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继承法》课程思政优秀案例设计书
法学院
裴桦(负责人)
一、课程概括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是民法学系列课程之一,是学生参加法律资格考试必考的一门课。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掌握婚姻法和继承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精神和各项原则,对我国的现行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律体系有一个比较概括的了解,能掌握婚姻家庭和继承具体制度内容及法律适用,增强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目标
(一)知识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应使学生掌握婚姻法和继承法的一般理论、基本精神和各项原则,对我国的现行婚姻家庭和继承法律体系有一个比较概括的了解,能掌握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夫妻财产制度、扶养(抚养、赡养)制度、法定继承制度、遗嘱继承制度等具体制度内容及法律适用,增强学生整体的法律素质。
(二)能力目标
课程重点支持毕业要求指标点第七项:培养学生掌握民事类法律知识,具有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规则解决相关民事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体现在培养学生掌握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具有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规则解决婚姻家庭领域和继承领域的法律问题的基本能力。
(三)价值目标
本课程将融合课程思政内容,将德育内容融入课程体系,支撑和满足法学专业毕业的第一项要求:“形成对人生价值的正确认识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对国家、民族、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通过课程内容与德育相关内容融合的设计,使学生在具备专业能力的基础上,建立正确的婚恋观、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意识,培养其对家庭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思政元素
(一)培养学生具备正确的婚姻观,即以爱情而非财富、权势为基础建立婚姻;
(二)培养学生具有高度的婚姻家庭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培养学生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在婚姻中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四)培养学生树立家国情怀,在关爱小家的同时关爱大家(国家);
(五)培养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对涉及婚姻的重大事项不能隐瞒;
(六)培养学生树立移风易俗、节俭婚事的基本意识。
四、设计思路
本部分选取本课程中“结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设计,共有六个知识点,每一知识点对应特定的思政元素:
(一)结合结婚条件中的完全自愿的规定,培养学生具备正确的婚姻观,让学生切身体会国家法律如此规定是为爱情婚姻提供法律保障,充分意识到以爱情为基础而不是财产、权势,婚姻才能牢固持久;
(二)结合结婚条件中的法定婚龄的规定,培养学生具有高度的婚姻家庭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结合结婚条件中禁止重婚的规定,并联系我国婚姻历史,培养学生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在婚姻中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四)结合结婚条件中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的规定,培养学生树立家国情怀,在关爱小家的同时关爱大家(国家);
(五)结合结婚条件中重大疾病应当告知对方的规定,培养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对涉及婚姻的重大事项不能隐瞒;
(六)结合结婚程序中婚姻登记的规定,培养学生树立移风易俗、节俭婚事的基本意识。
五、实施案例
案例1:《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表现。但是“自由婚”不等于“爱情婚”,“婚姻自由”只是为“爱情婚姻”提供了前提条件。“婚姻自由”强调配偶选择上的自主性,自由的背后可能是爱情,也可能是财富和家世。正如恩格斯在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婚姻自由是形式自由而非实质自由时指出:“在婚姻关系上,即使是最进步的法律,只要当事人在形式上证明是自愿,也就十分满足了。至于法律幕后的现实生活是怎样的,这种自愿是怎样造成的,法律和法学家都可以置之不问。”
爱情是人类最美好的感情,即使在我国古代“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时代,也出现了“梁山伯与祝英台”“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故事。在当今社会,更应当提倡“爱情婚姻”,以爱情而不是非以财产、权势为基础,婚姻才能牢固持久。“爱情婚姻”是“婚姻自由”的高级形式,我们要培养学生树立“以爱情为基础”的正确的婚姻观。
案例2:《民法典》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我国法定婚龄的规定。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是结婚年龄的下限。以达到法定婚龄作为结婚的条件是由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婚姻是男女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是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的起点。人门只有达到一定年龄,才具备适婚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婚后承担对配偶、子女、家庭和社会的责任。申言之,婚姻家庭需要我们每一位成年成员的奉献和呵护。通过此部分讲授,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学生具有高度的婚姻家庭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案例3:《民法典》第1042条第2款规定:“禁止重婚。”