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优秀案例设计书-张倩

发布部门:学院发布时间:2024-06-18浏览次数:10

国际私法》课程思政优秀案例设计书

学院  张倩

一、课程概况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国际私法学是教育部法学教育委员会确定的法学本科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本科学生专业必修课程。国际私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丰富的内容,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涵盖涉外经济活动和涉外民事交往的各个领域。其核心内容是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中发生法律冲突时如何选择法律和适用法律。围绕这一核心,分为四大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国际私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冲突法部分,主要阐述在各类民商事交往中发生法律冲突时的法律选择规则;第部分是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阐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途径、方法和步骤。第四部分区际民商事法律问题主要阐述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具体表现、解决方法以及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根据法学院课程设置的总体计划以及教学课时数量的限制,本门课程的教学和学习重点放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三部分主要针对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表现、产生原因、主要特点以及区际司法协助的主要内容来展开,其他内容由学生课外自学完成;第四部分主要针对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管辖权、司法协助、外国**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进行重点讲授,其他内容由学生课外自学完成

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国际私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培养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国际私法课程教学的知识目标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专业知识点与育人点有机融合,把思政教育渗透到专业课程知识讲授及系列活动中,形成“智育与德育”相统一的课程思政教学,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

讲授国际私法学这门课,要向学生们完整地介绍这门学科的知识体系,在此基础上,深入浅出讲授国际私法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在采用历史的方法比较分析方法讲授基本理论的同时,要注重把理论和中外司法实践特别是我国的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使教学生动、形象、具体,使学生能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概言之,以冲突规范和法律适用为核心,以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为重点,以比较分析为方法,以学以致用为目的,即为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学情分析

授课

对象

学习

能力

学习

动力

学习

预期

先修

课程

学习

难点



法学专业本科三年级学生




经过两年的专业学习,了解法学专业的基本特点,熟悉法学基本理论,具有一定的自学能力。



学生们面临9月份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作为专业必修课,也在考试范围,学生重视,有较强的学习动力。



系统掌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为未来从事涉外法务打下坚实基础。



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等专业基础课程

国际私法课程在理论学说上略显晦涩,在内容构成上略显庞杂,对法学本科学生来说,由于社会阅历、社会实践的欠缺,对涉外法律事务知之甚少,似乎与国际私法课程之间始终有一种距离感和隔阂感。

二、课程目标

(一)知识目标

掌握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基础知识。具体包括:

1.通过对国际私法概论的学习,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性质、渊源和体系,理解国际私法的定义。

2.通过对冲突规范、准据法、民事主体、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其他民商事关系等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规则的学习,掌握涉外民事关系定性的依据,法律规避的认定及效力,外国法查明的方法,公共秩序保留的具体适用,以及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涉外继承关系、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及其他民商事关系中准据法确定的依据。

3.通过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学习,掌握国际民事诉讼中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确定依据,域外送达、域外取证等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方式与途径,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与程序;掌握国际商事仲裁的管辖、法律适用,撤销仲裁裁决以及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与程序。


4.通过对区际民商事法律问题的学习,理解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掌握中国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二)能力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达成以下能力目标:

1.通过交互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教学方法的采用,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具有较好的法律思维能力;具有法律应变、分析、判断能力;具有较好的分析、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问题的能力及实践能力。

2.通过案例分析与实践教学,使学生具有法律思维、举证质证、法律文书写作、法律风险控制等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团队协作、社会认知等社会能力;具有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能力;具有市场风险评估与控制、法律业务拓展等创新创业能力。

(三)价值目标

本课程将融合课程思政内容,将德育内容融入课程体系,并达成以下价值目标:

1.通过课程思政的开展,使学生形成对人生价值的正确认识并树立积极向上乐观豁达的人生观、价值观,促使学生成为直面困难、敢于尝试、深入社会、关注现实、具有正义感的和温情的合格法律人。

