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与实务》课程思政优秀微课

发布部门:学院发布时间:2024-06-26浏览次数:10

浙江万里学院课程思政优秀微课设计书

课程名称:

保险理论与实务

学院

商学院

负责人

张晴

课程性质:

专业必修课

授课对象:

金融学本科二年级

金融学专升本一年级

微课章节名称

1.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如实告知

2.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代位追偿

3.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一、切入课程思政的课程知识点

(一)知识点1: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如实告知(1)告知的定义;(2)告知的内容;(3)告知的时间;(4)告知的方式;(5)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二)知识点2: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代位追偿1代位追偿的含义;(2)代位追偿的意义;(3)实施条件;(4)对象与限制;(5)适用范围。

(三)知识点3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1)重复保险分摊的意义;(2)分摊的三种方法。

二、课程思政目标

(一)总体目标

贯彻国家“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办学定位,本课程是金融学专业的核心主干课,具有丰富的思政元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助于培养具备保险业务处理和保险产品开发能力的复合型金融人才。

本课程培养目标为:

1)知识目标:理解并掌握保险法,熟悉保险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及其特点,熟悉各种不同险种的特点,掌握保险产品定价的原理。

2)能力目标:通过实务模拟,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尤其是保险产品营销和业务**处理能力。培育保险从业人员所需的沟通交流、团队协作、独立思考、主动学习等高阶能力。

3)素质目标: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创新思维和团队协作意识,学生具备守法遵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职业素养。

(二)具体课程目标

1.针对知识点1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如实告知)的课程思政目标:

1)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职业品格;

2强化守法遵规的法治观念

2.针对知识点2(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代位追偿)的课程思政目标:

1)培养学生的公平意识、公正观念和法治观念;

2)提升学生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3.针对知识点3(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课程思政目标:

1)强调诚信原则和社会责任;

2)培养学生的公平意识、合作精神和法治观念;

3)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

三、知识点与思政教育结合的教学设计

(一)针对知识点1(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如实告知)的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1)最大诚信原则的起源与含义;(2)如实告知的原因和含义;(3)告知的形式;(4)告知的时间要求及其不同内容;(5)判断投保人是否如实告知的方法;(6)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

教学案例:

  案例一:王女士2014年因病在A医院做了良性脑肿瘤开颅手术。由干她曾在201212月向北京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保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随后发现,王女士曾先后于2000年、2004年两次住进B医院接受开颅手术,而上述情况王女士在投保时未在投保单的健康告知中如实填写。

本案例中投保人王女士的情况属于:发生时间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因此,保险公司以王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曾住院并做过开颅手术的重要事实为理由,拒付该笔保险金,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王女士的保险费。

案例二:19963月,某厂30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19968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的健康告知时未如实填报其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19975月,龚某癌症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索赔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住院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本案例中投保人龚某的情况属于:发生时间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因此,保险公司以龚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理由,拒付该笔保险金,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且不退还龚某的保险费。

案例三:19951112日,某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简易人身险,每个职工150(5年期),月交保险费30元。19975月,该单位职工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他的家人带着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及相关的证实资料,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公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发现被保险人付某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簿上所登记的不一致,投保单上所填写的64显然是不真实的。实际上,投保时付某已有67岁,超出了简易人身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65)

本案例中投保人付某的情况属于:发生时间为订立保险合同时,年龄误告(重大过失)。因此,保险公司以单位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已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为理由,拒付该笔保险金,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在扣除手续费后,向该单位退还了付某的保险费。

案例四:李某新建楼房竣工,并于200541日,在保险公司为该楼房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为50万元。200512月,李某将该楼房出租给田某,田某用该楼房贮存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品。李某没有将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200622日,化学药品起火,该楼房全部烧毁。田某逃走。李某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保险公司经核实,发出拒绝赔偿通知。 

本案例中投保人李某的情况属于:发生时间为合同存续期间,未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事实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重大过失)。因此,保险公司以李某未及时通知且事故发生是由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引起为理由,拒付该笔保险金,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但退还李某的保险费。

教学延伸:

(1)强化诚信教育。在最大诚信原则的如实告知本节教学中,始终贯穿诚信教育,使学生明白保险业务经营必须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无论是将来作为保险从业人员还是作为投保人,都应遵循秉承诚信原则,如实告知、不隐瞒重要事实。

