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思政优秀案例设计书-李晓乐

发布部门:学院发布时间:2024-06-18浏览次数:10


合同法》课程思政优秀案例设计书

学院:李晓乐


一、课程概括

《合同法》课程对于合同的产生、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法责任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地介绍,是构建民事法律知识架构及形成民法理念的重要基础及过程。《合同法》作为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均很强的法学学科,是民商法学中非常重要的部门法学之一,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课程。

同时,平等、公平、正义是合同法的法律价值与宗旨,讲诚实守信用、为他人利益考量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些价值,宗旨和基本原则贯穿于合同法的始终,并渗透在合同法的每一个概念和每一项制度中。在每一堂课上,学生通过对合同法概念和制度的学习,深刻理解平等、公平、正义、诚信和友善等价值的意义;在课堂下,学生通过每一次法律援助、法律诊所、暑期实践等活动,将这些价值观应用于实务操作中。通过理论-实践-理论的反复认知,最终将平等、公平、正义、诚信和善良的价值观内化为自身的职业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以《合同法》课程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化、具体化的教学载体,具有不可比拟的天然优势。

二、课程目标

(一)知识目标

1)基础知识目标

 ①掌握法律实务所必需的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的发生、合同的变更、合同的消灭、合同的保障、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责任、各种有名合同等;

 ②理解具体制度背后的平等、公平、正义、诚信、善良等民法理念;

2)技能知识目标

 ①掌握通过法律关系分析法,从复杂的法律事实中梳理出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运用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制度、具体法律条文解决争议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

 ②掌握合同合同的保全、担保的技能知识;

 ③掌握合同的起草、审查与修改的技能知识;

 ④掌握合同权利的救济的技能知识

(二)能力目标

1)分析处理合同**的能力;

2)为当事人的合同问题提供法律意见的能力;

3)起草、审查与修改合同的能力;

4)分析处理各种合同**的能力;

5)相关法律文书的分析、写作及表达的能力;

6)独立工作及团队合作的能力;

(三)价值目标

合同法集中体现了民法精神的精髓。《合同法》课程的讲授应透过合同法的具体制度,使学生看到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信、善良等合同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并将这些价值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以及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所追求的价值

三、思政元素

平等、公平、正义是合同法的法律价值与宗旨,讲诚实守信用、为他人利益考量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些价值,宗旨和基本原则贯穿于合同法的始终,并渗透在合同法的每一个概念和每一项制度中。在每一堂课上,学生通过对合同法概念和制度的学习,深刻理解平等、公平、正义、诚信和友善等价值的意义;在课堂下,学生通过每一次法律援助、法律诊所、暑期实践等活动,将这些价值观应用于实务操作中。通过理论-实践-理论的反复认知,最终将平等、公平、正义、诚信和善良的价值观内化为自身的职业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具体说来,合同法的思政元素体现如下:

(一)诚信价值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合同法的始终。诚信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不但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保持诚实信用,不欺诈、不隐瞒,而且要求当事人在合同消灭后,仍然要本着为他人利益着想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照顾他人利益,为他人提供帮助。引导学生形成讲诚实守信用、利己利人的价值观,并将诚实信用原则应用于实务**的解决中。

(二)公平正义价值

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不但要求合同当事人在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上实现公平合理,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而且从制度设计上,通过合同效力制度、合同终止制度、违约制度等提供了对合同不公平不正义状态的矫正机制。引导学生识别合同关系中的正义与非正义行为、追求合同缔约过程中、履行过程中及履行结果的公平正义。

(三)社会责任价值

意思自治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时,当个人意思自治与社会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的意思自治要服从于社会整体利益,以保障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秩序。合同法通过合同效力规则、格式合同规则、合同保障制度等制度设计,提醒合同当事人照顾他人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及社会整体利益的社会责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并内化成为个人价值观及职业道德观。

四、设计思路

《合同法》课程教学总体设计的理念是:以应用型法学专业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进行基于法律行业需求开展课程设计,充分体现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努力打造“课内课外相结合、网上网下相结合、校内法律实训场所实训与校外法律行业现场实训相结合的教学实践体系”。具体做法是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合同法律实践能力训练为教学重点,以法律行业、企业法务及学生学习生活工作需要来确定教学内容,运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多媒体、网络教学手段与平台,拓展课程教学时空,搭建学生合同法律实务能力培训的实践平台,引导学生在“教”与“学”的互动中乐学、好学、学出成效。