2.通过课程思政的开展,使学生培养实事求是的精神,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意识,有不断学习和适应发展的能力树立保护弱者合法权益、追求个案正义公平的理念,培养学生关心关爱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的高尚品格。养成对国家、民族、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思政元素

国际私法作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中的核心课程,旨在使学生在掌握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具备处理涉外民商事**的实战能力。在深入理解中国涉外法治体系的同时,能以一种国际化的视野和胸怀,以比较法学思维方式,审视国际立法和司法实践,积极投身于国际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国家**和国家利益,预防法律冲突,解决法律争端。基于此,国际私法课程思政立足于在法学知识教育中融入思政教育内容,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贯通,坚持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知识传授与思想引领相结合。具体来看,国际私法课程思政元素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构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人类命运共同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牢牢把握中国和世界发展大势,深刻思考人类前途命运,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理念,赋予了马克思主义新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国际私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以解决各国民商事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维护国际民事关系的平等、构建国际民商事新秩序为根本目标。其所涵盖的内容,不论是有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法律规范,还是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都与人类共同体的基本理念相通。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世界各国同呼吸、共命运,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因此,通过对国际私法课程中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原因及解决方法、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等内容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更深刻地理解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引导学生以宽广的国际化视野看待各国民事立法的差异性,并能从各国民事立法中汲取宝贵经验;以更加包容的胸怀看待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展现青年一代推动人类进步事业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以推动世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思考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构建之路,形成新的全球治理观、国际秩序观、安全观和人权观。

(二)维护国家**

国际私法作为处理涉外民商事争议、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冲突的部门法,其中所包括的冲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均体现了维护国家**这一基本原则。特别是有关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确立规则、国际诉讼当事人主体资格、国内法域外适用等方面诸多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务经验,可以为学生理解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民事诉讼法》提供深厚的基础,使学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我国涉外民事立法的立法意义与价值,并通过对典型案例如“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这一我国司法机关成功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第一案”的深入分析,认识到我国坚定维护国家司法**、保护国家根本利益的立场,培养学生国家**至上的爱国主义精神。

(三)坚定捍卫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

国际私法课程中有关区际法律制度,如内地与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签订的有关仲裁程序、相互执行仲裁裁决与民事判决等方面的司法协助安排,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台之间民事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有助于学生系统了解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现状以及近年来我国区际私法发展的进程,使学生对“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现实国情具有充分的认识,对中国的历史文化在不同法域的传承与发展具有深刻的认知,使学生们厚植家国情怀,坚定捍卫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并为建设更加美好的中国、实现民族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保护弱者合法权益

国际私法课程内容中有关婚姻家庭领域、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均贯彻了“有利于弱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理念。如涉外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的适用规则中,如无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涉外监护、扶养关系中适用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涉外消费者合同的适用中赋予消费者一方的单方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涉外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等等。学生通过系统学习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能够深刻理解涉外民商事立法中贯彻的弱者保护、追求个案公平正义的立法理念,有利于培养学生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正义的优秀品格。

综上所述,国际私法课程本身的内容构成、体系结构以及实践价值,决定了该课程蕴含丰富的思政元素,因此,课程教学中应在教学内容的整合、教学方式的创新方面全面融入思政元素,使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厚植德育之魂,传递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四、设计思路

(一)课程思政总体思路












(二)思政教学融入点

教学内容

思政融入点

教学方法

第一部分 概论


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三、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四、国际私法的定义

五、国际私法的历史



通过对国际私法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及法律渊源的学习,使学生理解国际私法的立法目的,正确认识法律适用规则对于涉外民事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从而引导学生树立域内域外法平等的理念,理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所倡导的平等相待、互商互谅、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精神。




讲授法

案例教学法

对比教学法


第二部分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一、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确定