(2)提高职业素养。通过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讨论并充分理解哪些是属于影响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重要事实以及投保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意义,并将其延伸至日常的学习、工作中。

(3)树立法治观念。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介绍分析违反如实告知的案例,熟悉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使学生明确在从事保险业务时必须守法遵规的重要意义。

教学总结:通过案例、情景教学等方式,使学生理解了在保险关系中投保人为什么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熟悉了解保险实务操作中如实告知在订立保险合同、履行保险合同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等不同时间段的不同要求,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进一步熟悉投保人在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如实告知后要承担的各种法律后果,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职业教育。通过对各种违反保险合同基本原则的案例讲解,强化学生日常生活中知法守法的公民基本道德观念。学生对于保险学原理内容的学习兴趣提高、掌握程度提升,专业水平有所上升;同时,学生对于职业道德有较清楚的认识,潜移默化中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学生的不当行为有较明显的矫正,道德水平得到提升。

(二)针对知识点2(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代位追偿)的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1)代位追偿的含义;(2)代位追偿的意义;(3)代位追偿的实施条件;(4)代位追偿中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5)代位追偿的对象与限制;(6)代位追偿的适用范围。

教学案例:

  案例一:1998422日,某纸业公司就运往上海的木浆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附加战争险,承运人某运输实业公司有两船违章装载。129日下午3时许,因风浪和违章装载使船性能受损,两船沉没。经某公估公司鉴定估损后,1999216日保险公司向纸业公司赔付832516元保险金后,向承运人运输实业公司代位追偿。问: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进行追偿?

答案是有权。在本案例中,由于货主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险,因此,在货物因沉船事故发生导致损失后,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审核鉴损后向货主进行了保险金的赔付。如果此案到此就结束了,则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因为事故的损失原因是由于承运人的重大过失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应该由承运人来承担,仅仅是因为货主投了保,承运人就可以逃避这一责任,是不符合社会道德及法规的,因此,保险公司在赔付了保险金后,就应取得代替货主向承运人追偿损失的权利。

  案例二:2005720日,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与四方航空公司办理了货物托运手续,委托航空公司运20029英寸彩色电视机,总货款60万元。同日,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又在长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为60万元。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出具了保险单。飞机在降落时,发生机械故障,机身剧烈抖动,致使200台电视机全部损坏。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审查了全部有关材料,确认后,赔付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60万元。赔付后,向航空公司提出追偿。四方航空公司拒绝赔付,理由是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问:长安保险公司是否有向四方航空公司追偿的权利?

答案是有权。分析案例,我们看到,红星五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货主向长安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险,红星五金的彩电损失是由于承运人四方航空公司的过失所导致的,应该由航空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而且,彩电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属于货运险的赔偿责任范围,因此,红星五金获得了长安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赔付。按照代位追偿的定义,长安保险公司在赔付了保险金后,就获得了向四方航空公司追偿的权利。

  案例三:20021223日,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小货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200341日,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型卡车在运输途中,驶入逆行道上,与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货车相撞,造成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货车司机受伤,车辆和货物受到严重损失。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负全责。在这次事故中,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损失共计12万元。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赔偿,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不予配合。于是,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转请平安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的损失。平安保险公司审核之后,赔付了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8万元保险金。同时,要求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权利转让书,将向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追偿的权利转让给平安保险公司。后,平安保险公司从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处追回7万元赔偿款。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得知后,又找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其赔偿4万元的损失余额。

问: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追偿这4万元损失?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答案显然是有权。从案情上看,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平安保险投保了车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其投保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损失金额为12万元,事故的原因是被追尾,因此,应该由本案中的第三者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迅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拒绝了华西感光的赔偿请求,使华西感光只好转而向平安保险索赔。由于追尾事故属于车险赔偿范围,因此,接下去,我们看到,平安保险进行了全额保险金的赔付,从而获得了向迅达运输的代位追偿权,且成功追偿回了7万元,未超过其保险金赔付额,7万元应归平安保险。华西感光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迅达运输继续追偿他剩余未得到赔付的4万元损失。

教学延伸:

1)培养学生的公平意识、公正观念和法治观念。通过对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现实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认识到《保险法》中所体现的公平公正和法治观念。