(一)《合同法》实务技能训练是本课程教学的重点

《合同法》课程实践性强,教学应在掌握合同法制度理念的基础上,以合同法律实务技能训练为重点,将“能力训练统领知识传授”作为本课程教学基本思路,并据此设计教学计划及组织教学,将单一、封闭的课堂教学扩大到学生参加法律援助、法律诊所、人民调解、暑期社会实践、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等活动之中,形成“开放式的大课堂教学”模式。课堂教学,必须保证学生有20%以上的实务训练时间。课内课外紧密配合,有针对性地设计训练方案和训练项目,以突出学生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

(二)课程教学内容面向研究和实务需求,贴近生活

合同法调整的是人们在各种日常的民事及商事活动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教学中应当首先在理解制度内容的基础上,理解支撑在制度后面的理念,逐渐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同时,通过对实务案例的分析和探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法科学生毕业和求职打下良好的基础,使法科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三)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教学

以信息化校园里的现代化教育技术为手段,通过《合同法》moodle平台网络课程的建设来组织教学,借助qq群、微信群等交流平台,构建一种既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认知主体作用的新型网络在线互动教学模式,在此基础上实现《合同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

(四)学习内容结构安排

1:《合同法》课程学习内容安排表

序号

教学单元(或项目)名称

课时安排

1

合同与合同法

3

2

合同的流转

9

3

合同的保障

9

4

合同的终止

3

5

合同责任

9

6

合同责任

6

7

有名合同

6

8

准合同

3


合计

48


五、实施案例


案例1合同有效

教学内容:(1)行为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教学案例:  宣惠明、顾海峰等确认合同无效**案;未成年人线上游戏充值

教学延伸:引导学生理解合同有效条件中的诚信原则、契约精神、公平及自由价值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道德观及价值观

教学实施方案:

课前:布置案例,要求学生完成分组讨论,形成解决方案并陈述理由及依据

课中:首先抽选小组分享并讨论案例解决方案,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由教师从学生发言中总结归纳出基本概念和规则,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要件的法理依据,并提炼出其中蕴含的诚信原则、契约精神、公平及自由等价值。

课后:在习题库随机形成一套相关习题作为作业,巩固课堂内容的学习;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推荐相关论文及专著。

教学总结:通过思政元素的提炼,学生对各项合同有效条件的理解得以由表及里,得以站在民法理念及民法精神的高度去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及实务案例。

案例2《无效合同》

教学内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合同;(2)虚假合同;(3)恶意串通的合同;(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5)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教学案例:张碧华与李由、谢晶晶确认合同无效**案;张凯文、魏兴权委托合同**案

教学延伸:引导学生对合同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冲突等问题的思考,由学生自主地提炼出合同法的公平公正价值。

教学实施方案:

课前:布置案例,要求学生完成分组讨论,形成解决方案并陈述理由及依据

课中:首先抽选小组分享并讨论案例解决方案,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由教师从学生发言中总结归纳出基本概念和规则,合同无效的法理依据,并提炼出其中蕴含的合同法的公平公正价值。

课后:在习题库随机形成一套相关习题作为作业,巩固课堂内容的学习;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推荐相关论文及专著。

教学总结:通过思政元素的提炼,学生对各类无效合同的理解得以由表及里,得以站在民法理念及民法精神的高度去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及实务案例。

案例3可撤销合同

教学内容:(1)重大误解的合同;(2)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3)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显失公平的合同。

教学案例:上海洛菲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卓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教学延伸:引导学生通过对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及显失公平的含义的学习,理解蕴藏在制度之后的合同自由、秩序及公平等价值。

教学实施方案:

课前:布置案例,要求学生完成分组讨论,形成解决方案并陈述理由及依据

课中:首先抽选小组分享并讨论案例解决方案,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由教师从学生发言中总结归纳出基本概念和规则,合同可撤销的法理依据,并提炼出其中蕴含的合同法的合同自由、秩序及公平等价值。

