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大纲
(Economic Law)
课程代码:1B10355 学分:2
总学时数:32 理论时数:32
先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开课对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2+2中外双学位)、国际商务、会展管理、金融学、金融工程、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本课程是经济类管理类专业的主要课程之一,为核心必修课或模块必修课。本课程教学目的与任务在于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律关系的一些基本概念,掌握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方面法律制度、经济**处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并能够正确运用相关法律制度对一些基本社会经济活动现象从经济法角度给予合理的解释与判断,培养学生成为创业者和职业经理人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
课程重点支持以下毕业要求指标点:养成实事求是的精神,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沟通、协作能力,能综合采用多种思维方式分析和解决问题;具备敬业、守业的职业精神,了解并遵守所学专业的伦理和职业道德。
本课程融合课程思政内容,将德育内容带入课程体系,支撑各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首要要求:“形成对人生价值的正确认识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对国家、民族、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通过课程内容与德育相关内容的融合,使学生在具备专业能力基础上,提升思想道德水平。
二、教学内容及教学基本要求
1.经济法概念(课内2学时)
[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经济法概念产生与发展,掌握地位与作用,经济法调整对象,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熟悉经济法的渊源与体系,为学习经济法律制度奠定必要的基础
[教学内容]
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2.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4.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5.经济法的渊源和体系
[德育要素及内容]
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方向,培养学生法制观念和对经济法理念的理解。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全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未来中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明确道路与方向,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新发展理念;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2年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中进一步明确了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由此可见,经济法是推动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法治保障。
使学生认识从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实践历程,理解经济法是经济政策法律化的一种体现,其本质是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之法,是国家解决社会经济问题之法;理解经济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
[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经济法既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又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运行关系,所以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本章重点与难点
2.个人独资企业法(课内2学时)
[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权利和义务
[教学内容]
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6.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德育要素及内容]
对学生进行创业规划教育,正确认识企业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是因其资金筹措快捷,出资形式灵活,内部结构简单,管理形式便利,为广大创业者采用,但更要深刻理解个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创业风险。
对学生进行创业法律责任教育,深刻认识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清算中投资人不得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
[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3.合伙企业法(课内4学时)
[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与法律特征,掌握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
1.合伙企业法概述
2.合伙企业的设立
3.合伙企业财产
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6.入伙与退伙
7.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8.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德育要素及内容]
对学生进行创业风险教育,正确认识企业组织形式,理解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的特点,合伙人之间相互高度信任,出资形式多样,有时很难确定各合伙人出资对应的价值和比例,因此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合伙事务决策方式。所以,合伙人之间的道德约束显得极其重要。深刻认识合伙创业,合的不是钱,而是**、人品、格局和规则,尤其是要根据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规定牢固树立创业风险和法律责任意识。
[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4.公司法(课内6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公司和公司法的介绍,使学生重点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掌握公司的设立条件与程序、财务会计制度、组织机构的设置规则、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制度
[教学内容]
1.公司法概述
2.公司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6.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7.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德育要素及内容]
对学生进行创业和投资风险教育,正确认识公司特点。公司机制决定了公司能够吸引社会不同层面的人,投入各自资源,获得相应回报。在这种公司机制的作用下,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以契约关系联系在一起,契约关系的落实需要监督。深刻理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形成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三层治理结构,三层人要有明确的分工,有分工就要承担责任,授予相应的权力,权力是与责任相对应的,不能存在绝对权力,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任何掌握权力的人,他的行为都要受到组织的制约。
要求学生深刻、全面认识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制度。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保证了公司债务不会被无限追究到个人,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商业创新和适度的冒险。同时,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很多公司和股东的财产、债务不分,导致实质上构成人格混同,有可能对公司债权人等造成利益损害。此时,公司的有限责任很可能被“刺破公司面纱”,由公司股东直接承担公司的相关责任。提醒学生严格守法、规范经营。
[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公司的利润分配程序。
5.破产法(课内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破产概念;掌握破产条件、申请和受理程序;债务人财产与破产债权;管理从与债权人会议权利、义务及程序;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制度。
[教学内容]
1.破产法概述。
2.破产申请和受理
3. 债务人财产
4. 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
5. 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
[德育要素及内容]
对学生加强创业失败的风险教育及人生遇到困境时要有责任担当和向死而生的勇气。要求学生既深刻理解破产法“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宗旨,理解它既可以实现对债务人企业债权、债务和资产的概括性解决、让经营主体彻底退出市场,又可以妙手回春,通过重整、和解等手段,让企业获得喘息甚至得以重生。同理,教育学生在人生遇到困境时要有不逃避责任、永不言败、涅槃重生的勇气、信念和行动。
[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破产条件的确立、债务人财产的组成、破产财产清算原则及顺序;
