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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课程标准
(教师、督导版)
课程编码:1B10423
课程名称:民法总论
英文名称:The General Rule of Civil Law
开课学期:2018—2019学年第1-2学期
学时/学分:64学时/4学分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开课专业:法学专业本科生
一、课程理念与定位
(一)课程理念
面向法学专业全体学生,注重民事法律素质的培养教育。在整体课程设计中,确立知识能力、应用能力、素质能力的三大目标。在知识能力培养上,以《民法总则》立法框架作为理论逻辑构筑课程体系,注重民法总论基础理论知识阐述的系统性与逻辑性,通过识记、背诵、理解基本概念基础上,阅读、理解、适用《民法总则》具体法条。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课堂辩论、法律条文分析、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使学生具备运用民法法律思维解决基本民事法律实务的能力。同时,日常教学中结合法考现实与趋势,让学生在了解、熟悉法试相关要求情况下获得参加法考的能力和信心,从而为未来职业生涯打下坚实基础。另外,注重学生过程性评价,促进学生过程性发展;开发以MOODLE课程为主的多元化课程资源,广泛拓展学用渠道。以学生为主体,教学中注重学生个体差异性,使每个学生学有所获。
(二)课程定位
1.课程性质与地位
(1)课程性质
《民法总论》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的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教育部《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由各高校自主设置的法学专业必修课之一。根据法学专业办学特色,我校将该课程确定为法学本科专业的必修课。本课程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研讨教学、线上线下融合教学等教学方法,力求法科学生熟知民法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掌握民法实务知识与技能,完善民法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进而提升法科学生的法学专业技能。
(2)课程地位
《民法总论》在我国民法学课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民法总论》以民法总则为核心内容,而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的总纲,总汇民法共同适用的原理原则、基本制度和民法的基本方法,在我国民法典中具有总编和统领之位。因此《民法总论》是其它所有民事法律课程的专业基础课,为其它民事法律课程提供理论基础。同时,也是第三领域法如《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课程的前续课程。《民法总论》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2.与其他课程的关系
(1)前导课程
《宪法》、《法理学》或《法学导论》
(2)后续课程
《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与家庭继承法》
(3)课程价值与功能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系统掌握民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与解释、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民事权利一般理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时效与期间等内容)。熟悉我国民法体系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民法课程中的重要地位,及民事法律一般的基本法律制度。训练学生在获得基本民事法学思维能力同时,能掌握一般民事法律实务操作技能。同时,要求学生养成以民法理念与民法精神去了解、分析、解决民事法律实务和现象的专业能力和素养。能运用民法学的理论和方法为其他民事法律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
二、课程设计思路
《民法总论》课程教学总体设计的理念是以培养学生民事法律思维能力和解决基本民事法律问题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进行基于行业需求的课程设计,充分体现应用性、实践性和开放性的要求,努力打造“课内课外相结合、网上网下相结合、校内外实训相结合的教学实践体系”。具体的做法是以提高学生民事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训练相结合作为教学重点,以法律实务部门、学生学习生活工作需要确定教学内容,运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运用多媒体、网络的教学手段和平台,拓展课程教学时空,搭建学生写作实践的平台,让学生在“教”与“学”的互动中乐学、好学、学出成效。
(一)民事法律思维能力结合实务技能训练是本课程教学的重点
《民法总论》课程理论性和实践性强,且理论过于抽象。因此教学中把课程中的民事法律思维能力结合实务实践能力训练作为教学的重点。确定能力训练统领知识传授的教学基本思路,并据此设计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通过课内合作性教学与课外实践教学活动相结合,从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职业素养、法律专业能力培养和法律综合能力四个层次逐步展开,培养“五会”技能为最终目标,也即具备“听(学会倾听各种总结报告)、说(训练所遇法律问题及心得体会讲解)、写(撰写案例分析、法律条文分析报告等)、读(通过阅读,学会对文献资料的检索和利用)”、辩(通过课堂交叉提问,课外网络课程研讨,提高学生辩论能力)五种技能。此外,将单一的、封闭的课堂教学扩大到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论文写作、社团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活动之中,把课外的写作训练活动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形成“开放式的大课堂教学”模式。最终使我们的学生具备有平等思想、自由精神、独立思维、权利观念和公平意识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下为“开放式的大课堂教学”模式图示1:
图1开放式的大课堂教学模式
(二)课程教学内容面向生活与工作需要并贴近法律实务部门
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面向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的需求,贴近相关法律实务部门,课程的教学内容贴近社会实际,与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要求相适应,为学生毕业和求职打下良好的基础,使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三)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教学
以信息化校园内的现代化教育技术为手段,通过《民法总论》MOODLE课程的建设来组织教学,借助QQ群、微信群等方式,构建一种既能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体现学生认知主体作用的新型教学模式,在此基础上实现《民法总论》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全面改革。
(四)学习内容结构安排(见下表1)
表1 学习内容结构按排
章次
教学内容
理论课时
实训课时
1
第1章民法概述
6
2
第2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4
1
3
第3章民事法律关系
6
3
4
第4章自然人
6
2
5
第5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6
2
6
第6章民事权利
4
第6章民事法律行为
6
4
7
第7章代理
6
2
8
第8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4
2
合 计
48
16
