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级高校课程思政教学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98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切实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浙江省教育厅启动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浙教办函〔202173号,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按分配数量限额推荐,2021年我校可申报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0(各学院可推荐1-2门)、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6(各学院可推荐1项)、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1(各学院可推荐1个)、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1个和课程思政建设示范校1所。

2.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分评审类和备案类2类,示范课程、教学研究示范中心和示范校为评审类项目,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为备案类。上述项目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建设期一般为2年(其中示范课程验收时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课程教学实践),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3.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特别强调:

 ①示范课程主要为非思政类课程,省级(含)以上一流课程、“战疫”相关课程、校级课程思政示范优秀课程优先推荐,申报时可考虑不同类型课程,以错位竞争;

 ②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列入高校“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计划,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③示范基层教学组织要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

1. 420日前,学院认真规范做好组织推荐,上报电子材料和汇总表(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6,汇总表见附件7);

2. 420日至430日,教务部组织材料审查、评议评审、校内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并提交学校教学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

3. 51日至55日,推荐项目完善材料;

4. 56日至510日,完成网上申报。


联系人:林怡88222477;杨亚萍88226231



教 务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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