二、准据法适用的一般问题

三、民事主体

四、婚姻家庭

五、继承

六、物权

七、债权

八、知识产权

九、其他民商事关系


通过对准据法适用的一般问题的学习,理解中国在涉外民商事立法中维护本国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目的,引导学生立足于中国**安全与利益维护的需要,加强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的深刻认识,树立强烈的家国情怀。

通过对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学习,引导学生认识不同国家国内民事立法的差异性,理解法律的民族性和本土性的特点,并清楚地看到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先进性,以及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大国担当精神深入领会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的认同。







讲授法

案例教学法

交互式教学法

对比教学法



  1.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

一、国际民事诉讼

二、国际商事仲裁


通过对国际民事诉讼、商事仲裁管辖权、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外国**判决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的学习,引导学生厚植坚定维护国家**和祖国利益的爱国主义情怀。



讲授法

案例教学法

对比教学法


  1. 区际民商事法律问题

一、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二、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





通过对区际民事冲突、区际司法协助、区际判决、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等内容的学习,使学生深入理解关于“一国两制”的区际冲突法的法理,认识到内地和港澳法制的进一步的衔接将为区际民商事活动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并引导学生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信念。




讲授法

案例教学法

对比教学法


(三)教学实施


阶段

实施内容

课前

学生根据老师提示,事先预先教材相关学习内容。




课中

教师采用以问题为导向的理论讲授法,每一章节均采用引例教学导入核心知识点,学生带着问题来听课。授课中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的理论和规则与课程思政目标紧密融合,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并引导学生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课程教学中始终多用问题引导学生思考,尤其是案例教学和专题研讨式教学中,生生之间、师生之间建立起良性互动,多从彼此之间的问答之间获得启发,并很好地锻炼法律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课后

通过课程学习平台(MOODLE)、钉钉班级群等进行线上交流,引导学生大量阅读相关司法裁判文书,理解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实践,明晰**裁判的说理依据,并从中发掘司法实务中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歧所在。通过完成MOODLE学习平台的课程章节自测,增强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把握。通过小组集体查找案例、集中研讨案例,使学生深入理解涉外民商事**的处理程序和适用实践,并通过小组任务的完成,提升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 课前预习教材相关章节、阅读实务案例


&& 课外组织小组集体研讨





&& 课中汇报交流研讨成果





&& 课后自测复习




五、实施案例

案例1“章公祖师肉身坐佛追索案”

【案情简介】“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案”的争议标的物为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普照堂中的一尊神像,由宋代高僧章公祖师坐化而成,内含完整的人体遗骸,故称 “章公祖师肉身坐佛像”。19951214 日,佛像被盗,后被运至香港。一位荷兰藏家在香港购得后将之带往荷兰,并于1996年被现持有人奥斯卡··奥沃雷姆(简称奥斯卡)在阿姆斯特丹购得。20153月,佛像在被盗近20年后出现在匈牙利举行的公开展览上。在与奥斯卡协商无果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委员会和东埔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于20151211日以文物所有人的身份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提起归还诉讼,要求奥斯卡返还文物。2016531日,原告又在奥斯卡住所地阿姆斯特丹地区**针对同一请求提起民事诉讼,**于20181212日以村民委员会不具备荷兰法上的诉讼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原告**,并未就实体问题作出裁定。2020124日,三明市中级人民**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佛像归村民所有,判令被告将之返还原告。20227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关于奥斯卡应返还章公祖师肉身佛像的判决。

【知识学习与思政教育之融合】

教学内容

思政融入点

教学总结




识别的对象

通过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的识别对象的分析,可知由于涉外民事关系定性的不同,导致案件适用法律的不同,从而直接影响案件的实体审理结果。由此引导学生立足于中国**安全与利益维护的需要,加强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立法背景与立法目的的深刻认识,树立强烈的家国情怀。

1.识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识别依据为**地法。

例如本案中佛像被识别为“作为人类遗骸的文化财产”,即文物,故不应适用普通动产所有权保护的善意取得制度,这对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的原所有权人——阳春村和东埔村的成员予以了保护,而非对文物现有占有人——荷兰藏家奥斯卡进行保护。