三、课程目标
(一)总体目标
《民法总论》是法学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其理论教学内容与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围绕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基本要求来实施。通过对课程中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与解释、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民事权利一般理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时效与期间等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树立法学专业职业理想,提升职业道德优化职业性格,塑造职业精神。同时以提高学生的民事法律实践能力为中心,强化民事法律思维等能力训练为教学基本特色,让学生不仅掌握民事基本法律知识,还会独立思考,团队协作,学以致用,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逐步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能力。
(二)分类目标
1.学科知识目标
经过民法总论课程的学习,学生在了解民法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例,准确深入理解和掌握民法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法律制度,为今后参加****或从事相关工作打好相关理论和制度基础;同时,能将所学民法学相关知识运用于实践,逐步培育自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基础知识标准
①掌握法律实务所必需的民事基本理论,掌握《民法总论》中民法性质、地位、渊源、民法基本原则、民法解释、适用等基础性法律知识;
②掌握法律实务所必需的民事法律基本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时效等;
③掌握必要的与本课程相关的其他学科的基本理论与知识;
④掌握法务沟通和谈判的基本理论与知识。
(2)技能知识考核标准
①掌握民事法律与其它部门法律之间在调整对象上的不同;
②掌握常见民事实务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学生通过案例学会案例分析的能力;
③掌握处理常见监护人设置、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诉讼时效实务技能知识;
④掌握对重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条文分析、解释技能知识;
⑤掌握对重点概念理解及相关制度、实务应用之间的技能知识;
⑥掌握处理其他民事**的技能知识。
2.能力目标
(1)掌握民法案例分析相关的方法及途径;
(2)具有查找相关资料、文献,获取与案件相关信息的资料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备物权法律实务相关法律文书的分析、写作及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5)具备举证质证能力、民事法律思维能力;
(6)具备相关法律风险识别、防控能力。
(7)具备团队管理、协调、协作、沟通等综合能力;
(8)具备诚实守信、良好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的品行与素质。
3.素质目标
经过民法总论理论及制度知识学习与相关实践,学生能掌握民法学科知识与相关应用技能,并将二者相互融合,通过在民法律实务对应岗位实习及毕业后相关实际工作经验积累,进而逐渐养成较高的法律职业素养及一定的法律创新能力。但素质目标是不断积累的过程,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并不能完全实现该目标,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努力提升。同时,该目标亦非单独依靠本课程即能实现,尚需依托整个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甚至其他相关专业课程体系来共同完成。
表2:民法课程目标
一级目标 | 二级目标 | 三级目标 | |
类别 | 说明 | ||
1.学科知识目标 | 掌握民法基本理论知识,包括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渊源、民法的适用与解释、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民事权利一般理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时效与期间等内容,并熟练掌握民法法律实务相关的专业知识、民事法律实务分析方法及工具。 | (1)基本理论知识理解和法律条文适用 | ①要求正确理解各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概念、特征,打好民事法律思维能力培育的基本功; ②正确认识、理解和适用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并对相关制度大陆法系其它国家规定及演变。我国未来民法典分则修改可能及发展趋势。 |
(2)民事法律关系及具体法律制度实务5个模块。 | ①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分析实务; ②民事主体案例分析实务; ③民事法律行为案例分析实务; ④诉讼时效案例分析实务。 ○民法总则法律条文分析 | ||
(3)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理论。 | 为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通过法考资格考试打好相关理论基础。 | ||
2.职业技能目标 | 深入理解社会现实生活中各类涉及民事法律实务岗位的职责、业务内容、业务流程和职业素养,并基本具备民事法律实务相关领域和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 (1)基本职业技能。 | ①掌握民事案例分析相关的方法及工具;初步具备民事法律实务相关法律文书的分析、写作及表达等方面的能力; ②掌握法律条文分析相关的方法及工具; ③具备团队管理、协调、协作、沟通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 ④具备诚实守信、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品质和素质。 |
(2)关键职业技能。 | ①严谨踏实的科学作风技能; ②物权法律条文分析相关的专业技能; ③法律实务相关法律文书的分析、写作及表达等方面技能; ④搜索、整理、归纳相关文献的专业技能; ⑤共同协作专业技能。 | ||
3.发展能力目标 | 在校不能完全实现,需在工作中进一步努力;需依托整个课程体系甚至相关专业来辅助。 | (1)更高的法律职业素养。 | |
(2)一定的法律创新能力。 |
四、课程内容与要求
(一)“第一章民法概述” 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3: “第一章民法概述” 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第一节民法概念、特征及调整对象 | 掌握我国民法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 知识 | 民法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 基础性内容 | 民法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案例分析 | 6+2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现场教学 课堂实训 课堂作业 在线学习 在线指导 在线研讨 在线作业 文献搜索 | |
能力 | 运用上述基础知识解决相关民事** | 提高性内容 | 我国民法对民法概念确定的背景、历史发展及意义。掌握民法与其它法在调整对象上区别及实务上的意义。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我国各类民法实务中常见案例处理及难点。 | ||||||
第二节民法与商法、其它法区别 | 掌握民法与商法、其它法区别 | 知识 | 民法与商法、其它法区别 | 基础性内容 | 民法与商法、其它法区别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正确认识我国民法与其它部门法关系 | 提高性内容 | 我国《民法总则》立法背景、价值功能,以及相关实务案例分析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我国《民法总则》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 ||||||
