《论证、故事与刑事证据——一种形式混合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0年10月。
[4][美]乔恩.R.华尔兹著,何家弘等译:《刑事证据大全》(第二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年8月。
[5]刘善春、毕玉谦、郑旭著:《诉讼证据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
[6]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系列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21-2022年。
[7]邵劭著:《证据视野下的测谎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22年2月。
[8]周蔚著:《证据推理研究:以科学证据为分析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12月。
1、湖北佘祥林“杀妻”案----证据法的重要性
2、纽约中央公园**案----误用证据铸冤案
3、“十五贯”冤案
4、美国辛普森“杀妻”案----对抗制下的证据法
5、岳飞冤案----“莫须有”之罪
6、张辉、张高平冤案
7、李娟认张昆明债务**案----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
8、陕西邱兴华杀人案----程序正当性的缺陷
9、浙江吴大全“杀人”案----程序法定原则
10、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有罪推定酿恶果
11、英国李尔本案-----反对强迫自证其罪
12、呼格吉勒图案-----证据的意义
13、杨某**案-----证据的意义
14、周守学故意伤害案-----司法鉴定的特征
15、山西李逢春**案-----司法鉴定的作用
16、黑龙江张全波“**”案-----被害人虚假陈述
17、蔡增雄不服海关行政处罚上诉案----现场笔录的重要性
18、王某诉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案----现场笔录的证明力
19、河南黄新“杀人”案-----间接证据的运用
20、云南孙万刚“**杀人”案-----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21、李某与银行合同**案-----间接证据的证明力
22、美国马普诉俄亥俄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3、美国唐.邓肯谋杀案----意见证据规则
24、辽宁李化伟“杀妻”案----口供补强规则
25、彭宇撞人案----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
26、赵秉涌等诉公安机关不作为案----不作为案件的证明对象
27、张某杀人案-----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范围
28、委托取款**案-----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
29、云南杜培武“杀人”案----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30、顾月妹诉上海工艺美术商厦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31、贤成大厦诉工商行政管理局案----行政诉讼证明标准
32、重庆**案----刑事诉讼中的推定
33、王某诉朱某人身伤害民事赔偿案----司法认知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0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05.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06.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07.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诉讼法》的解释
08.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09.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0.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1.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课程特色
(1)以具体问题为导向,系统讲授证据法的原理原则与规则、训练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
(2)以学生为主体,注重过程评价,促进法学素养,养成学生的司法公正与人权观念,理论知识与应用能力培养并重。
2.教学创新
(1)在《证据法》课程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力求完整和全面,并与我校和法学院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应用人才的目标相适应。
(2)以“问辩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模拟教学”为主要形式的教学方式,从而满足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课程标准制订人:舒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