识别冲突及产生原因

通过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识别冲突的学习,引导学生认识不同国家国内民事立法的差异性,理解法律的民族性和本土性的特点,深入领会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的认同。




识别依据

通过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识别依据的学习,引导学生树立域内域外法平等的理念,让学生在感悟法治进步中坚定理想信念立志成长为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










涉外动产物权法律适用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通过对涉外动产物权关系法律适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学习,引导学生认识涉外民事关系中赋予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的意义,即该原则对于公正公平地保护国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着一国对外开放、依法治国、司法公正的形象。由该案引导学生深刻认识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先进性,以及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大国担当精神,以及人类共同体理念在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中的意义与价值

涉外动产物权关系中引入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先进性,也是充分尊重跨国民商事主体自由的结果。但仍有以下问题值得思考:1)涉外动产物权法律适用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与物权法定主义是否相悖?其是否导致民法典部分内容逻辑无法自洽?(2)有无必要对涉外动产物权适用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加以合理限制?






涉外动产物权法律适用中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通过对涉外动产物权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分析,引导学生认识到中国文化财产具有的精神意义和伦理意义,理解我国国内立法对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予以保护的目的,树立坚定维护国家**利益的理想信念。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中,以“引起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为连结因素,顺应了我国流失海外文物回归的实践需要。但值得思考的问题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于特殊文化财产的保护是否需要进行专门立法以及如何立法?


案例2徐烈明与王美玲共有权确认**一案

案情简介徐烈明与王美玲均为台湾居民,双方于1981129日在台湾桃园县新屋乡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至今仍然存续。2014218日,徐烈明以本人名义登记购买了佛冈县××××××××××××一街5号房屋(证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3300××××××);经徐烈明申请办理不动产换证登记,并于20181031日,房屋办理了换证登记。后夫妻二人因发生**,经王美玲申请,广东省佛冈县人民**于201955日裁定查封了房屋。王美玲向佛冈县人民******请求:1.依法确认王美玲与徐烈明共同共有位于佛冈县××××××××××××一街5号的房屋产权;2.依法判令徐烈明协助王美玲办理关于房屋的不动产权属共有登记(加名)手续;3.依法判令徐烈明承担本案受理费和保全费。

一审**经审理,认为王美玲、徐烈明均为台湾居民,争议标的为不动产物权,因此,本案为涉台民事案件。由于本案是共有权确认**,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案房屋在中国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因此,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审理。最终判决确认涉案房屋由王美玲、徐烈明共同共有;徐烈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王美玲办理房屋共同共有登记(加名)手续。

徐烈明不服广东省佛冈县人民**(2019)1821民初958号民事判决,故向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认为,王美玲**请求确认其与徐烈明共有涉案房屋,从形式上看是对不动产权属的确认之诉,但实质上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财产争议,具有明显人身属性,应定性为夫妻财产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的规定,故案应适用台湾地区法律作为准据法。最终判决涉案房屋产权虽然取得于徐烈明、王美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产权仅登记于徐烈明个人名下,故涉案房屋属于徐烈明个人所有。

【知识学习与思政教育之融合】

教学内容

思政融入点

教学总结






识别




本案涉及台湾居民之间的房屋产权确权**,二审**并没有一味坚持适用大陆地区法律,而是从案件准确定性的角度出发,确认该案并非不动产物权**,而是夫妻财产关系**,并最终适用了台湾地区的法律,从而支持了上诉人的诉请。

由该案可以引导学生关注我国司法机关对于涉及台湾居民案件,始终秉持对两岸法律尊重的态度,依法识别案件性质,抛开法律适用中对案件定性的表面事实,追求案件实质审理结果,实现对涉台案件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