第三节民法渊源与民法典体系 | 掌握民法渊源与民法典体系 | 知识 | 民法七大渊源与民法典体系、我国民法发展概况 | 基础性内容 | 民法七大渊源与民法典体系、我国民法发展概况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法条分析、 案例分析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常见民事相关** | 提高性内容 | 民法七大渊源在实务中适用。我国民法典体系及编纂概况、我国民法总则立法概况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实务相关案例分析、典型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体系及编纂概况 |
(二)“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4: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第一节概述 | 掌握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概念、意义 | 知识 |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概念、意义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概念、意义、特征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案例分析 | 3+2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现场教学 课堂实训 课堂作业 在线学习 在线指导 在线研讨 在线作业 文献搜索 | |
能力 | 运用上述基础知识解决相关民事** | 提高性内容 | 各民法基本原则之间关系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各民法基本原则在实务中运用 | ||||||
第二节民法七大基本原则及内容 | 民法七大基本原则及内容 | 知识 | 民法七大基本原则及内容 | 基础性内容 | 合法权益受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生态环境保护七大基本原则概念及内容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正确认识七大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运用 | 提高性内容 | 七大原则历史由来、规范目的、意义及实务运用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七大原则在实务运用中存在问题 |
(三)“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5:“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系关系客体 | 知识 | 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系关系客体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系关系客体,及上述专业名词概念、特征。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案例分析 | 6+3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现场教学 课堂实训 课堂作业 在线学习 在线指导 在线研讨 在线作业 文献搜索 | |
能力 | 运用上述基础知识解决相关民事** | 提高性内容 | 掌握我国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及特点。学会判断不同民事法律关系。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我国各类民事常见案例法律关系处理。 | ||||||
第二节民事权利 | 掌握民事权利概念、民事权利类型、民事权利取得和变动、行使和保护 | 知识 | 民事权利概念、民事权利类型、民事权利取得和变动、行使和保护 | 基础性内容 | 民事权利概念、民事权利类型、民事权利取得和变动、行使和保护的基本概念、特征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正确认识我国民事权利及实务处理 | 提高性内容 | 掌握我国不同民事民事权利之间关系、意义。学会判断不同民事权利,掌握民事权利体系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我国各类民事民事权利常见案例处理 | ||||||
第三节民事权利客体 -物 | 掌握物的概念、特征、物的分类 | 知识 | 物的概念、特征、物的分类 | 基础性内容 | 物的概念、特征、物的分类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法条分析、 案例分析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常见民事相关** | 提高性内容 | 各种物区分及实务中意义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实务相关案例分析 |
(四)“第四章自然人”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6:“第四章自然人”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概念、特征、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终止、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民事责任能力 | 知识 |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概念、特征、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终止、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民事责任能力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终止、民事行为能力划分、民事责任能力及上述专业名词概念、特征及认定标准。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案例分析 | 6+3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现场教学 课堂实训 课堂作业 在线学习 在线指导 在线研讨 在线作业 文献搜索 | |
能力 | 运用上述基础知识解决相关民事** | 提高性内容 | 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之间关系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我国常见相关案例法律处理。 | ||||||
第二节监护和二宣制度 | 掌握监护制度和二宣制度实体和程序上的要求。 | 知识 | 监护的概念、特征、性质、分类、设定、监护人职责、监护终止、监护人资格撤销。二宣制度概念、意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监护的概念、特征、性质、分类、设定、监护人职责、监护终止、监护人资格撤销。二宣制度概念、意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正确认识处理相关实务 | 提高性内容 | 掌握在实务中处理相关案件能力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掌握监护制度社会意义、二宣制度之间区别及对实务中存在问题 | ||||||
第三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 掌握二类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民事责任能力。 | 知识 | 二类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概念、特征及相互关系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二类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概念、特征及相互关系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法条分析、 案例分析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常见民事相关** | 提高性内容 | 二种民事主体与自然人主体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区分及实务中意义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处理实务相关案例 |
