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教学大纲
(Property Law)
课程代码:1B12305 学分:3
总学时数:48 理论时数:36 实验时数:12
先修课程:法理学或法学导论、宪法学、民法总论
开课对象:2022级法学专业(专升本、第二学位)
一、课程性质、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是我校法学专业(专升本、第二学位)专业基础课程之一;是我国民法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立财产归属与利用,保护正当财产权利和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法律。也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开设该课程之目的在于向学生传授物权法基础理论知识,进而培养学生物权法律思维方式、物权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并进一步培育学生相关民法理念与民法精神。
本课程的任务是以物权法一般理论及一般法律规定为主线,具体引导学生学习掌握并理解物权一般理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制度等物权法相关内容,了解有关物权**处理的法律实务知识。本课程讲授一个学期,每周3学时,共计48学时。
本课程将融合课程思政内容,将德育内容融入课程体系,支撑和满足法学专业学生能在课程学习中同时“形成对人生价值的正确认识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对国家、民族、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通过课程内容与德育相关内容融合的设计,使学生在具备专业能力的基础上,达到思想道德要求。
二、课程内容的基本要求
本课程是其它民事法律课程如《债权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的专业基础课,为其它民事法律课程提供理论基础。
(一)理论讲授部分
第一编 物权总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编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物权与物权法等基本概念,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等有关基本知识,理解物权变动、物权行为和物权公示的有关基础理论,了解有关不动产登记、物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实务知识,初步建立起对物权的基本认识。
[教学内容]
1.课堂教学内容
(1)物权与物权法
(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3)物权的变动
(4)物权的保护
2.课外自学内容
(1)不同国家物权变动规则
(2)我国物权法基本原则确立法理基础
[德育要素及内容]
1.培养学生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情怀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结合专业知识的案例教学,让学生切身体会到国家、集体、私人和物权是紧密相连的,充分意识到物权保护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性。
2.培养学生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通过物权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培养学生今后树立为完善和发展我国物权法理论而努力学习,同时树立法治服务于社会的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意识。
第二编 所有权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所有权的基本概念和内容,了解所有权的种类以及各种所有权的具体内容、相邻关系、共有制度等,了解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概念、各自的内外部关系及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并能够明确区别两种共有,重点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和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了解有关所有权确权**、区分所有权中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服务**、相邻关系**处理的法律实务知识,从而建立起对于所有权的知识框架。
[教学内容]
1.课堂教学内容
(1)所有权一般规定
(2)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4)共有
(5)相邻关系
(6)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2.课外自学内容
(1)我国不同所有权主体物权保**律体系设立原因
(2)我国新益物权发展趋势
(3)我国小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存在的典型案例和存在法律问题
[德育要素及内容]
1.培养学生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情怀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结合专业知识的案例教学,让学生切身体会到国家、集体、私人和物权保**律体系设立原因,恒产者有恒心,但有国才有家,充分意识到国家、集体、私人物权保护和依法治理的重要性。
2.培养学生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通过所有权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培养学生今后树立为完善和发展我国物权法理论而努力学习,同时树立法治服务于社会的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意识。
第三编 用益物权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用益物权的基本概念与特征,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的基本知识,能够区分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了解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及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养殖权、捕捞权等非典型用益**处理的法律实务知识。
[教学内容]
1.课堂教学内容
(1)用益物权一般规定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
(4)宅基地使用权
(5)地役权
2.课外自学内容
(1)我国用益物权立法发展
(2)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与空间权发展问题,以及我国城镇化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3)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
(4)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
[德育要素及内容]
1.培养学生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情怀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结合专业知识的案例教学,让学生切身体会到我国土地制度的政治属性和法律属性,只有具备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更好的掌握和领悟立法的精髓。