课后:在习题库随机形成一套相关习题作为作业,巩固课堂内容的学习;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推荐相关论文及专著。

教学总结:通过思政元素的提炼,学生对各类可撤销合同的理解得以由表及里,得以站在民法理念及民法精神的高度去看待和分析社会现象及实务案例。

六、特色及创新

(一)课程特色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大量实务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使学生更深入地理解合同效力的实际应用,增强其实践能力。

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思考法律价值,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及职业道德观,实现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的有机融合。

注重学生主体地位:通过小组讨论、对抗发言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与时俱进的教学内容:关注合同法的最新动态及社会热点问题,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确保学生掌握最前沿的知识和信息。

(二)改革创新点

1)教学内容创新:将专业知识与思政元素相结合,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将公平、公正、诚信及自由等价值渗透到教学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价值观及职业道德观教育;在案例选择上,选取社会热点案例,引起学生的兴趣,并帮助学生养成关注时事,关注社会热点的习惯;结合法考的命题特点与命题趋势,选择法考考题作为概念讲解的辅助,助力学生的法考备考。

2)教学模式创新:采取了讲授式教学与合作式教学相结合,以探究式教学为实施路径的教学模式,以学生合作性自主学习作为讲授式教学的重要辅助,通过分组案例研讨、分组对抗发言、模拟法庭等方式,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讲授式教学实施“六步三段两分支”课堂教学模式(详见图1)。即通过“引起注意与告知目标”、“提示学生回忆原有的知识”、“呈现新信息让学生选择接受”、“选择接受的新信息与其认知结构中的相关知识相互作用”、“认知结构重组与变式练习、知识转化为技能”、“知识迁移与运用”六个步骤,分“理解知识”、“巩固与转化知识”、“知识的迁移与运用”三个阶段,分别从程序性知识与陈述性知识两个方面实施课程教学。



合作式教学组织形式以小组式的选择性合作学习为基本组织形式。主要在债的流转、合同的效力、有名合同等章节的讲授时采用。合作式教学策略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灵活多样的学习小组,以合作学习为核心,创设适合合作学习的环境,使学生掌握必备的合作技能,利用合作小组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进行学习、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并以小组与个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营造团队合作气氛,旨在培养学生学生会选择、会判断等创造性思维品质、合作意识与技能,促进学生主体性和社会化发展。

探究式教学组织形式以学生探究学习为主,即在教师引导下,以学生探讨、研究为前提,以现行教材为基本内容,学生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等多种活动,进行学习的一种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探究式教学策略依据课程特点、问题的提出方式及问题内容、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客观环境等具体情况,创设不同类型的探究式学习组织;采用个人探究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在思想上、行动上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培养积极的师生情感,推动学生主动获得知识、深刻理解知识、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责任感和合作意识,从而为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3)教学手段创新:充分利用Moodle、雨课堂等教学平台,使用点名程序、投票程序、电子白板等互动教学工具,增强课堂互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度。

七、教学效果

(一)实现了思政元素与专业教育的高度融合。通过思政元素与专业教育相融合的教学方式,学生不但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制度,而且能透过文字看到制度背后蕴含的民法的精神与理念,合同法的平等、公平、正义、诚实信用、与人为善的价值,并通过不断地潜移默化式的灌输,使这些价值内化为学生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及职业道德观,反过来更加强了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的理解,及运用规则解决实务案例的能力。

(二)课堂参与度得到有效提升。讲授式教学模式与合作式教学模式及探究式教学模式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的采用,大大压缩了学生被动式学习的时间,给予学生更多的时间进行主动思考、自主学习及自主探究;分组研讨、对抗发言、模拟法庭等教学手段的运用,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在课堂上表达观点的意愿。

(三)知识掌握程度得到有效提升。通过对制度背后体现的立法目的、立法精神及法律价值的分析和思考,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更为深入和透彻,考核的成绩得到有效的提升;并且逐渐将民法的理念和精神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和思维方法,对于社会现象以及实务案例的思考更为全面和理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大大的提高。





Copyright©:浙江万里学院 浙ICP备050145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