(五)“第五章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7:“第五章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第一节法人一般原理 | 掌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设立与登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 | 知识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设立与登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设立与登记、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及上述专业名词概念、特征。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案例分析 | 6+3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现场教学 课堂实训 课堂作业 在线学习 在线指导 在线研讨 在线作业 文献搜索 | |
能力 | 运用上述基础知识解决相关民事** | 提高性内容 | 掌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之间关系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我国常见相关案例法律处理。 | ||||||
第二节法人 | 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物别法人 | 知识 |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殊法人基本法律制度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法人的概念、组织机构、特殊规则。非营利法人概念、分类、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和宗教活动场法人。特殊法人概念、特征、分类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正确认识处理相关实务 | 提高性内容 | 掌握在实务中处理相关案件能力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掌握不同种法人制度社会意义、实务中存在相关难题,以及未来民法典分则相关立法趋势 | ||||||
第三节非法人组织 | 掌握非法人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处理相关实务。 | 知识 | 非法人组织概念、特征、设立、财产责任及解散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非法人组织概念、特征、设立、财产责任及解散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法条分析、 案例分析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常见民事相关** | 提高性内容 | 非法人组织与自然人、法人组织在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区分及实务中意义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处理实务相关案例 |
(六)“第六章民事权利”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明8:“第六章民事权利”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第一节民事权利概述 | 掌握民事权利概念、特征、分类及形式 | 知识 |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类型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民事权利概念、特征、类型。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案例分析 | 9+5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现场教学 课堂实训 课堂作业 在线学习 在线指导 在线研讨 在线作业 文献搜索 | |
能力 | 运用上述基础知识解决相关民事** | 提高性内容 | 掌握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及其它权利的典型特征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了解我国常见相关案例法律处理。 | ||||||
第二节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 | 掌握民事权利的取得和变动概念及方式 | 知识 | 民事权利取得概念、方式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民事权利取得概念、方式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正确认识处理相关实务 | 提高性内容 | 掌握在实务中处理相关案件能力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了解我国现有不同民事权利存在问题及困惑 | ||||||
第三节 民事权利行使与保护 | 掌握民事权利行使原则及保护。 | 知识 | 民事行使和保护的概念、特征、方式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民事权利行使概念、特征、原则和民事权利保护的方式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法条分析、 案例分析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常见民事相关** | 提高性内容 | 上述不同种民事权利行使和保护及相关实务案例处理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未来民法典分则中相关单行法就此立法趋势及修订 |
(七)“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9:“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概述 |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分类及形式 | 知识 |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分类及形式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特征、分类及形式。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案例分析 | 9+5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现场教学 课堂实训 课堂作业 在线学习 在线指导 在线研讨 在线作业 文献搜索 | |
能力 | 运用上述基础知识解决相关民事** | 提高性内容 | 掌握八种不同分类依据下的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标准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了解我国常见相关案例法律处理。 | ||||||
