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优秀微课-崔艳峰

发布部门:学院发布时间:2024-06-19浏览次数:10


浙江万里学院课程思政优秀微课设计书

课程名称:

民法总论

学院

法学院

负责人

崔艳峰

课程性质:

专业必修课

授课对象:

法学23A3A4

微课章节名称

1.民事权利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2.民事权利2(自助行为)

3.民事权利3(救助行为)


一、切入课程思政的课程知识点

(一)知识点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2)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3)侵害人致正当防卫人遭受损害时责任的承担规则;(4)侵害人致紧急避险人遭受损害时责任的承担规则。

(二)知识点2:自助行为

1)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2)自助行为的法律效果。

(三)知识点3:救助行为(自愿紧急救助行为)

1)救助行为的概念;(2)救助行为的要点;(3)救助行为人的责任承担是否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

二、课程思政目标

(一)总体目标

《民法总论》是法学本科专业的骨干课程,是民法学习的基础课程,该课程的理论教学内容与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围绕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基本要求来实施。该课程对应的是《民法典》的总责编。通过对民法总论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欺诈、重大误解、胁迫、显示公平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愿紧急救助行为等有关人的基本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内容的学习,使学生在掌握民法总论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引导学生树立法学专业职业理想,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学专业职业道德,确立法律底线意识。

(二)分类目标

1.学科知识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①掌握法律实务所必需的民法总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可撤销和效力待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和诉讼时效制度等;

 ②理解具体制度背后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理念。

2)技能知识目标

 ①掌握通过法律关系分析法律的方法,从复杂的法律事实中梳理出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运用民法总论的基本制度、具体法律条文分析权利义务关系为何种法律关系,解决争议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②掌握请求权基础理论,学会解决**时首先需要找到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

 ③掌握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能力;

 ④掌握代理的规则,能够运用该规则解决代理相关的**。

2.能力目标

1)分析处理民事相关**的能力;

2)为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问题提供法律意见的能力;

3)分析处理各种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4)相关法律文书的分析、写作及表达的能力;

5)独立工作及团队合作的能力;

3.素质目标

《民法总论》的内容集中体现了民法精神的精髓。《民法总论》课程的讲授应透过《民法典》总则编的具体制度,使学生看到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民法所追求的目标,并将这些目标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以及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所追求的目标;此外,应通过课堂的互动及课后作业,培养学生良好的思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严谨的思维及写作能力。

(三)具体课程目标

1.知识点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通过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构成要件的学习,使学生深入理解《民法典》所遵循的公平原则、鼓励做好事、过错原则等原则,树立正确的公平观、自由观、价值观。

2.知识点2: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的特征,一方面体现了对于自身利益保护的肯定和确认,另一方面体现了自我采取保护措施的限制。通过对这一知识点的学习和理解,使学生具备权利意识,掌握自我权利救济的方式和限制性规定。

3.知识点3:救助行为(自愿紧急救助行为)

自愿紧急救助行为的重点在于,何为“自愿”、何为“紧急救助”以及行为人过错是否应当予以考虑。自愿紧急救助行为源于很多国家规定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我国民间叫“好人法”。好撒玛利亚人就是善意救助人。好撒玛利亚人法的核心,是赋予好撒玛利亚人以责任的豁免权,救助者在救助过程中即使存在一般过失,也不对此承担责任。该知识点的学习,有利于学生建立助人为乐、做好事的意识,并能学习到法律规则,在做好事的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确立正确、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

三、知识点与思政教育结合的教学设计

(一)知识点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教学内容:(1)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2)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教学案例:甲为精神障碍者。某日,甲在小区的路上病情突然发作,抬手殴打路过的邻居乙。乙在躲避过程中拾起路上的石头砸向甲,造成甲头部受伤。乙知道甲为精神障碍者的事实。请问本案乙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教学延伸:引导学生理解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中的诚信原则、正义精神、公平及自由价值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道德观及价值观

教学总结:通过思政元素的提炼,学生对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理解得以由表及里,得以站在民法理念及民法精神的高度去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及实务案例。

(二)知识点2:自助行为

教学内容:(1)自助行为的特征;(2)自助行为的法律效果。

教学案例:甲到饭店吃饭不给钱就想走,饭店是否可以采取自助行为。

教学延伸:引导学生对自助行为与公法救济的冲突,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等问题的思考,由学生自主地提炼出自助行为的公平公正价值。

教学总结:通过思政元素的提炼,学生对自助行为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得以站在民法理念及民法精神的高度去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及实务案例。

(三)知识点3:救助行为(自愿紧急救助行为)

教学内容:(1)何为“自愿”;(2)何为“紧急救助”。

教学案例:甲一天在路上散步,突然间一位75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地,甲上去便将老太太扶起来,在等待老太太家人来之后,老太太却说在扶她时为何先拉她的左胳膊,其左胳膊之前受过伤,现在伤情更加严重,无法动弹,要求甲赔偿,甲是否应该赔偿?

教学延伸:引导学生通过对自愿紧急救助行为含义的学习,理解蕴藏在制度之后的正义等价值。

教学总结:通过思政元素的提炼,使学生认识和掌握法律对于做好事人的鼓励和肯定,并给予保护。使学生建立公正、诚信、乐于助人的意识。

四、教学方法与实施

课前:布置案例,要求学生完成分组讨论,形成解决方案并陈述理由及依据

课中:由案例引入知识点。首先抽选小组分享并讨论案例解决方案,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总结归纳出具体的概念、要件、制度,并提炼出其中蕴含的意思自治、公平、正义等价值。

课后:在习题库随机形成一套相关习题作为作业,巩固课堂内容的学习;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推荐相关论文及专著。

五、特色及创新

(一)课程特色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大量实务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更深入地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实际应用,增强其实践能力。

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思考法律价值,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及职业道德观,实现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的有机融合。

注重学生主体地位:通过小组讨论、对抗发言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与时俱进的教学内容:关注合同法的最新动态及社会热点问题,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确保学生掌握最前沿的知识和信息。

(二)改革创新点

1)教学内容创新:将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相结合,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将公平、公正、诚信及自由等价值渗透到教学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价值观及职业道德观教育;在案例选择上,选取社会热点案例,引起学生的兴趣,并帮助学生养成关注时事,关注社会热点的习惯;结合法考的命题特点与命题趋势,选择法考考题作为概念讲解的辅助,助力学生的法考备考。

2)教学模式创新:以学生自主学习作为讲授式教学的重要辅助,通过分组案例研讨、分组对抗发言、模拟法庭等方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3)教学手段创新:充分利用Moodle、雨课堂等教学平台,使用点名程序、投票程序、电子白板等互动教学工具,增强课堂互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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