6.合同法(课内6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掌握合同订立形式与方式,合同主要条款、效力,无效与可撤销合同;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与抗辩权的行使、掌握合同担保的概念、方式;掌握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的概念及具体情况;掌握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责任的免除等。
[教学内容]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合同的订立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6.违约责任
7.合同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
[德育要素及内容]
要求学生深刻理解合同法的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即在从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保持和弘扬传统道德和商业道德、保障合同得到严守,维护社会交易秩序。教育学生今后生活中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都应当严格依据诚信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方式、合同主要条款、有效、无效与可撤销合同、合同履行的原则、抗辩权的行使、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的概念及具体情况、合同违约责任的概念、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责任的免除。
7. 反垄断法(课内1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反垄断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范围;掌握垄断行为类别。
[教学内容]
1.垄断的概念和分类
2.反垄断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范围
3.反垄断行为
[德育要素及内容]
要求学生在理解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立法意图,国家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
学习国家《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的精神,持续关注反垄断法修订程和反垄断法为基础、法规规章为支撑、反垄断指南为配套的反垄断规则体系的完善进程,深刻理解当前我国不断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反垄断的执法依据与目的。
理性创业、合法经营,**垄断,依法积极主动配合接受监管和调控。
[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应注意区别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这四种行为。
8. 产品质量法(课内1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责任义务;重点掌握产品质量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及**处理;
[教学内容]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 产品质量责任义务
3. 产品质量争议的处理
[德育要素及内容]
要求学生深刻理解产品责任法的逻辑起点是产品安全及其保障,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追究产品责任。因此将来从事经营活动要严把产品质量关,真正承担起对消费者负责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产品质量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及**处理。
9. 消费者权益保**(课内1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及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教学内容]
1. 消费者权益保**概述
2. 消费者的权利
3. 经营者义务
4.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的法律责任
[德育要素及内容]
要求学生深刻理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学生应学会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不单单是防止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保持良好的社会交易秩序,打击不法分子。
[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明确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积极实践,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10.反不正当竞争法(课内1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在本章的学习中,要求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涵义及其具体表现,了解如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了解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作用。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涵义及其具体表现。
3.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和程序。
4.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德育要素及内容]
要求学生深刻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保护竞争者,还承载了更多的价值,实质上是保护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权益和竞争者利益三元目标的叠加。因此,将来作为经营者或消费者均应加强对商业混淆、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违法有奖销售、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强制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识别和自觉**,遵守本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来作为市场管理者应加强对以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涵义及其具体表现。
11.经济仲裁和诉讼(课内1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机构,受理范围,仲裁程序及裁决执行;了解经济仲裁的性质,仲裁协议,仲裁裁决的撤销;了解经济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及参加人,掌握经济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了解经济审判机构的收案范围,了解《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经济诉讼的级别、地域等有关管辖问题。
[教学内容]
1.经济仲裁的性质、概念和基本原则。
2.经济仲裁机构及受案范围
3.经济仲裁程序及裁决执行
4. 经济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及参加人。
5.经济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
6.经济审判机构的收案范围及《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经济诉讼的级别、地域等有关管辖问题。
[德育要素及内容]
要求学生以未来企业经营者或管理者角度,理性处理法律**,深刻认识应对法律**不仅关系个案成败和利益得失,有时还会影响企业经营秩序和声誉,甚至关乎企业生死存亡。应对法律**案件主动实施有效管理,使企业减少损失甚至为创业创造价值,使案件处理服从、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和中心工作,最终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经济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机构,受理范围,仲裁程序及裁决执行;经济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
三、教学方法
本课程内容有较强的抽象性与逻辑性,学习该课程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本课程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主导的启发式讲授教学法为主,案例教学和研讨式教学为辅。
四、课内外教学环节及基本要求
章次 | 教学内容 | 课内学时 | 课外学时 |
第一章 | 经济法概述 | 2 |
|
第二章 | 个人独资企业法 | 2 |
|
第三章 | 合伙企业法 | 4 |
|
第四章 | 公司法 | 6 | 1 |
第五章 | 破产法 | 4 |
|
第六章 | 合同法 | 6 | 2 |
第七章 | 反垄断法法 | 1 |
|
第八章 | 产品质量法 | 1 |
|
第九章 | 消费者权益保** | 1 |
|
第十章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1 |
|
第十一章 | 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 | 1 |
|
合计 | 29 | 3 |
课外学习要求:
本课程要求教师在讲授完各章节内容后都要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独立完成作业是学好本课程的重要手段。作业题目应根据教学基本要求选择,学生要通过习题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对讨论和作业要适当评分并作为学生总评成绩的一部分。并要求学生进行自学,自学是学生获得本课程知识的重要方式,教师要注意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学生自己更应重视自学和自学能力的培养。
五、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试题目要全面符合大纲要求,同时要做到体现重点,难度适中,题量适度,难度与题量应按教学要求来安排,对未作具体教学要求的内容不作考试要求。
本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占50%(包括自主性学习成绩30%和过程性学习成绩20%),期末考试占50%二个部分组成。期末考试可选择开、闭卷形式。通过考核达到培养目标要求。
六、教材与参考资料
1.陈昌,《经济法概论(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年1月
2.刘泽海,《经济法教程(第五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