第二节意思表示 | 意思表示概述、生效、形式、解释 | 知识 | 意思表示概述、生效、形式、解释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意思表示概述、生效、形式、解释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正确认识处理相关实务 | 提高性内容 | 掌握在实务中处理相关案件能力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了解我国现有不同民事单行法对意思表示存在问题及困惑 | ||||||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具体内容及处理相关实务。 | 知识 |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概念、特征、生效要件、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概念、特征、生效要件、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法条分析、 案例分析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常见民事相关** | 提高性内容 | 上述不同种民事法律行为认定标准及相关实务案例处理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未来民法典分则中相关单行法就此立法趋势及修订 |
(八)“第八章代理”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10: “第八章代理”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第一节代理概述 | 掌握代理制度的基本概况及代理制度内容 | 知识 | 代理概述、代理与相关概念区别、代理分类、代理权、代理权行使、代理行为及其效果、代理权的消灭。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代理概述、代理与相关概念区别、代理分类、代理权、代理权行使、代理行为及其效果、代理权的消灭。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案例分析 | 6+4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现场教学 课堂实训 课堂作业 在线学习 在线指导 在线研讨 在线作业 文献搜索 | |
能力 | 运用上述基础知识解决相关民事** | 提高性内容 | 掌握不同分类依据下的代理认定标准、代理权行使中、法律后果及消灭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了解我国常见相关案例法律处理。 | ||||||
第二节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 二种代理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与有效代理区别 | 知识 |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正确认识处理相关实务 | 提高性内容 | 二种代理与有效代理区别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掌握在实务中处理相关案件能力 |
(九)“第九章诉讼时效和期间”课程内容与要求
表11: “第九章诉讼时效和期间”课程内容与要求
章节 | 学习任务 | 学习目标 (知识、能力、素质) | 学习内容 | 考核评价 | 学时 | 教学(训练) 方法、手段 | 说明 | ||
第一节时效制度概述 | 掌握时效的概念、功能和时效类型 | 知识 | 时效的概念、功能和时效类型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时效的概念、功能和时效类型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案例分析 | 6+4 | 理论讲授 案例分析 现场教学 课堂实训 课堂作业 在线学习 在线指导 在线研讨 在线作业 文献搜索 | |
能力 | 运用上述基础知识解决相关民事** | 提高性内容 | 无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国外对时效制度的相关规定 | ||||||
第二节诉讼时效 | 意思表示概述、生效、形式、解释 | 知识 | 诉讼时效概述、适用范围、诉讼时效期间分类、起算、中止、中断、延长、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诉讼时效利益的抛弃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诉讼时效概述、适用范围、诉讼时效期间分类、起算、中止、中断、延长、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诉讼时效利益的抛弃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正确认识处理相关实务 | 提高性内容 | 学会对各类诉讼时效制度计算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掌握在实务中处理相关案件能力 | ||||||
第三节期间与期日 |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具体内容及处理相关实务。 | 知识 | 期间的概念、分类、除斥期间、期间计算 | 基础性内容 | 掌握期间的概念、分类、除斥期间、期间计算 | 简答题、 论述题、 课堂辩论、 法条分析、 案例分析 | |||
能力 | 运用基础知识解决常见民事相关** | 提高性内容 | 常见相关实务案例处理 | ||||||
素质 | 培养民事法律思维能力、阅读法条和理解法条能力、搜集文献资料能力。 | 扩展性内容 | 疑难案件处理 |
五、课程组织与实施
(一)“讲授式”教学组织形式
1.讲授式教学组织形式
以班级课堂授课为基本组织形式。
2.讲授式教学策略
教师将书本知识与实际生活密切联系,以恰当的方式向学生讲授学习内容,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向学生呈现学习材料,增强生动性、形象性,指导学生进行有效练习要求学生遵从教师的课堂组织,服从教师的课堂监控与管理,在教师引导下会听课,会作笔记,能跟随教师的思路积极思考并积极回答问题。
3.教学方法与手段
主要采用讲述法、讲解法、讲读法和讲演法,穿插练习,是讲、读、练相结合的一种讲授式教学方法与手段。
4.讲授式教学模式
实施“六步三段两分支”课堂教学模式(详见图2)。即通过“引起注意与告知目标”、“提示学生回忆原有的知识”、“呈现新信息让学生选择接受”、“选择接受的新信息与其认知结构中的相关知识相互作用”、“认知结构重组与变式练习、知识转化为技能”、“知识迁移与运用”六个步骤,分“理解知识”、“巩固与转化知识”、“知识的迁移与运用”三个阶段,分别从程序性知识与陈述性知识两个方面实施课程教学。
图2讲授式教学课堂模式
(二)“合作式”教学组织形式
1.合作式教学组织形式
以小组式的选择性合作学习为基本组织形式。
2.合作式教学策略
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灵活多样的学习小组,以合作学习为核心,创设适合合作学习的环境,使学生掌握必备的合作技能,利用合作小组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进行学习、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并以小组与个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营造团队合作气氛,旨在培养学生学生会选择、会判断等创造性思维品质、合作意识与技能,促进学生主体性和社会化发展。
3.合作式教学方法与手段
采用“教师讲解+学生讨论”、“案例研讨式”、“辩论式”、“头脑风暴式”、“公开讲解式”、“互相提问争辩式”、“网络合作式”等方法等手段
4.合作式课程教学模式(见图3)
图3 合作式教学模式
(三)“探究式”教学组织形式
1.探究式教学组织形式
是以学生探究学习为主的教学组织形式,即在教师引导下,以学生探讨、研究为前提,以现行教材为基本内容,学生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等多种活动,进行学习的一种课堂教学组织形式。
2.探究式教学策略
依据课程特点、问题的提出方式及问题内容、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客观环境等具体情况,创设不同类型的探究式学习组织;采用个人探究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原则,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在思想上、行动上尊重学生、信任学生,培养积极的师生情感,推动学生主动获得知识、深刻理解知识、学会学习、学会思考,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责任感和合作意识,从而为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
3.探究式教学方法与手段
采用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法、模拟训练法、小组讨论法、现场教学法等方法,推进梳理型探究、问题式探究、情境式探究等多种形式探究的有机结合。