2.培养学生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通过用益物权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培养学生树立为完善和发展我国用益物权相关理论而努力学习,同时树立运用用益物权相关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城镇化发展事业和新农村建设,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意识。
第四编 担保物权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重点掌握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这三种担保物权的概念、内容及实现方式,了解各担保物权发生竞合时的处理办法,了解各类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处理的法律实务知识。
[教学内容]
1.课堂教学内容
(1)担保物权一般规定
(2)抵押权
(3)质权
(4)留置权
2.课外自学内容
(1)我国传统非典型性担保物权
(2)我国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
[德育要素及内容]
1.培养学生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情怀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结合专业知识的案例教学,让学生切身体会到我国担保物权的社会功能,只有正确理解担保所肩负的社会功能和职责,才能更好的利用担保制度保护国家、集体、私人合法财产利益。同时也更好的领悟我国担保制度设定的社会价值观和法治观。
2.培养学生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通过担保物权相关理论知识学习,培养学生树立为完善和发展我国担保物权相关理论而努力学习,同时树立运用担保物权相关法律知识服务于社会的责任感和意识。
第五编 占有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占有的基本概念、分类和占有的效力,了解占有的取得和消灭的情形,了解有关占有物返还**、占有排除妨害**、占有消除危险**及占有物损害赔偿**处理的法律实务知识。
[教学内容]
1.课堂教学内容
(1)占有概述
(2)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3)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2.课外自学内容
(1)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2)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区分
三、教学方法
本课程内容丰富,物权种类繁多且抽象,涉及相关单行法法条较多,学生理解有一定难度,需要通过多种练习加强对不同种物权基本特征认识和理解,同时需要学生通过课外阅读相关的文献资料、国家政策等帮助理解我国立法的现实背景和原理。因此本课程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主导的启发式讲授教学法为主,研讨式教学为辅,通过多种方式的互动加强学生自主理解教学内容,注重内化吸收,同时结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要求,在教学中需结合法考方向进行重点知识的强化教学和运用。同时,注重学生德育素质培养,将课程知识和德育要素内容有机整合,形成对于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力支撑,注重德育目标的实现。
四、课内外教学环节及基本要求
序号 | 教学内容 | 课内学时 | 课外学时 | |||||
理论学时 | 上机学时 | 实验学时 | 实践学时 | 小计 | 其中研讨学时 | |||
1 | 第一编 物权概述 | 6 | 3 | |||||
2 | 第二编 所有权 | 9 | 3 | |||||
3 | 第三编 用益物权 | 6 | 3 | |||||
4 | 第四编 担保物权 | 12 | 3 | |||||
5 | 第五编 占有 | 3 | ||||||
合计 | 36 | 12 | ||||||
总计 | 48 |
课外学习要求:
原则性要求:本课程作业采多途径、多方法展开,既有个人作业,亦有小组作业;既有理论作业,亦有实务作业。其中个人作业中包括课后阅读经典论文并记录阅读随感的理论作业,和物权法法律条文分析及典型物权**案例搜集与分析等实务作业;小组作业中既有课余阅读讨论记录、总结性小组研讨等理论作业,亦有小组案例研讨作业,从而让学生从物权法的理论到实践方面获取更多锻炼的机会。
具体性要求:本课程应至少布置次理二论方面的作业(主要在物权概述和用益物权等方面)和三次实践方面的作业(主要在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方面有关案例分析)。同时,在业余时间按排学生完成二次的平时测试。(每二编完成后进行测试)。
此外,鉴于本课程的基础性、抽象性和实践性,要求学生在课外完成每一章节的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完成每一章节课后的MOODEL课程上的相应练习题和每编的测试题;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以小组为单位的合作性研讨作业;完成相关章节必读的课外辅助性教輛资料;参加学院法学相关专业性社团的服务;
五、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试是对教与学的全面验收,是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考试题目要全面符合大纲要求,同时要做到体现重点,难度适中,题量适度,难度与题量应按教学要求来安排,对未作具体教学要求的内容不作考试要求。
课程考核的指导思想:全面评价、师生评价和过程评价,注重德育成效。以平时成绩为主,理论考试为辅。全面考核学生的自学能力、PPT制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按时完成任务的习惯、诚信情况、语言表达能力等。
本课程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组合而成,采用百分计分制。各部分所占比例如下:
平时成绩占50%。其中平时成绩包括自主性成绩占30%,过程性成绩占70%。自主性成绩主要由合作性研讨、案例分析等成绩构成,过程性成绩主要由平时作业、到课率、上课表现、平时测试等成绩组成。主要考查学生自主性学习和过程性学习能力。
期末考试占50%,采用考试的考核方式。考试采用闭卷形式,题型为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题等。主要考查学生对本课程基础知识掌握准确度、综合运用法言法语进行表达能力,以及运用基本物权法律知识解决实务能力等。
六、教材与参考资料
1.王利明主编,《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3月(以最新出版为准)
2.以郭明瑞、崔建远、梁彗星、杨立新等著名物权法专家编著的《物权法》教材(以最新出版为准)
3.钟秀勇著,《钟秀勇讲民法之精讲》(第二版),五州传媒传媒出版社,2021年版。
4.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泽鉴,《民法物权》,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6.谢在全,《民法物权论(全三册)》,修订5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7.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上册:张双根译,年版。;下册:申卫星、王洪亮译,2006年版。】;
8.曼弗雷德·沃尔夫,《物权法》,第20版,吴越、李大雪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弗朗索瓦·泰雷/菲利普·森勒尔,《法国财产法》(全两册),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10.我妻荣/有泉亨,《新订物权法》,罗丽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全八册。
11.我妻荣,《新订担保物权法》,申政武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全八册。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