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优秀微课-李晓乐

发布部门:学院发布时间:2024-06-18浏览次数:10


浙江万里学院课程思政优秀微课设计书

课程名称:

合同法

学院

法学院

负责人

李晓乐

课程性质:

专业必修课

授课对象:

法学专业二年级

微课章节名称

1. 合同的有效条件

2. 无效合同

3. 可撤销合同



  1. 切入课程思政的课程知识点

(一)知识点1:合同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是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知识点2: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2)虚假合同;(3)恶意串通的合同;(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5)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三)知识点3:可撤销合同

1)重大误解的合同;(2)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3)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显失公平的合同。

二、课程思政目标

(一)总体目标

《合同法》是法学本科专业的骨干课程,其理论教学内容与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围绕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基本要求来实施。通过合同法的基本理念、基本概念、基本制度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制度和合同法的成文法的教学,使学生在掌握合同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引导学生树立法学专业职业理想,提升学生的法学专业职业道德。

(二)分类目标

1.学科知识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①掌握法律实务所必需的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的发生、合同的变更、合同的消灭、合同的保障、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责任、各种有名合同等;

 ②理解具体制度背后的平等、公平、正义、诚信、善良等民法理念;

2)技能知识目标

 ①掌握通过法律关系分析法,从复杂的法律事实中梳理出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运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制度、具体法律条文解决争议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②掌握合同债权的保全、担保的技能知识;

 ③掌握合同的起草、审查与修改的技能知识;

 ④掌握合同权利的救济的技能知识

2.能力目标

1)分析处理合同**的能力;

2)为当事人的合同问题提供法律意见的能力;

3)起草、审查与修改合同的能力;

4)分析处理各种合同**的能力;

5)相关法律文书的分析、写作及表达的能力;

6)独立工作及团队合作的能力;

3.素质目标

合同法集中体现了民法精神的精髓。《合同法》课程的讲授应透过合同法的具体制度,使学生看到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信、善良等合同法所追求的目标,并将这些目标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以及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所追求的目标;此外,应通过课堂的互动及课后作业,培养学生良好的思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严谨的思维及写作能力。

(三)具体课程目标

1.知识点1:合同有效条件

通过对使合同有效的行为能力要件、意思表示真实要件、合法要件及公序良俗要件的学习,使学生深入理解《民法典》所遵循的公平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个体利益不得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等原则,树立正确的公平观、自由观。

2.知识点2:无效合同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无效,一方面体现了对于弱者的利益保护,另一方面体现了对交易安全及合同效率的保障。通过对这一知识点的学习和理解,向学生灌输合同法所蕴含的社会公平及效率的价值;

2)虚假合同及恶意串通合同分别体现了规避法律法规的恶意及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通过对该知识点的学习,加深学生对合同法合同诚信及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解,并深刻体会其中蕴含的正义价值、诚信价值及自由价值;

3)通过对违反强制性规定合同与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民法典》所表达的私主体的自由价值不得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的理念,加深对公平与自由价值的深层次涵义的理解。

3.知识点3: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共同特征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可撤销合同制度通过对基于重大误解、欺诈、受胁迫、显失公平等原因而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以合同撤销权,来保障当事人的合同利益。该知识点的学习,使学生得以深刻理解《民法典合同编》所蕴含的自由价值。

三、知识点与思政教育结合的教学设计

(一)知识点1:合同有效条件

教学内容:(1)行为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教学案例:  宣惠明、顾海峰等确认合同无效**案;未成年人线上游戏充值

教学延伸:引导学生理解合同有效条件中的诚信原则、契约精神、公平及自由价值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道德观及价值观

教学总结:通过思政元素的提炼,学生对各项合同有效条件的理解得以由表及里,得以站在民法理念及民法精神的高度去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及实务案例。

(二)知识点2:无效合同

教学内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2)虚假合同;(3)恶意串通的合同;(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5)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教学案例:张碧华与李由、谢晶晶确认合同无效**案;张凯文、魏兴权委托合同**案

教学延伸:引导学生对合同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等问题的思考,由学生自主地提炼出合同法的公平公正价值。

教学总结:通过思政元素的提炼,学生对各类无效合同的理解得以由表及里,得以站在民法理念及民法精神的高度去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及实务案例。

(三)知识点3:可撤销合同

教学内容:(1)重大误解的合同;(2)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3)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显失公平的合同。

教学案例:上海洛菲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卓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教学延伸:引导学生通过对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及显失公平的含义的学习,理解蕴藏在制度之后的合同自由、秩序及公平等价值。

教学总结:通过思政元素的提炼,学生对各类可撤销合同的理解得以由表及里,得以站在民法理念及民法精神的高度去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及实务案例。

四、教学方法与实施

课前:布置案例,要求学生完成分组讨论,形成解决方案并陈述理由及依据

课中:由案例引入知识点。首先抽选小组分享并讨论案例解决方案,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总结归纳出具体的概念、要件、制度,并提炼出其中蕴含的意思自治、公平、正义等价值。

课后:在习题库随机形成一套相关习题作为作业,巩固课堂内容的学习;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推荐相关论文及专著。

五、特色及创新

(一)课程特色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大量实务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更深入地理解合同效力的实际应用,增强其实践能力。

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思考法律价值,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及职业道德观,实现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的有机融合。

注重学生主体地位:通过小组讨论、对抗发言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与时俱进的教学内容:关注合同法的最新动态及社会热点问题,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确保学生掌握最前沿的知识和信息。

(二)改革创新点

1)教学内容创新:将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相结合,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将公平、公正、诚信及自由等价值渗透到教学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价值观及职业道德观教育;在案例选择上,选取社会热点案例,引起学生的兴趣,并帮助学生养成关注时事,关注社会热点的习惯;结合法考的命题特点与命题趋势,选择法考考题作为概念讲解的辅助,助力学生的法考备考。

2)教学模式创新:以学生自主学习作为讲授式教学的重要辅助,通过分组案例研讨、分组对抗发言、模拟法庭等方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3)教学手段创新:充分利用Moodle、雨课堂等教学平台,使用点名程序、投票程序、电子白板等互动教学工具,增强课堂互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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