4.探究式教学模式(见图4)
图4 探究式教学模式
(四)“综合实践活动式”组织形式
1.综合实践活动式组织形式
以教学班、学生兴趣爱好小组为单位的形式进行组织。
2.综合实践活动式教学策略
鼓励学生自主选择,将学生的需要、动机和兴趣置于核心地位,尊重学生的兴趣、特长、爱好,帮助学生从其生活世界中选择感兴趣的主题和内容,积极挖掘社区和学生生活中的课程资源和研究课题,引导学生把自己成长的环境作为学习的场所,为其个性充分发展创造空间,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并学会健康而愉悦地、自由而负责任地、智慧而富有创意地生活。
3.综合实践活动方式方法
社区服务式、模拟实践式、娱乐表演式、调查研究式、交流探讨式、兴趣创作式、竞赛方式等。
4.综合实践活动式组织模式
图5综合实践活动式组织模式
以上讲授式、合作式、探究式、综合实践活动式四种课程教学的组织模式,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这四者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实际灵活运用、整合并调整四种课堂教学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四种教学方法的优势,提升课程教学的有效性。
六、教学评价与考核
(一)学习评价
采用教师评价和学习者互评相结合、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课内评价和课外评价相结合、理论评价和实践评价相结合、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的方法,重视教学过程评价,突出阶段评价、目标评价、理实一体化评价等。关注职业通用核心能力(与人交流、信息处理、数字应用、与人合作、自我学习、解决问题、创新能力、外语应用),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和在实践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关注学生的个别差异,鼓励学生创新实践。
(二)考核内容组成与所占比例建议
考核方式以平时的过程考核与期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平时的考核评价在各个单元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同步跟进,评价方式由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三部分组成;每个任务单元总分100分,其中学生自评部分占20%,学生互评20%、教师评价占60%;本课程平时成绩由每个学生在各任务单元所得分数之和取平均而成。期末总评为平时的过程考核与期末终结性考核成绩的平均值。
(三)考核比重建议
表2:民法总论课程考核项目及比重
具体考核项目
过程评价分项(50%)
期末评价(50%)
自主学习研究评价(30%)
过程性学习评价(70%)
过程成绩
期末闭卷测试
第一、二编作业
第三四编作业
第五、六编作业
第七、八编作业
重点名词解释收集
合计
各分编期中测试共3次
课堂作业:民事案例分析共4次
课堂作业:重点法条理解分析
考勤
合计
所占比重
20%
20%
20%
20%
20%
100%
60%
20%
10%
10%
100%
50%
50%
(四)各教学单元考核要求
表3:民法总论课程各教学单元考核要求
序号 | 教学单元 | 考核知识点及要求 | 考核方式 | 考核比例 |
1 | 第1章民法概述 | 掌握民法特点、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渊源、民法适用、 民法解释 | 针对学生提交简答题、论述题、及课堂表现进行综合考核 | 10% |
2 | 第2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 掌握民法基本原则和功能、我国民法各原则之间的关 系。学会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案例分析和民法基 本原则条文分析。 | 针对学生所提交小论文、案例分析、条文分析书面材料,课堂表现及小组在研讨交流中的表现等综合考察。 | 10% |
3 | 第3章民事法律关系 |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事实之间关系。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各要素的内容。学会判断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实务案例分析 | 针对学生提交的对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及小组在研讨交流中的表现、课堂表现等综合考察。 | 15% |
4 | 第4章自然人 | 掌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基本内容及认定标准。掌握二宣制度实体和程序上的要求。学会自然人民事责任、二宣制度实务案例分析。 | 针对学生提交案例分析、论述题等书面材料、课堂表现及小组在研讨交流中的表现等综合考察 | 20% |
5 | 第5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掌握法人基本特征、分类、成立、民事行为能力。掌握合伙组织基本特征、分类、内外部关系。学会法人及合伙组织基础实务案例分析。 | 针对学生提交案例分析、论述题等书面材料、课堂表现及小组在研讨交流中的表现等综合考察 | 5% |
6 | 第6章民事法律行为 |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民事行为成立、生效要件。欠缺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产生原因及法律后果。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类型及效力。学会判断不同民事行为及相关案例分析。 | 针对学生提交案例分析、论述题等书面材料、课堂表现及小组在研讨交流中的表现等综合考察 | 20% |
7 | 第7章代理 | 掌握代理分类、代理权取得、行使。无权代理类型及后果。学会对不同代理行为判断和实务案例分析。 | 针对学生提交案例分析、论述题等书面材料、课堂表现及小组在研讨交流中的表现等综合考察 | 10% |
8 | 第8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 掌握诉讼时效类型、起算、中止、中断、延长、期限的确定和计算。学会民事诉讼实务案例分析。 | 针对学生提交案例分析、论述题等书面材料、课堂表现及小组在研讨交流中的表现等综合考察 | 10% |
合计 | 100% |
(五)不同评价方式的具体考核评价规则
1.评价方式: 各编章节作业
(1)作业要求:
每一编章节教学时完成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编章节后的每一题作业。作业一般题型分是非题、单选题、多选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题及法条分析题等
(2)评价标准:
客观题直接按标准答案作为评判依据进行评分。
主观题中:
名词解释:依教材或通说定义为标准。
简答题:答案简明扼要,要点明确,并做简要阐述。
论述题:要求围绕主题,明确要点,并对每一要点有相应的论证。并要求语言通顺、逻辑性强。
案例分析题:围绕案例所提出问题针对性提出结论性观点,并围绕结论需结合案情阐明法律依据。如有疑虑需表明疑虑所在。
法条分析题:需阐明法条主旨、立法目的、实务中适用、可能存在缺陷及可行性修正建议。
上述每次作业按总分100分进行计分。各单项根据实际题量平衡分值。
2.评价方式:民法案例分析法作业
(1)作业要求:
○以小组为单位,查阅历年来最高人民**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公报案例、及全国典型性民事案例。对这些案例结合教学内容,分析各案例中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各主体间民事责任、司法保护、法律适用等内容。
○阅读**的判决书,并对判决书中法律适用作出评价。
○最后提交上述内容相应书面资料。
(2)评价标准:
○个人小组研讨活动成绩=资料收集*30%+研讨发言*30%+报告资料整理等*40%,其中小组长评定总分为60分,指导老师为40分。
○小组集体汇报成绩=资料清单及资料成绩*30%+发言成绩*30%+研究报告成绩*40%。
○小组研讨最终成绩取上述二项平均值。
3.考核方式:重点法条分析作业
(1)考核要求:
需阐明法条主旨、立法目的、实务中适用、可能存在缺陷及可行性修正建议。
要求条理层次清晰、语言通顺、逻辑性强,观点独立鲜明。
(2)评价标准:
表4:重点法条分析报告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内容 | 评分等级 | |||
优 | 良 | 中 | 差 | |
