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学院课程思政优秀微课设计书
课程名称: | 中国法制史 | ||
学院 | 法学院 | 负责人 | 苗勇 |
课程性质: | 专业必修课 | 授课对象: | 22级法学 |
微课章节名称 | 1.第三章 西周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 2.第三章 西周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 3. 第六章 汉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
一、切入课程思政的课程知识点
(一)知识点1:周公制礼(1)礼治成为新的治国方略;(2)礼治代替神权,将整个中国社会从尊神和迷信巫术走向礼制和德治;(3)作为孔子超级偶像的周公。
(二)知识点2:婚礼(1)婚姻成立的三个条件;(2)婚姻禁止的两个条件;(3)婚姻关系解除的“七出,三不去”。
(三)知识点3:约法三章(1)“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抓住了主要矛盾;(2)大历史观视角下“约法三章”的制度史脉络。
二、课程思政目标
(一)总体目标
贯彻国家“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结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办学定位和本课程的特点,本课程的培养目标可展开如下:
《中国法制史》以研究中国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为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的教与学,使学生掌握我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制度、司法及其相关社会基础的分析,来探究法律文化产生发展的一般规律,从而为全面深入地认识和正确评价现实的法律制度提供理论上的帮助,达到服务于现实法制完善的目的。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中国古代法制为载体而蕴涵其中,需要教师经过充分的教学准备过程予以挖掘,在教学的过程中向学生传递法制知识的同时,连同其中的文化也一并“输出”,并通过教学相长予以定格。
本课程将融合课程思政内容,将德育内容融入课程体系,支撑和满足法学专业毕业的第三项要求:“使学生能够系统地分析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及其与其他文化现象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学生学习法学理论提供背景知识,加深对我国现行法律的理解”。通过课程内容与德育相关内容融合的设计,使学生在具备专业素养的基础上,达到思想道德要求。
(二)具体课程目标
1.针对知识点1(周公制礼)的课程思政目标:
通过“周公将整个中国社会从尊神和迷信巫术走向礼制和德治”的讲解,让学生深刻体会到“伟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从而自觉地做到或支持“两个维护”。
2.针对知识点2(婚礼)的课程思政目标:
通过“婚姻成立的三要件”“婚姻禁止的两要件”的讲解,使学生们加深“亲不过父母,近不过夫妻”的认知以爱父母爱另一半;通过对婚姻关系解除的“七出,三不去”的讲解,使同学们深刻理解“底线”思维。
3.针对知识点3(约法三章)的课程思政目标:
一方面,约法三章看似简单,实则抓住了主要矛盾,因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另一方面,从制度史的脉络来看,采用历史分析法对三章之法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有助于型塑同学们的大历史观。
三、知识点与思政教育结合的教学设计
(一)针对知识点1(周公制礼)的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1)礼治成为新的治国方略;(2)礼治代替神权,将整个中国社会从尊神和迷信巫术走向礼制和德治;(3)作为孔子超级偶像的周公。
教学案例:(口诀:吉凶均嘉宾)
吉 礼 | 古人认为祭祀鬼神/祖先能带来福扯,故为吉礼 |
凶 礼 | 丧葬之礼 |
军 礼 | 行兵打仗之礼 |
嘉 礼 | 是宴饮、婚礼、冠礼(成年礼)、庆贺等喜庆之礼 |
宾 礼 | 迎宾待客之礼 |
教学延伸:
周公还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君臣、父子、兄弟、亲疏、尊卑、贵贱的礼仪,将贵族分成不同的等级,实行等级爵位制,周礼讲究尚德、尊尊、亲亲、敬老、慈幼,也成为对后世颇有影响的伦理道德规范。
教学总结:
道德是抽象化的,周公将之具象化、具体化,道德理性在国家制度里叫礼制。周礼是一整套“亲其所亲,尊其所尊”的严格等级制度,一直延续了近3000年,成为中国社会能够长期稳定的重要制度。
周公制礼是古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使整个中国社会从(夏商)尊神和迷信巫术走向礼治、德治,这个转折是经过周公之手确定的。
(二)针对知识点2(婚礼)的教学设计
教学内容:(1)婚姻成立的三个条件;(2)婚姻禁止的两个条件;(3)婚姻关系解除的“七出,三不去”。
教学案例:
纳采:男方家长请媒人向女方家长提亲(例如,提大雁);
问名:请媒人问清楚女方的姓名,以防同姓为婚(生辰八字);
纳吉:男家将女方姓名等情况在祖庙中告知祖先,并占卜吉凶;
纳征: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征即币帛、聘礼(订婚);
请期:男家占卜决定婚期并告知女家;
亲迎:新郎奉父母之命到女家迎娶新娘,同至男家举行婚礼。
教学延伸:
西周的婚姻规定:“不娶同姓”,即“同姓不婚”,是基于两点:
(1)“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后代繁衍。
(2)“娶异姓,附远厚别”,有利于结交远邦以壮大自己。
所以,当时的婚姻都是族外婚。比如春秋战国时期:齐-姜姓,鲁-姬姓,齐鲁可通婚;秦-嬴姓,晋-姬姓,秦晋可通婚,至今仍用“结秦晋之好”代指婚姻。而鲁与晋因为同是姬姓,就不可通婚。这样,两个通婚的氏族彼此嫁女,实际上是姑舅结亲:女方的公公正是母亲的兄弟辈,所以应该称“舅”;女方的婆婆正是父亲的姊妹辈,所以应该称“姑”,这样一来,公公与舅舅、婆婆与姑姑就“一身而二称”了。
这种称谓习惯一直延续到唐宋时期。
教学总结:婚礼属于喜庆的“嘉礼”而非“吉礼”,因为后者仅指祭祀。
教学内容:(1)“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抓住了主要矛盾;(2)大历史观视角下“约法三章”的制度史脉络。
教学案例:
公元前206年,刘邦在率军攻克秦朝都城咸阳之后,宣布“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这既是西汉立法的开始,也对刘邦稳定局势以统一天下起了重要作用。
教学延伸:
因为前朝的秦,其法制状况是“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意思是说,秦朝的法律条文,比秋天茅草的白花还要繁茂,秦朝的法网比凝固了的油脂还更加细密)。然而,相形之下,刘邦在法网过密的秦朝法律中,只挑出“三条”予以适用,以这三条简明易行的法律来调整民众之间的行为关系,调动了士兵和民众支持新政权的积极性,可以说,约法三章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政权更迭过程中的临时性法律,这一定位显而易见。然而,这是一种就事论事的看法,属于一种汉王朝语境中的法政治学见解,突出了约法三章的法政治学或法政策学意义。
教学总结:
“约法三章”是刘邦初入咸阳时在口头上所颁行的法律,传统上认为其既是西汉政权建立的促进因素,也是西汉立法的开端。这显然是从法政治学层面来论及约法三章价值的。从课程思政层面切入,我们可以赋予其新价值或新意义。一方面,约法三章看似简单,实则抓住了主要矛盾,因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另一方面,从制度史的脉络来看,采用历史分析法对三章之法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有助于型塑同学们的大历史观,约法三章前承夏商重惩盗贼的习惯性做法,后启宋朝的重法地法和元朝的“红泥粉墙”等制度,是中国法律史中“串起来且不断线的珠子”。
四、教学方法与实施
课前:将课件上传到“微助教平台”以便同学们预习;视频导入课程。
课中:给出“口诀”以帮助同学们快速记忆;讲练结合,随时巩固知识;及时分享“知识小卡片”;将板书内容拍照发到钉钉群,以便同学们随时查看。
课后:让同学们结合课堂讲解、钉钉群中的板书截图和自己查找相关资料之后,用自己的话复述“周公制礼”和“约法三章”。
五、特色及创新(300字左右)
(一)课程特色
一是用“口诀”的形式总结各朝代法制建设中的主要内容,生动好记。
二是选取视频结合讲授内容呈现朝代法制特色,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效果好。
三是通过钉钉班级群反馈知识回顾、知识点的关联、课件重点、板书截图等,方便学生随时查看。
(二)改革创新点
《中国法制史》课是2学分、32教学课时的理论课,它与其他法学核心课程的不同在于,它以中国历史为载体,因而呈现出包罗万象的“模样”,这要求主讲教师有一个“抓手”为中心来设计本课程。本课程改革创新点如下:
一是宋朝及以后法制内容的教学以讲特色或讲变化为主。也就是详讲唐朝及以前的法制,略讲宋朝及以后的法制。本课程学时有限,这要求教与学须“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代表了中国古代法制的最高水平。也就是说,中国古代法制定型于唐朝。如果说中国古代法制的“大厦”在唐朝“完工”,那么宋朝及以后的朝代的法制工作主要是在给这个“大厦”进行“装修”。因此,宋朝及以后朝代的法制,主要讲其变化或其特色。
二是“相关视频导入课程——以“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与主要法律形式”“行政机构和官吏选拔与考课等行政法制”“刑事原则与主要罪名”“民事法制(含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婚姻家庭与继承)”“经济法制(含土地、商业行为等)”“中央三法司”与司法审判等为顺序的内容讲解——每一块内容结束的时候安排“随堂练习”以巩固所学的主要知识点——本讲主要内容小结(以提问学生的方式进行)。
三是以法制文化名人、法制文化名言、法制成语故事为“纲”,以达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教学效果。
可选择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皋陶与独角兽”“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三风十愆”“周公制礼”“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公布成文法之争”“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徒木立信”“约法三章”“萧规曹随”“缇萦上书”“皇帝制度对汉代法制的影响”“十恶不赦”“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至”“避免再次黄袍加身对宋代的法制影响”“宋慈与《洗冤集录》”“充警迹人,红泥粉墙”“朱元璋的巨蟹座性格对明朝法制的影响”“礼法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