2)提升学生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通过对代位追偿实施条件及其意义的教学,使学生能充分理解《保险法》赋予被保险人的两种向保险公司和向第三者致害人请求赔偿权利的方式以及保险双方在代位追偿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学会今后如何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总结:通过案例、情景教学等方式,使学生理解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散风险和损失补偿,它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利,否则就违背了《保险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代位追偿权的真正含义及《保险法》中赋予保险人代位追偿权的意义,明白被保险人在出现由第三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应如何行使两种向保险公司和向第三者致害人请求赔偿权利的方式,尤其是如何在保险实务中维护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以确保被保险人既能及时获得财产损失赔偿,又可避免不必要的经济**。通过对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利成功及失败的现实案例的分析讨论,使学生认识到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并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公平意识、公正观念和法治观念。

(三)针对知识点3(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1)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概述;(2)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理论基础;(3)重复保险分摊方法详解。

教学案例:案例一:比例分摊法在实际理赔中应用

林红于2006511日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家财险及附加**险,保额为10万元。同年75日,林红所在单位为全体职工在乙保险公司亦投保了家财险附加**险,每人的家财险保额为5万元。次年117日,林红家被盗,林红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立即告知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发现,家电损失4000元,高级服装损失2000元。3个月后,公安机关未能破案,林红向甲、乙两保险公司索赔。 问:保险公司如何赔付?

1.我国《保险法》规定,当合同中未约定发生重复保险采用何种分摊方式时,都应当采用比例责任分摊的方式。

2. 那么按照在两家公司的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相应赔偿。甲(10万元):乙(1万元)=21 那么林红所损失的6000元就分别由甲乙两家按照21的比例赔偿。

3.计算赔偿。

甲赔偿:100000/(100000+50000)X6000=4000,

乙赔偿:50000/(100000+50000)X6000=2000

教学延伸:道德教育与职业操守培养

1、培养责任意识,通过案例分析,引导学生理解在重复保险情况下,各保险人应共同承担责任,分摊损失,从而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2、提升职业素养,通过实践教学环节,模拟重复保险分摊操作,让学生在实践中提升职业素养,包括沟通能力、协调能力、风险防范能力等。

3、树立法治观念,在教学过程中,要强调保险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使学生明确在从事保险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教学总结:通过本次重复保险教学,学生对重复保险有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他们能够准确理解重复保险的概念、特点和作用,掌握重复保险合同的条款和限制条件,并具备一定的分析和处理能力。同时,结合思政元素,加强了学生在诚信、法制、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认知,

四、教学方法与实施

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进行精心设计,将课前预习、课堂讲授与课后巩固有效结合,将案例任务布置、案例设计、案例研讨、案例实验、案例优化的持续学习融入课前、课中、课后教学环节。

课前:依托学校的moodle平台、大学MOOC网和微助教,老师发布案例设计主题、课堂研讨任务,学生在线观看视频、阅读材料、学习课件进行预习。

课中:理论课堂上教师讲授重点知识,学生汇报案例设计,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剧本探讨和案例反思。实验课堂上,依托案例,学生模拟客户及保险从业岗位上的不同身份角色,用实验软件模拟操作完整的保险业务流程。

课后:在线测试检验学习成果,学生在课堂案例研讨的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报告,修改完善后形成学科竞赛或毕业论文作品。

五、特色及创新

(一)课程特色

1)任务驱动型教学组织流程设计。鼓励学生持续跟踪案例研究课题,指导其转化为毕业论文、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项目成果。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复合应用人才的培养。

2)实操与理论教学充分融合。实验涵盖了保险企业工作的全过程和全部岗位,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

3)学生自制案例库并进行研讨。增加学生的体验感和课程的趣味性,研讨更易拓展、深入。

(二)改革创新点

  1)教学理念创新:引导学生查找生活中发生的真实保险事件,编写案例;或分析当前保险产品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进行保险创新产品的设计。教学过程中,将金融创新大赛作品和答辩的评分标准融入到案例设计、课堂研讨的平时成绩评定方法中,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教学模式创新:充分利用逸景保险实验软件平台,在实践中对保险业务流程的重点环节进行验证,实现理实对接。运用大学慕课资源,通过异步SPOC学习实现课前重点知识要点的预习和课后的复习巩固。

3)教学设计创新:以实际保险险种案例为驱动,串联核心知识模块,从课堂讲解提供理论支撑,保险案例设计强化保费精算和合同要素,案例分析巩固法规的理解运用,案例反思拓展思辨和创新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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