形式规范 | 15 | 12 | 9 | 6 |
语言严谨 | 15 | 12 | 9 | 6 |
条理清晰 | 15 | 12 | 9 | 6 |
内容详实、分析充分 | 20 | 16 | 12 | 8 |
说理透彻 | 20 | 16 | 12 | 8 |
观点独立 | 15 | 12 | 9 | 6 |
总分 | 100 | 80 | 60 | 40 |
七、《民法总论》实训计划
(一)实训目的
通过实训项目的实施,使学生在掌握基础民法知识和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基础上,能具备搜索、归纳、整理民事法律相关资料的能力。通过合作性研讨,培养团队互助合作,面临困难共同克服并争取取得更好成绩的竞争合作能力。通过实务案例和法条分析项目培养学生以理论和实务兼重,并学以致用的能力。通过实训使学生在具备一定民事法律思维能力的同时,具备一定民事法律人文素养。
(二)实训时间、地点、人数
实训时间:1-16周(16学时)
实训地点:多媒体教室
实训人数:法学专业大一学生(约300人)
(三)实训内容
1.案例分析实训
[训练类型]综合性训练
[目的要求]使学生在面临民事法律**案例时,能运用民事法律关系认定作为案例分析方法突破口,按每一法律关系中主体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逐一分析案例中的相应问题,从而养成严谨缜密的法学专业性分析思维习惯。
[训练内容]指导老师事先要求学生搜索案例,再由指导老师将筛选后的案例随机分配,每位学生运用案例分析方法,依民法及相关法律规范为依据,仔细审查待研讨案例,撰写一份案例分析报告。
[训练环境]要有方便学生检索有关法律规定的专业性法律检索系统及专业的讨论教室。
[示范讲解]指导老师结合实例详细讲解民事案例分析方法。
[训练步骤]1.指导老师将由学生搜集到有关民事案例,经筛选后随机分配给每位学生;2.指导老师结合实例详细讲解案例分析方法;3.学生运用案例分析方法,依据国内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仔细审查待研讨案例;4.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训练成果]提交一份形式较为规范的案例分析报告。
2.法律条文分析实训
[训练类型]综合性训练
[目的要求]使学生在面临民事法律条文时,能准确理解条文的主旨、条文立法背景、目的、发展、实务中适用、可能存在的缺陷、缺陷可能修正的建议。从而使学生养成正确认识、理解、应用法条的能力。
[训练内容]指导老师事先按排好需分析条文,再由指导老师将条文随机分配,每位学生运用条文分析方法,依民法及相关法律规范原理等为依据,仔细分析待研讨条文,撰写一份法律条文分析报告。
[训练环境]要有方便学生检索有关法律规定、实务案例的专业性法律检索系统及专业的讨论教室。
[示范讲解]指导老师结合实例详细讲解民事法条分析方法。
[训练步骤]1.指导老师将法条随机分配给每位学生;2.指导老师结合实例详细讲解法条分析方法;3.学生运用法条分析方法,依民法及相关法律规范原理等,仔细审查待研讨条文;4.学生撰写条文分析报告。
[训练成果]提交一份形式较为规范的条文分析报告。
(四)实训形式与日程安排
1.实训形式
小组合作性研讨。
2.实训安排
表5:民法总论课程实训安排
单元 | 内容 | 组织形式 | 理论课时 | 实训课时 |
1 | 民法基本原则条文分析 | 小组合作性研讨 | 3 | 2 |
2 | 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分析 | 小组合作性研讨 | 6 | 3 |
3 | 民事法律行为案例分析 | 小组合作性研讨 | 9 | 5 |
4 | 民事诉讼时效及期间案例分析 | 小组合作性研讨 | 6 | 4 |
合计 | 24 | 14 |
(五)实训评价
见上文(五)考核评价相关标准及要求
八、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建议
(一)师资配置要求
组建专任教师和**教师组成的具有“双师”结构特点的教学团队。
表6:校内专任教师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职称 | 学位 | 备注 |
1 | 姚菊芬 | 副教授 | 硕士 | |
2 | ||||
3 | ||||
4 |
表7:校外**教师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称/职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二)实践教学条件配置要求
1.要有能容纳一个实训教学班学生的专门的讨论教室;
2.讨论教室内应配备供教师讲解及学生汇报交流的多媒体教学平台;
3.讨论教室内应配备6张以上专门设计的多角型专业讨论桌(每桌最多可供10名学生就座),每一讨论桌上应配备一台能联网的计算机,这些计算机能与教室内的多媒体教学平台进行信号切换,即学生讨论桌上的计算机里的信息可通过多媒体教学平台的投影仪进行播放;
4.讨论室各计算机需与互联网联网;
5.要有专业的法律资料检索系统。
(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民法总论》Moddle在线课程)
依托学校Moddle教学平台,开发建设《民法总论》Moddle在线课程。目前已建设如下版块:
1.《民法总论》Moddle课程置顶公告版块
包括如下内容:
教学管理日常文件: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学期考核评价标准
课程基本信息介绍:课程性质、课程地位、法律职业考试中的比重
课程组教师基本信息:任课教师专长、办公室、基本联系方式
2.“民法总论研讨交流区”版块
包括如下内容:
课堂疑问知识点、热点时事案例、最新理论发展、立法动态
3.“《民法总论》所涉主要国内法律规范”版块
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基本法、司法解释、特别法中相关规定、国际条约公约
4.《民法总论》在线测试版块
供同学们检测自身的民法基础知识学习水平。
内容包括与各编章相对应的在线测试
5.考试动态及真题
内容包括与本课程相关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和法律职业考试每年动态
历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司考真题及解析。
(四)推荐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1.教材
[1]王利明主编:《民法总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2.参考书
[1]朱育庆:《民法总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魏振瀛:《民法》(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3]杨立新:《民法总则》,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4]王泽鉴:《民法总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梁慧星著:《民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6]史尚宽著:《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7]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8]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9]梁慧星:《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10]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德国民法典》,陈卫佐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谢怀栻:《谢怀栻法学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4]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共八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5]我妻荣:《我妻荣民法讲义》(共八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16]艾伦.沃森:《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17]茨威格特:《比较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8]罗伯特.霍恩:《德国民商法导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19]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龙卫球著:《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21]王利明等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详解》上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