就是说在我国,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原则。从人类历史来看,“一夫一妻”有形式上的,比如我国古代允许男子纳妾、西方资本主义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正如恩格斯所言:“私有制社会中片面的、男女不平等的一夫一妻制为社会主义社会中全面的、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所替代,是人类婚姻史上的巨大变革。”我国《民法典》第1042条第2款在“禁止重婚”之后还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要实现实质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度。这一制度的本质是要求婚姻中的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引申一步,课程本部分内容可以培养学生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意识观念。
案例4:《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依法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反映了自然选择规律的要求,具有优生学上的依据。人类生活的长期实践证明,血缘关系过近的亲属通婚,会将父母双方身体上、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子女后代,严重影响人口素质和民族的健康。我国古籍中早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之说,在人口稀少且较少流动的古代社会,同姓者一般都是具有一定血缘关系的。《唐律•户婚》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者,以奸论。”但是受一家一户自然经济的限制,我国古代却流行异姓的表兄弟姐妹之间的中表婚。我国《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意在禁止这种婚姻习惯。由此可见,婚姻不仅仅是男女双方个人私事,同时也是国家大事。我们应当培养学生树立家国情怀,在关爱小家的同时关爱大家(国家)。
案例5:《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是指对于婚姻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疾病。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此类疾病主要包括:(1)重症遗传性疾病,如重症痴呆;(2)有关精神病,如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精神分裂症;(3)法定报告传染病,如艾滋病、性病、传染期中各类传染病。此类疾病或者给对方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或者给婚后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因此我国法律要求此类疾病患者在结婚前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否则法律对此婚姻不予保护,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这部分内容提示我们,应当培养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将来处理涉及婚姻的重大事项,不能隐瞒对方。
案例6:《民法典》第1049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我国古代,结婚需完成六道程序,即“六礼”(问名、纳采、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繁文缛节,十分复杂。特别是前四道程序为定婚程序,该程序在我国古代的礼制和法制上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历代户婚律均以成立婚书、收受聘财作为定婚的依据。定婚发生婚姻的部分效力,婚约中的男女双方及其主婚人均受其拘束。明律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亦是。”我国现行法律则以婚姻登记取代了传统的“六礼”,既简化了结婚程序,又剔除了婚姻的财产色彩。我们应当教育学生树立移风易俗、节俭婚事的基本意识,摒弃旧有的彩礼婚俗,树立新的婚姻理念,节俭办理婚事,争作现代精神文明的先锋。
六、特色及创新
(一)理念创新:知识传授和思政育人相结合
按照“讲授一堂课,教育一群人”的教学理念,将教学内容与课程思政融为一体。契合培养方案,符合学科特色、国家发展需求。形成汇集专业知识、思政教育和趣味教学的课程思政教学案例。支撑和满足“形成对人生价值的正确认识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对国家、民族、社会和他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法学专业要求。
(二)设计创新:教学内容与生活场景相结合
本课程贴近生活,现实中的实例丰富多彩,从恋爱到结婚、从子女抚养到老人赡养、从家庭创业到财富传承,课程内容的代入感极强。在课程的不同部分设计不同的生活场景,学生不断转换家庭角色,体验家庭中不同成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通过课程内容与德育相关内容融合的设计,使学生在具备专业能力的基础上,建立正确的婚恋观、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意识,培养其对家庭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模式创新:课堂教学与辅助手段相结合
结合本校“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定位,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在课程设计时注重知识的提炼和归纳。在教学方法上,除了传统的课堂教学之外,利用多元辅助手段,例如阅读条文、案例分析、观看小片、场景带入等等,穿插使用,相得益彰,既活跃了课题气氛,又通过多种渠道、从不同角度巩固知识要点。同时使用不同的方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
七、教学效果
经过探索和尝试,教学创新的成效还是比较显著的。在近三年的学生评教和督导评教中,排名都在前列,在2023年的教师评教中位居学院第一名。学生们也普遍反映,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不仅丰富了专业知识,而且增强了家庭观念,理解了父母的不易与奉献。在未来的恋爱和婚姻生活中,多从对方思考,关爱、理解、宽容对方,更多承担家庭责任,努力建设好自己的家庭,为社会的稳定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