国际私法案件的处理首先应对涉案**属于何种法律关系进行识别。本案引人思考的地方在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与第36条的适用关系。






区际法律冲突




由该案引导学生关注中国“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特殊国情,以及我国现阶段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方法。引导学生树立不同法域法律平等的理念,正确理解我国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以及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进步性,让学生在感悟法治进步中坚定理想信念立志成长为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人民**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其为解决涉台民事案件提供了选择法律的基本依据。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法律适用规则


通过对涉外夫妻关系法律适用规则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的剖析,引导学生理解涉外夫妻财产关系中赋予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权利的意义,以及当事人未作选择时,适用共同属人法的立法目的。引导学生理解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实际上是尊重跨国民商事主体自由的表现,认识到中国的国际私法立法从未固步自封,我国立法始终注重维护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判。

涉外夫妻财产关系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与共同属人法原则,如均无法满足时,应以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补充。应注意关注“共同经常居所地”在实践中如何认定。

案例3项维仁与彭立冲美术作品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项维仁**称,其20076月出版发行了工笔人物画册《彩炫笔歌——项维仁工笔人物画》,其中收录了美术作品《醉荷》。2014101日,人民网发布了题为《心似莲花·胸怀天下“鬼才田七”欧洲巡回展莫斯科拉开帷幕》的文章,该文章介绍了彭立冲在莫斯科举办画展的情况,其中展出有一幅美术作品《荷中仙》。1117日,人民网又发布了题为《心似莲花·胸怀天下柏林中国文化艺术展倒计时100天》的文章,该文章介绍说“绢画《荷中仙》等作品也将亮相柏林”,且文章前面附有该作品,并标注“绢画作品《荷中仙》作者:田七”。经比对,《荷中仙》除画幅上部有红色文字外,整个画面的构图、造型、色彩、线条等与《醉荷》完全一致,属于《醉荷》的**品。彭立冲擅自**《醉荷》,并将**件展览,侵犯了项维仁对《醉荷》享有的**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

一审**经审理认定彭立冲涉案行为侵害了项维仁对美术作品《醉荷》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权、展览权,应当为此承担销毁侵权**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的责任。

彭立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项维仁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二审**认为本案产生的侵权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俄罗斯莫斯科、德国柏林,属于涉外民事案件。项维仁在一审中虽然没有明确列明其法律适用的选择,但其**状所列理由完全系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出发、在一审法庭辩论时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彭立冲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其行为进行了辩论,即双方当事人均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已经就本案应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且《荷中仙》实为《醉荷》的**品,彭立冲涉案的临摹行为属于对《醉荷》的**。彭立冲在以临摹的手段**项维仁的涉案美术作品《醉荷》后,将该**品用于公开展览,该行为未经项维仁的许可,同时亦未标明临摹自《醉荷》及指明项维仁的姓名,侵害了项维仁的署名权、**权、展览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知识学习与思政教育之融合】

教学内容

思政融入点

教学总结






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



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需要解决“涉外”的判断,而如何判断一案是否具有涉外性,首先应由**地法来决定,即识别的依据是**地法。由此可引导学生关注**原则是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制定和适用本身就是国家**的体现,因而其首先要体现本国的国家民族利益。其次,我国对于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主要是从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方面来进行的。本案争议双方虽不具有涉外因素,但由于侵权事实发生在外国,故认定本案是涉外侵权案件。由此可以引导学生认识到,涉外民事**的处理过程中,须平等对待内外国的法律,关注法律适用规则背后的法律逻辑。


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通常会涉及到冲突规范及其所指引的实体法的适用。因此,确认是否属于涉外民事关系是**审理案件的前提和基础。




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规则

由该案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是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的专门立法,其对于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智力成果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更是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应有之意。由该案使学生深化对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规范的认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引入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对法律选择范围进行了限制。同时应准确理解何为“被请求保护地”。



