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口语(一)》课程教学大纲
(Japanese ConversationⅠ)
课程代码:IE10355学分:2.0
总学时数:32理论时数:0实验时数:32
先修课程:日语精读(一)
开课对象:日语专业(本科)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是日语一年级第二学期开设的专业必修课,类型为独立设置实践课程。目的培养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口语表达能力,能进行一般的寒暄和会话,做到语音语调正确,表达通畅。重点支持人才培养方案中第2.7点毕业要求指标点,具体体现在具备良好的听、说、读、写基本技能,较为系统地掌握日语基本语法、以及日常交流所需的各种基础知识。能解决日常交流的基本沟通问题。体现在听懂对方表达,准确传达自己的意思给对方,培养应用型日语人才。
本课程紧密结合课程思政教学要求,融入德育内容,支撑和满足日语专业的第一项要求:“形成对人生价值的正确认识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对国家、民族、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通过课程内容与德育相关内容融合的设计,使学生首先达到思想道德要求,其次具备专业能力,做到“又红又专”。
二、教学内容及教学基本要求
培养学生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情怀和较高的政治素质。教学内容突出语言知识与文化知识的学习与“洋为中用”的关系,让学生必须明确国家利益至上,明确国情的差异势必涉及文化差异,杜绝盲从,学会取舍。
1. 判断句及自我介绍(课内6学时)
通过基础入门的学习让学生们掌握日语会话中最进本的判断句式,会简单的介绍自己。掌握寒暄语和判断句,理解指示代词和存在句。
主要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第2.7。
2. 日语形容词、形容动词、动词句(课内6学时)
通过学习日语词汇分类介绍,让学生们掌握基本的形容词、形容动词描写句和动词陈述句。理解掌握日语各词性分类,过去时态和否定过去时态等。
主要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第2.7。
3. 比较、授受、请求禁止的日语表达(课内6学时)
学习使用比较句、授受关系句的日语表达,会请求或禁止对方做某事。掌握比较句、日语授受动词句、请求和禁止句的表达。
主要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第2.7。
4. 动词活用句(课内6学时)
通过学习本章,使学生掌握动作的持续、结果存续的口语表达方法,学会用动词来表达日常的交流与会话。
主要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第2.7。
5. 口语话题发表(课内8学时)
布置话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准备发表稿,课堂上口头发表。比如会自由口头表达如下话题的发表: 自我介绍及我的专业介绍发表、我的大学和大学生活话题发表、小组合作完成购物话题发表、小组合作完成拜访、访友话题发表等。
主要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第2.7。
三、教学方法
首先,注重学生德育素质培养,将德育要素充分融入在课程知识和内容之中,形成对于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力支撑,以期达到德育目标的实现。本课程的特点在于口语实践实训,所以教学方法侧重实践演练,包括师生互动、生生合作等形式。于大一下学期开设,对于学生而言掌握了一定的词汇语法基础,但如何自由流畅的通过口头向对方传达,需要以教师为主导的实训启发式讲授和学生主体演练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课堂教学。
序号 | 教学内容 | 课内学时 | 课外学时 | |||||
理论学时 | 上机学时 | 实验学时 | 实践学时 | 小计 | 其中研讨学时 | |||
1 | 判断句及自我介绍 | 6 | 6 | 4 | ||||
2 | 日语形容词、形容动词、动词句 | 6 | 6 | 4 | ||||
3 | 比较、授受、请求禁止的日语表达 | 6 | 6 | 4 | ||||
4 | 动词活用句 | 6 | 6 | 4 | ||||
5 | 口语话题发表 | 8 | 8 | 4 | ||||
合计 | 32 | 32 | 20 |
课外学习要求:
1.每周课后安排1次作业,以巩固和消化所学的内容。
2.做好课前预习,完成教师提前布置的任务。
3.认真复习,认真整理课堂笔记。
4.学生需要课外自主学习,学生课外阅读的参考资料以本大纲所列参考资料为主。
5.按时完成可以反映课外学习的心得报告或作业或音频资料等。
重点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点2.7。
五、考核内容及方式
本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组合而成,采用百分制。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平时成绩由过程性评价成绩的50%(包括学生出勤、课堂回答、期中考试等)和自主性学习评价成绩的50%(包括话题发表、调研小论文等)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采用口头考试,以发音、语言表达准确性、日语反应及处理能力为评分标准。
六、教材与参考资料
1.刘利国,《新经典日本语会话教程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年7月
2.王淑兰 编著,《当代日本语会话 初中级》,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年3月
3.许慈惠 编著,《新编日语会话》,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年5月
4.张严凯 编著,《日语听说强化训练》,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
制定(修改)日期: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