[22]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注释本——民法总则核心条文专业解读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条文对照》,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23]杨立新主编:《民法总则要义与案例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
九、附 录
(一)案例
1.最高人民**发布的民事**指导性案例目录
(1999年10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
01.天津中x青年旅行社诉天津x青旅国际旅行社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案
02.上海市虹口区久乐大厦小区业主大会诉上海环亚实业总公司业主共有权**案
0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04.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案
05.阿卜杜勒·瓦希德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旅客运输合同**案
2.最高人民**公报案例评析目录
(1999年10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
01.施某某、张某某、桂某某诉徐某某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案
02.刘柯妤诉刘茂勇、周忠容共有房屋分割案
03.蒋海燕、曾英诉覃维邱、苏燕弟生命权**案
04.申翠华诉王铮韵网络侵权责任**案
05.李二娇诉李士辉委托代理**案
06.陈益锡认定财产无主案
07.新华日报诉南京华厦实业有限公司相邻关系侵权损害赔偿**案
08.张月英申请陈火死亡案
09.人工授**女抚养**案
10.鲁瑞庚诉东港市公安局悬赏广告**案
1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质权确认之诉
12.张琴诉镇江市姚桥镇迎北村村民委员会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13.汪秉诚等六人诉淮安市博物馆返还祖宅的埋藏文物**案
14.谢叶阳诉上海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
15.李帅帅诉上海通用富士冷机有限公司、上海工商信息学校人身损害赔偿**案
16.浙江宁波中院判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诉陈月琴返还原物**案
3.最高人民**发布精选10起民事**典型案例
(2016年1-12期)
01 .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02.**判决解除合同后如何起算解除日期
03 . 网络交易中买家给卖家差评,不构成网络侵权行为
04 . 发帖人网络举报未成年人受虐待信息,不构成侵权
05 . 父母贈與房產,子女行使物權,不得損害父母生活
06 . 夫妻一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亦属法定义务
07 .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成立案外人执行异议情形
08 . 交房义务不仅包括交钥匙,还应包括签署交接单等
09 . 分别约定逾期交房与逾期**违约责任的,均有效
10 . 劳务派遣方式不应成为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阻却因素
(二)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施意见》
0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
0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0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0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08.《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09.《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1.《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2.《最高人民**发布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
13.《最高人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14.《最高人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
15.《最高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含劳动争议,2015)》
16.《最高院第八次全国**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5上)》
17.《最高院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2015)》
18.《最高人民**批复整理一(1988-2006)》
19.《最高人民**批复整理二(1988-2006)》
20.《最高法:民间借贷的13个法律问题,民商事实务》
21.《浙江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三)课程特色与教学创新
1.课程特色
○教学内容方面的特色
本课程以民法的法理逻辑结构理论构筑课程体系,注重民法知识和制度的法理阐述和系统性与逻辑性,其内容设计科学合理,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同时基于民法实践性强的特点,注重法律实务内容的补充,在教学中内容上更好的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授课风格贴近生活、贴近学生。
○教学模式方面的特色
采用“开放式的大课堂教学模式”。通过课内、课外、网络课堂等多种途径,增强学生学习民法的方向性、积极性和主动性。采用启发式、合作性研讨法、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教学,鼓励学生课堂讨论以及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双向互动;通过课外网络MOODLE课程建立,鼓励教师制作创造性多媒体课件、法律法规、****动态及真题,辅助学生进行网上资源的学习;按排学生实习、面向社会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到教学实践基地的律师业务实习与**业务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更使学生在充分理解所学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了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理念与教学目标方面的特色
民法总论课程在不断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培养具有平等思想、自由精神、独立思维、权利观念和公平意识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教学理念。民法总论课程在注重民法学专业基础知识的传授与专业能力的培养的同时,更注重民事法学理念的培养,并结合大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及健全人格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出具有高品质的一流的法科人才。
2.教学创新
○课程理念上的创新
○课堂教学模式上的创新
○教学理念上的创新
上述创新内容因在前文都已阐述不再重述。
课程标准制订人:姚菊芬
审核人:
修订日期: 2018年10月10日