《著作权法》中的**行为


该案最终适用我国《著作权法》作为准据法,据此,彭立冲的《荷中仙》是否系临摹了项维仁的《醉荷》以及涉案临摹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行为,成为决定本案最终裁决结果的关键。由上述问题的分析,引导学生认识到我国国内实体法保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以及我国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的决心。使学生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临摹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行为,应该根据其是否增加了独创性的表达还是单纯再现了原作品或者保留了原作品的基本表达来判断。

六、特色及创新

(一)特色

1.知识传授与思政育人的全面、深入、系统融合

国际私法的课程特点和课程内容,为思政育人与知识教育的全面、深入、系统融合提供了有利条件,从而使得课程思政不是专业教育的点缀和摆设,亦不是为思政而思政,而是在全面深入挖掘思政元素和因子的基础上,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思政浸润课程”实现“智德合一”和“知行合一”,更好地达到育人效果。具体来说,通过深入研究国际私法课程的思政内涵,本课程的四大部分内容实现了知识层面与价值层面的贯通,即将价值理念注入抽象的概念、原理中,赋予后者以人文取向和社会功能,将知识层面的显性教育与课程思政的隐性教育相融合,促使学生坚定共同的理想信念,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增强学生服务社会的意识大局意识以及责任意识实现课程思政立德树人的目标。


2.案例教学贯穿始终,培养学生的冲突法思维

美国实用主义法学倡导者霍姆斯**官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国际私法课程在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本课程在基本理论教学环节开始以涉外民事实务案件导入,在冲突法适用部分采用大量实务案例来印证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如何在实践中得到适用,在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部分运用实务案件剖析程序规则,由此可见,本课程教学过程中将案例教学方法一以贯之,能更有效地实现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在此过程中,案例的研讨、分析、交流,向学生呈现了一个立体、丰富、可视的国际私法体系。通过大量的案例教学,学生们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事实的准确定性、冲突规范的正确援引、程序问题的精准识别和处理,以及准据法的准确适用中,培养一种有别于国内争议处理模式的“冲突法思维”,即以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为核心开展论证推理的一种思维模式。而冲突法思维对于学生未来法律执业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二)创新

1.理论教学的创新:多元教学方法、教学平台与教学资源的融合

本课程采纳了以问题为导向的讲授法、案例教学法、交互式与对比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特点,以北**宝、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官网等数字资源以及电视台法制节目等视听资料为依托,极大丰富学生学习资源,有助于训练学生的文献资料检索能力、案例分析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MOODLE课程学习平台、钉钉班级群、微信等为载体,实现线下学习和线上交流的无缝契合,提高师生交互效率和效果。以国内立法与域外立法、国际条约的比较分析,国内**与外国**、国际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对比分析,了解了不同国别法律制度的差异,并对外国法官和国际仲裁员的判案思路、思维方式有了更直观的感受,有助于学生们形成一种国际视野,以更加包容、更加理性的心胸和姿态看待和处理国际民商事**。

2.实践教学的创新:开展“沉浸式思政教学”

课堂教学中大量实务案例的分析、研讨乃至角色代入式的演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实战技巧,但实践教学与课程教学的齐头并进则更能让学生迅速提高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引导学生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大大激发学生知识报国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具体来说,是国际私法课程教学中引入国际模拟法庭大赛、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等,充分调动学生深入研究涉外法律制度的热情,培养学生敏捷的思辩能力。是利用涉外审判机构、涉外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涉外企业等单位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使学生借助于认知实习机会充分接触涉外法律事务,了解从事涉外法律服务需要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自觉主动地从知识、能力和素质方面全方位提升自己。通过与境外**、律师事务所、国际组织等开展合作,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暑期境外研习、实习项目,设身处地了解境外民商事法律制度,提高学习的主动性,使学生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实务中对具有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体系形成正确认知,坚定法治自信,增强爱国意识和家国情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发展利益。



Copyright©:浙江万里学院 浙ICP备050145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